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 ,要尊重科学技术水平、 尊重客观规律 ,既要考虑现实生产技术水平 ,又要考虑科学研究进展;既要保证标准的可行性 ,又要保证标准的先进性。总之要保证标准的合理性。在科技依据中尤其要运用危险性分析①技术的结果。
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协议 (Agree2ment on the app licati on of Sanitary and Phyt osanitaryMeasures,SPS协议 )强调 ,所有的食品卫生标准都应以危险性评估为基础。
1995年 FAO /WHO召开了联合专家委员会 ,提出在国际食品安全评价工作中要应用危险性评估这一新的科学理论。
WHO第 105届执委会于 2000年 1月 28日正式提交给第 53届世界卫生大会的报告中重申 ,要最大可能利用发展中国家在食源性因素危险性评估方面的信息以制定国际标准。
对于生物技术食品、 保健功能食品、 辐照食品、 航空航天食品、 绿色食品、 新资源食品等特定食品 ,在制定其安全标准之前更是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
(三 )食品安全标准的种类
《食品安全法 》 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 强制执行的标准 ” ,同时规定“除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