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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比较研究

日期:2018年02月01日 编辑:ad201708310846561631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792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711081008088185 论文字数:25477 所属栏目:食品安全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第一章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概述


第一节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的含义

当今世界,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和消费者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食品安全危机被广泛认为是风险社会的重要表征。在食品安全的治理过程中,鼓励公众参与到食品监管、完善社会监管机制刻不容缓,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可以鼓励公众积极主动参与举报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是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对检举揭发(举报人可以实名、隐名或匿名举报)违反食品安全的一切违法行为的个人、组织、法人进行物质奖励或(和)精神奖励的制度,并且该违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需经过查证属实,举报人满足相应的举报条件,举报在奖励的范围之内,举报人才能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或(和)精神奖励。

我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主要包括四大制度部分,一是物质奖励制度即奖金制度,其中又包括一般奖金制度和重奖奖励制度;二是精神奖励制度即荣誉制度;三是举报保密制度也即举报人保护制度;四是程序制度。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包括以奖金或者荣誉奖章的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激励,或者是物质补偿,或者是对举报人表彰并发放荣誉奖章,可以提升举报人的社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激励举报人和其他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此外,该制度的实施,教育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而且在行政执法方面,弥补行政资源短缺的问题,比如说人力资源问题和财务问题,节省人力物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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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的作用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通过奖励作为个体、组织和法人的举报人,最大程度促使更为广大的主体参与进来。从公民个人来看,作为最普通的消费者,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且最先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也应该是公民个人,公民可谓最佳的监管者,能够迅速及时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在网络时代,新闻媒体作为监督者及时准确曝光真实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被曝光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将无处遁形,其信用和市场地位将会因为其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者事件而消失殆尽。

首先,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可以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最大程度激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物质奖励的方式奖励举报人可以激励公众积极参与,自古以来就有“奖惩分明”,有功劳就要犒赏,这在物质方面可以起到补偿的作用,激励举报人再接再厉,而且也可以带动其他群众积极响应参与。在精神奖励方面,提升公众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授予荣誉称号等模范表彰的方式,让公众更加乐于投身食品安全监管中来。

其次,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违法生产经营问题食品的发生,净化食品行业环境。该制度一方面体现出了规范的强制性,并给人们带来了指引作用。食品生产经营者更加清楚地知道,企业的生产销售行为为更广泛的群体监督着,一旦违背道德和良心,违背现有的法律规范,去生产经营或者继续生产经营问题食品,自身将会陷入更大的市场风险当中,甚至是面临被取缔罚款的情况,更为严重者,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在权衡市场利润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很有可能会规范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避免被处罚。同理,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加强企业内部规范,规范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这样在大环境下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一旦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者有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行为,将会迅速被取缔,最终将会被逐出食品行业市场。

最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我国食品安全涉及面很广,众多行政部门可能牵涉进来,如饮食服务、工商管理、技术监督、农林牧渔、农林牧渔、机关工作、财政、商贸物资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能明确,从食品的生产、加工、市场准入、食品安全标准等各个方面对食品安全进行控制和监管,但是之间联系少、合作少,食品行业市场经营主体复杂,难免出现细枝末节,市场自身调节失灵的,加之,各部门履职不利,分工不合作,导致监管困难,加剧食品行业市场的恶化,违法食品生产经营不断发生。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短缺,无法很好地了解各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现状,无法及时掌握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线索。然而,公众作为掌握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先知,最快最有效地得到违法食品安全的信息,可以弥补行政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缺陷。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鼓励广大社会主体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并未为各个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线索和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其提供的线索信息能够迅速釆取措施,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此同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节省了大量行政资源,提高了执法效率。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的完善将促进我国食品安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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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各省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比较


第一节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金制度比较

众所周知,一般情况下付出和收获是成正比的。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作为一种物质补偿,是对举报人付出的肯定。从行为理论上讲,当一个人的行为收到肯定的鼓励时,他会好好表现,争取下次再接再厉,希望下次同样能够通过举报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获得奖励,那么他下次继续做这样的事情的概率相同或者将会增大这样做的几率。同样,当你身边出现一个受到奖励的举报者时,你也会希望自己受到奖励,那么,作为个体也会更为积极地参与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奖金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有奖励指标、奖励条件、奖励范围、奖励周期和奖金分配。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金制度包括一般奖金制度和重奖制度。根据举报人举报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案件影响力,涉及的案值大小以及举报人是否参与协作办案来对举报人进行不同等级和不同金额的物质奖励。

一、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一般奖金制度

通过收集我国各省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对各省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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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荣誉制度比较

荣誉感是指个体在集体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得到了集体或团体或社会、国家的认可而给予个体在某集体中的特有殊荣,其获此殊荣的个体所在其集体的给予殊荣的影响下而产生的一种积极向上、富有正面意义的心理感受时常伴随着“自豪、优秀”等一系列的积极情绪体验所产生的个体心理现象的发生。维护食品安全是每个个体的社会义务。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中设定荣誉感制度,对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行为的肯定和褒奖,使举报人获得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

在整理我国 31 个省市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后,我国各省市几乎没有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精神奖励制度即荣誉制度,这将不利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效果的实施。

唯有深圳市制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荣誉制度也即精神奖励制度,具体见深圳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第十二条。该条第一款是指:(1)当举报人举报本法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但是没有罚没款实际入库,对举报人不予奖金奖励,进行精神奖励;(2)当举报人举报第七条以外的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以获得精神奖励,而没有奖金奖励;(3)举报案件受理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食品安全案件不是直接依据举报人举报时所提出证明食品违法行为的证据查处的,对该举报人只进行精神奖励;(4)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信息关联分支机构等其他主体,导致其他主体被查处的,对该部分的查处只进行精神奖励。且深圳是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精神激励的形式是通过对举报人发放表扬信。

各省应新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精神奖励制度即荣誉制度的规定,学习深圳关于精神奖励的做法,提高举报人的社会荣誉感和社会存在感,通过发放特定的荣誉奖章、颁发荣誉证书,对举报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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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域外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的借鉴.....................25

第一节 台湾地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人保护制度.....................25

一、食品安全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25

二、食品安全举报人人身安全保护制度..................25

第四章 我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的完善.....................29

第一节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奖金制度的完善...............29

一、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一般奖金制度的完善.................29

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重奖奖励制度的完善...............30


第四章 我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奖金制度的完善

一、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一般奖金制度的完善

(一)提高最低奖励金额

绝大部分省市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中对于奖金的最低金额没有限制,而对最高金额有限制。各省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中规定奖金的最低金额很低,最少低至 50 元,最多也不超过 500 元。各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激励制度对奖金数额的规定,参差不齐。对举报人奖励的金额过低,针对这一问题,我国 31 个省市应当取消最低奖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