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显示原理的出现,不仅解决了决策均衡问题,更是机制设计理论发展阶段的又一转折点。Gibbard(1973)等人[41]就曾论述显示理论的重要意义,他认为任意的博弈均衡均能够通过一个直接机制实现,因此,一定存在一个最优机制满足激励相容,简化了寻找最优机制问题。简单来说,只要委托人设计的机制满足激励约束和参与约束,那么它就是我们找到的最优机制[42]。Myerson(1979)等人[43]将显示原理应用到贝叶斯纳什均衡上,从贝叶斯的角度研究了集体选择的问题,认为一个社会选择如果是激励相容的,那么它一定可以通过某种“直接机制”来实现,并且它能够包含所有其他机制的均衡分配。Dasgupta(1979)等人[44]在其文章中验证了Myerson的显示理论在贝叶斯纳什均衡上的应用。总的来说,机制是经济决策确定的一种规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几乎任何一种市场制度或经济组织,原则上都可以被视为一种机制。因此,机制设计理论可以提供一个统一的契约规则,在这个规则下,参与主体可以比较各种制度,并确定最优的制度[45]。
3 模型构建 ............................ 21
3.1 问题描述和相关假设 ................. 21
3.2 基础模型 .................................. 24
3.3 完全信息下的契约模型 ........................ 25
4 算例分析及策略选择 .............................. 39
4.1 相关参数的数值选择 ................................ 39
4.2 算例分析 ..................................... 41
4.3 相关主体的策略选择 ........................... 44
5 结论与建议 ....................... 49
5.1 研究结论 ........................... 49
5.2 对策建议 .............................. 50
5.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51
4 算例分析及策略选择
4.1 相关参数的数值选择
综合考虑我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导则》等相关政策文件,可以将政府对港口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目标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即:港区作业安全保障阶段、低碳环保阶段和港区协同发展阶段[99]。其中,港区作业安全保障阶段是指在危险品物流服务过程中相关安全设置、设备以及人员的从业资质等最基本的安全要求,反映了政府对港区安全的最低容忍度;低碳环保阶段是指港口企业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能够积极地提高危险品安全状态同时促进港口资源的有效整合,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公众的认可;港区协同发展阶段是指港口企业不再以盈利为目的,以社会和区域的进步和发展作为港口企业唯一的出发点,以奉献社会、服务社会为自身行动目标。根据以上描述,文章中的is(i1,2)对应港区作业安全保障和低碳环保两个阶段,而es对应协同发展阶段。事实上,在协同发展阶段,港口企业在港口领域市场中不再是一个“经济人”的身份,而是一个“社会人”的身份,就目前来说,这种理想状态在在现实生活中还未曾实现,即1es。政府的目标是提升港口地区的安全系数的同时实现港口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即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下把危险降到理想的可控范围内,与此同时,考虑到港口企业作为市场的参与者,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期安全目标,在这个预期目标下港口企业既要能够实现,也要保证其能够实现经营性收益,因此,本文选择政府对港口危险品的预期安全目标es为协同发展阶段,借鉴以往研究[48,99],假设=0.91es。
5 结论与建议
5.1 研究结论
本文针对港口危险品安全评估过程中存在的串谋问题,构建了政府-港口企业-评估机构三层契约模型,首先,根据港口企业的特性以及危险品经营的现实情况,分别设计了对称信息下以及不对称信息下的契约规则;其次,针对不对称信息下有无串谋两种情景进行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将事前激励和事后惩罚机制相结合,分别设计了无串谋契约和防串谋契约。与此同时,将无串谋契约和防串谋契约进行对比分析,针对不同情景下契约参数的变化来判断和验证防串谋契约设计的有效条件。最后,通过算例仿真的方式,在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实现完全信息契约、无串谋契约和防串谋契约的对比分析。在横向对比分析中,深入分析港口企业类型、评估机构信号类型以及政府监管力度等变量对各主体契约参数的变化影响以及策略选择倾向;在纵向对比分析中,深入分析不同契约类型对各主体契约参数的变化以及策略选择倾向。主要的结论如下:
(1)与完全信息相比,不完全信息会造成高风险类型的港口企业最优港口规费和货物吞吐量发生“扭曲”,而对低风险类型的港口企业不会发生任何影响,并且还能使其比高风险类型的港口企业具有信息优势,从而获得更高的信息租金。根据算例分析可知,不完全信息下,无论串谋与否,当危险品安全状态一定时,高风险类型的港口企业始终获得比完全信息下更高的港口规费和更低的货物吞吐量,且不具有任何信息优势,信息租金始终为0;而低风险类型的港口企业则有所不同,信息不对称不仅不会对其产生任何影响,而且其获得的最优港口规费和货物吞吐量始终与完全信息保持一致,并能获得额外的信息优势。
(2)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一方面,政府为了保证防串谋契约的有效性,存在一个最低监管标准,也就是说,政府只有在有效“监管区间”内才能保证防串谋契约的约束能够有效抑制港口企业发起串谋的动机;另一方面,政府为了保证安全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在一定条件下,需要事前激励+事后惩罚机制双重手段才可以阻止评估机构与港口企业的串谋行为。①抑制港口企业动机方面。根据文章的3.4.3部分以及算例分析部分可知,政府的监管力度存在一个最低标准0.24,只有当监管力度在(0.24,1)之间时,才能保证防串谋契约使港口企业获得比无串谋契约下更高的港口规费和更低的货物吞吐量,才能抑制港口企业发起串谋的动机。②抑制评估机构动机方面。根据文章算例分析部分可知,在既定监管力度下,港口危险品的实际安全状态越低,政府给予评估机构越高,且将超过串谋后所得的违规收益,激励作用更强,评估机构串谋的概率降低,发送的信号类型越真实客观。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