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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解释规则探讨

日期:2023年11月11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88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311090918192321 论文字数:18522 所属栏目:法学理论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法学理论论文,本文首先选取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总结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以及司法实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使用意思表示解释规则时候具有主观随意性,自由裁量权过大,没有一套完整的规则作为指引。

第一章案例介绍及争议焦点的归纳

一、案例介绍

(一)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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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张立群(乙方)与中国人民大学(甲方)签订《公有房屋出售协议》,其中约定:“根据北京市房改办公室京房改办字[1997]第016号文件精神,经海淀区房改办公室审核批准,甲乙双方就出售位于海淀区,建筑面积46.6平方米的1居室住房的所有权,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根据北京市房改办(1997)第016号文件规定的优惠售房办法,乙方按每建筑平方米1450元的成本价格购买该房屋,乙方共应支付购房款肆万捌仟零玖拾叁元叁角叁分......三、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部门所测绘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按照测绘得出的建筑面积核算购房款。”,该协议中张立群的合同签署时间为2001年6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的合同签署时间为2001年11月20日。

2001年11月29日,张予滨(甲方)与张立群(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1.甲方购买乙方北京市海淀区一居室一套(产权)。2.甲方购房款总计人民币十六万元一次性付清,即拥有该房所有权。3.由于乙方产权证尚未发放,待发放后乙方得保证并协助甲方尽快办理产权过户事宜。有关产权过户手续的各项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摊。4.若原房价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变化,其差价由双方分摊(或分享)。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二、争议焦点的归纳

(一)对合同中“原房款”的不同理解

案例一中,甲乙双方对签订的协议中的第四条内容的理解有争议,合同签订之时的房价较如今来比,涨了20余倍,交易背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甲方在庭审中主张,双方约定的原房价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市场价格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当时虽然进行了现金的交付,并且交付了房屋,但是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履行完毕合同,房屋还没有进行过户,如今房价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之中第四条的规定,应将“原房价”和现房价之间的差价,由甲乙双方进行分摊,甲方才能协助履行过户的义务。

乙方主张,由于当时人民大学并没有完成测绘,并没有下发给甲房产证,并不知道人民大学之后是否需要甲方补差价,双方当事人怕房产证颁发所需时间过于长久,影响甲方收取房款和交房,影响乙方实际的居住,所以二者签订协议,约定如果:“若原房价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变化,其差价由双方分摊(或分享)。”这里面的原房款应当是指二者签订的实际房款即16万元,如果人民大学完成测绘时,颁发房产证之时的房款和16万元有差距,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但是由于当时政策原因,房屋分给甲方以后,并不能顺利过户给乙方,故拖延至此。

从上述甲乙双方的争议可知,双方是由于对“原房款”的理解产生了争议,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更加倾向于乙方,法院在说理过程中,对于“原房款”的认定综合考量了几种解释方法,例如根据甲方和人民大学签署的《公有房屋出售协议》中的“购房款”作出了一个体系上的理解,还有根据日常房屋买卖的习惯等,作出了合理的推测以及说理。

第二章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厘清

一、理论争议

(一)意思主义

意思主义,可以说是近代理性自然法学的产物,其主张就其意志自我负责的人才是理性人,所以将意思主义的解释目标为探究表意人的内心真实的意思。最早意思主义最早是由萨维尼提出的[3],意思主义强调的是,个人仅对自己内心的真意负责,与此时期的私法自治观点并盛,得到了一众潘德克顿法学家的支持[4]。

意思主义要求我们直面我们的内心,直视内心真意,重新勾画出当时的内心的事实,但是,单纯的内心真意,无法证实,如果仅仅纯在于内心,却没有表示出来的意思,更无法得知真意,所以仅仅有依靠外在表现的内心真意,方能称为内心真意。这样,不如说当事人为其内心真意进行举证,承担了程序法上的证明责任。我们无法做到任何人都能够诚实的表达自己的内心真意,也无法做到都能证明出自己的内心真意,由此可见,倘若在一个道德素养极高的社会,意思主义是一个不错的解释原则,现如今的社会,可能并不适用。

