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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现状的思考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457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104101913085144 论文字数:4151 所属栏目:运营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摘 要:本文概述了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现状,介绍了当前国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做法,根据国内外发展的趋势和中国的具体实际对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运营管理 高速公路 特许经营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生活及工作步骤的加快,时间价值和时间观念的增强,人们对快速便捷的交通方式需求显著增加,高速公路也由此得到迅速发展。目前高速公路里程不断增加,运营管理工作将越来越重要。良好的运营管理不仅能够提高高速公路的财务效益,减轻沉重的还贷压力,还能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使高速公路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1 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建设逐步走向市场化;高速公路建设的市场化使得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同时要求经营管理方式的公司化。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一路一公司”的经营管理模,这种模式带有小农经济色彩,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发生转让、兼并等市场行为,有些经营不善或本来基础不好的公司可能就会倒闭破产。
  我国高速公路公司的性质仍有些模糊,大多数公司人事关系、产权关系等还不明确;在经营管理方面,经营方式、技术手段、经济效益等仍需改善和提高。与发达国家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公司化相比,我国的公司化背景条件明显不如发达国家。首先,我国的高速公路仍处于建设期,高速公路公司除了要承担经营期间的风险外,还要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由于建设期投资大、社会环境不确定因素多,因此相对于经营期来说风险更大;其次,市场环境还不完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再次,融资能力、资金运作能力弱;第四,公司经营、管理经验少,特别是在国际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的综合竞争能力还不具备。
  

2 国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概述

 

在高速公路发展初期,世界各国的高速公路大都依靠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无偿投资方式兴建的,其经营管理也由政府负责。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公路建设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逐步改善,公路建设特许经营模式进一步被充实规范,并迅速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应用。
  

3.1 公路特许经营公路特许经营是高等级公路实行有偿使用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所谓特许经营,简单而言,就是政府授权投资者,允许其建立特许经营公司,并在一定时期(一般30年)内享有公路建设和经营的特许权。
  在经营期内,公司可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进行综合开发经营,以此回收投资并获取效益,经营期满后公路收归国有。公路特许经营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有不同的具体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是BOT模式和公路经营权转让。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资格的投资者,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对某一条公路进行独立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经营期满后公路归还国家。它是一种集筹资、建设、经营、开发、还贷于一体的融资方式。
  经营管理权转让是指国家对公路进行投资建设,建成后将其经营权一次性收回投资;允许公司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收取通行费和对沿线经营开发获取收益。
  公路特许经营是在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汽车保有量和交通流量急剧上升,仅靠国家的财政力量已不能满足对公路建设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速公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商品,由国家授权批准出售其经营权,通过对公路资源的垄断经营使购买者获取一定的利润。
  3.2 公路特许经营的特点公路特许经营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性很强。一条路的筹资、建设、管理、经营、开发、还贷均由特许公司负责。国外的特许公司根据交通量、年递增幅度、收费政策、价格调整等因素,对特许期内历年的收益、成本、还款付息、分红等经济指标进行系统分析,形成整体经营战略。此外,政府对特许经营公司的参与程度与控制性较强。公路建设涉及面广,投资大,许多问题单独依靠特许经营公司很难解决,必须求助于政府的扶植和帮助;政府决定具体修建哪一条公路,确定通行费标准;政府的政策直接影响公路建设成本。
  3.3 国外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的做法法国高速公路无论其建设、营运还是养护,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进行,75%的法国高速公路为特许经营公路,并收取通行费。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是通过公开招标,颁布该公司的特许经营权。若达不到预期的经营效益(国家预测的车流量),国家将延长经营期。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由国家装备部颁布,收费标准由国家与特许公司谈判后,国家批准决定,合同5年修订一次。国家以贷款形式参与特许公司经营,国家与特许公司风险共担,法律和政治上的风险由国家承担;经济和财政上的风险由特许公司承担;技术上的风险和经营风险由特许公司承担,国家承担部分经营风险;经营期限一般不能低于30年,国家与特许公司有共同的利益。特许经营公司经营期满后,必须将公司完好交还国家。美国特许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委员会或公司通常由州长任命主要管理人员,负责收费公路的经营和管理。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委员会是独立的法人,但不同于一般的私人公司,有时也称其为半官方机构,享有一些特殊的公益事业职能。
  

4 借鉴与建议

 

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社会制度不同,高速公路发展的阶段不同,面临的问题和任务也不尽相同,但高速公路作为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的共性,决定了其管理也有相通之处。发达国家在高速公路管理上的做法,仍有许多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结合我国高速公路的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 建立法律保障机制健全的法律和严格依法办事是高速公路规范管理的基础,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增强管理部门和公众的法律意识,国外在这方面给我国做了很好的示范。法国于1955年通过了《高速公路财政法》,美国于1956年通过了联邦资助公路法案,日本于1957年颁布了《高速公路干道法》。
  这些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有力地保障了高速公路健康有序地建设与管理。
  我国高速公路的法制建设滞后于高速公路的设施建设。有关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还未制定,《公路法》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与《公路管理条例》的一些规定又不一致,甚至相互抵触。因此,必须加强高速公路法律建设,为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4.2 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特许经营我国高速公路公司只是通过收取通行费的方式经营,其收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用于还贷或还贷性质的支出,其收益的大部分仍会反还于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其经营的结果本身就在减轻国家对公路投入的负担。因此对高速公路公司应予以政策上的扶持。
  当前我国许多地方采用的“一路一公司”制与真正的特许经营机制仍有很大差距,仅仅是一种由传统公路投资建设体制向规范帮写论文的公路特许经营机制转变的过渡模式。
  公路特许经营制强大的融资能力和其他优点决定了其将在我国公路建设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政府应高度重视和支持特许经营机制的推广应用。
  4.3 培养相关人才特许经营广泛涉及政府特许,资金融通,汇率平衡,工程建设、评估、经营、管理等许多方面,客观上需要一批既懂专业技术,又懂特许经营知识,同时又熟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专业性人才和综合型人才。公路特许经营制在我国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多数人对它仍是一知半解,真正能熟练、自如地操作这项工作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必须注重人才培养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1〕 史子然、杨云峰.美国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国外公路,2000(1).
〔2〕 李华、赵怀志.浅谈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公路,1999(5).
〔3〕 李兴国.高速公路的公司化/特许经营管理. 国外公路,2000(4).
〔4〕 张明、刘炜.高速公路建设与经营管理公司化.公路,2001(4).
〔5〕 杨继刚、夏淦主编.高速公路建设运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交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