这有一个经典的案例[5]:一位年长者和一位年轻人是忘年交,年长者家里非常富有,他有一个酒窖存有非常多并且非常名贵的酒,他还有一个图书馆,藏有非常多的名书。年轻人经常和年长者喝酒,谈书。二人经常开玩笑,将酒窖称为图书馆,将图书馆称为酒窖。后来年长者将不久人世,于是他立下了一份遗嘱,遗嘱说其死后酒窖归年轻人。老人想将图书馆还是酒窖遗赠给年轻人产生了歧义。首先对老人的遗嘱行为进行定性,有人因遗嘱行为而获得利益与有无相对人意思表示为不同概念,老人的遗嘱行为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应当按照老人的内心真意来进行解释。倘若老人生前表达过其欣赏年轻人的好学,想要把图书馆或者“酒窖”给他,帮助他在学问上有所造就,那么可以解释出“酒窖”即为图书馆。对于这种遗嘱行为,需要以其内心的真实意思为准。当然了内心真意需要当事人表达出来。这也就是意思主义的例子。

二、意思表示解释的规范要求

(一)理性人的标准

理性谨慎人,是以一个人格化的形象来作为评价个案的一种方式[12],理性人在私法中有着广泛的运用空间。理性谨慎人可以理解为法官假象出来的一个第三人,但是理性谨慎人不应当是一个虚无缥缈、抽象的结构标准,而应当是一个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结构标准。在司法实务中,理性谨慎人的适用关键来自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而理性谨慎人的适用,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理性人的构建、第二个阶段是场景重构、第三个阶段是得出结论[13]。

所谓理性人构建,是指以客观的、理性的第三人的知识、能力为要义,在具体的案例中进行调整。而第三人的具体认知能力、行动能力等是法官结合个案以及自我内心的价值完成的,这样法官就可以初步在内心,勾勒出一个理性谨慎人的具体的人格形象。

第二个阶段,场景重构,需要法官设身处地的勾勒出当时具体的场景,这并不是简单的一个想象或者是情景再现,而是要对当时具体的交易背景、行为方式、地域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进行详细的处理。这些工作是在法官的自由意志下进行的。而当双方当事人对这种场景的理解不一样时,法官的自由裁量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第三阶段,得出结论,在法官完成前两个阶段之后,法官根据内心的自由意志,根据上述两项内容并且结合法官自己的认知能力,推论得出,一个理性的第三人在当时的情形之下,会怎么样进行认知,会从事什么样的行为。

第三章 意思表示解释规则适用过程中的具体方法 ............................ 20

一、解释方法的介绍与分析....................... 20

(一)文义解释 ........................... 20

(二)整体解释 .............................. 21

第四章 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验证 ......................... 26

一、对案例的重新验证 ................................ 26

(一)对案例一的重新验证 ........................... 26

(二)对案例二的重新验证 ........................... 27

结语 ................. 29

第四章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验证

一、对案例的重新验证

(一)对案例一的重新验证

案例一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适用问题,双方当事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成立。但是由于意思表示存在不一致,需要进行解释,根据温和的表示主义解释规则,应当根据表示主义的方法,进行解释。我们需要探究谁为理性谨慎人,其内心真意和外部行为是否一致。这时候需要假想出一位理性人,尽到交易上合理注意义务的谨慎表意人和受领人,同时考虑可归责性,将理性谨慎人的注意义务和可归责性同时考量。结合意思表示解释的解释方法,来进行结论的推理。

根据文义解释,甲方主张双方的约定的原房价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市场价格所进行的交易价格,乙方主张原房价是指所补的差价。根据现有字面不能合理推理出谁为理性谨慎人,需要继续进行考量。

根据体系解释,张予滨方还提供了一份教育部的文件,不仅不能证明案涉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反而可在一定程度说明案涉房屋进行相应流程即可以上市交易,房子的手续如果合法是可以交易的,由此可以联系前后相关法律条款和证据,张予滨方在当时出卖房屋是出于自愿的并且是程序合法的,并不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目的解释,双方当事人是为了买卖房子,无法过户的原因是因为当时政策的原因导致的无法过户,所以双方是主动自愿订立合同,并且当时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到日后房子价款的增加或减少与否,所以价款为当时的价款更为合理。

根据习惯解释,我们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一个理性人在交易的时候不会让自己的价款处于一个极度不稳定的状态。故前述“原房价”指向张立群与中国人民大学之间的交易价格,更具有合理性。

法学理论论文参考

结语

我国民法已经进入了解释论的时代,民法体系日益完善,意思表示越来越受到重视,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也越发需要我们重视,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会频繁的用到意思表示解释规则,来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和分析。当下我国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还不够完善,《民法典》仅仅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详细的列举出具体的操作。

本文进一步厘清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结合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兼顾理性人理论和可归责性理论,归纳出适应我国实际的一套意思表示解释规则。本文引用了大量的真实案例,来说明司法实务中法官对于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态度和做法,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