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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童话王国”的学前教育概况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4668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0909100944437220 论文字数:2682 所属栏目:学前教育论文
论文地区:丹麦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丹麦是欧洲北部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 同样也是一个充满童话梦幻的国度。 丹麦这样一个小国却对世界的科学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仅获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就有13位。如此的成就源于丹麦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
    丹麦实行从摇篮开始的免费教育, 每年用于教育和培训的经费平均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7.2%, 占公共财政预算的13%, 是世界上教育支出占GDP比例最高的国家。 其中, 丹麦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 2/3的托幼机构由政府出资兴办, 1/3是私营, 而这些私营托幼机构也能从政府获得一部分津贴用于教育。 〔1〕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 使得丹麦的学前教育成为值得各国借鉴的典范。

    一、 丹麦学前教育发展的历史回顾19世纪20年代,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发展, 越来越多贫穷女性外出工作, 孩子无人教养的问题也开始受到普遍关注。
    于是, 丹麦的第一所托幼机构应运而生, 被称为“救济院”, 由私人兴办, 主要为夫妻双方均外出工作的贫困家庭在白天照看孩子, 照看者关注的仅仅是不让孩子受伤。到1900年, 丹麦全国有100多所救济院。 而在1850年至1900年间, 另一种类型的托幼机构—— —半日制幼儿园出现了。 这类半日幼儿园与 “救院” 不同, 它招收3~7岁具有良好家庭背景的孩子, 旨在教养孩子, 是丹麦第一类基于一定教育理念而开办的幼儿园。 1900年后, “救济院” 逐渐被幼儿园取代。
    除幼儿园以外, 还有两种类型的托幼机构被建立起来。
    一种是托儿所 (0~2岁), 最早于1849年由私人创办; 另一种是课后中心, 招收已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 最早于1874年创立。 1919年, 第一所被政府承认的幼儿园成立。
    1933年, 社会变革使得私营学前教育机构能从政府获得高额的经营补贴, 这一补贴达到经营成本的50%。 从此, 国家和地方政府逐渐成为教育投资的绝对主体。
    1964年, 丹麦政府通过了一项法案, 规定所有公立服务机构均为所有公民服务。
    1976年, 国家政府通过的 《社会援助法案》 (SocialAssistance Act) 强调, 各市政府要建立良好的学前教育机构, 以适应各家庭的需求。 1987年, 丹麦政府将学前教育机构的财政管理权交予各市政府。 〔2〕
    1999年1月, 《社会服务法案》 (Social Services Act) 颁布实施, 取代了 《社会援助法案》 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

    二、 丹麦学前教育的机构体系设置

    (一) 丹麦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在丹麦, 儿童事务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 各司其职。 学前教育机构是为进入小学之前的0~5、 6岁幼儿提供的, 在政府社会事务部 (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 颁发的 《社会服务法案》 (Social Services Act) 指导下建立和发展。 因而,丹麦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主要由政府社会事务部负责;
学前班、 小学、 初中及课后教育 (After-school facili-ties) 的建设, 对孩子们的教育, 以及对青年教育者和学校教师的培训则由教育部负责; 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障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 向有孩子的家庭发放津贴由税务部负责, 等等。 〔3〕
    (二) 丹麦学前教育的执行机构丹麦整个教育体系分为四个层次: 学前教育 (0~7岁)、必修教育 (7~16岁)、 青年与中学后教育 (16~19岁)、 高等教育 (一般从19、 20岁开始)。 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孩子年龄分成了三个层级:
    1. 日托中心 (6个月~3岁的孩子)。 日托中心的幼儿人数一般都保持在30~60人之间, 混龄编班, 每班8~12名儿童, 由1~2位教师或教师助理负责。
    2. 幼儿园 (3~5、 6岁的孩子) 或综合机构 (1~5、 6岁的孩子)。 综合机构的幼儿无需进入日托中心和幼儿园, 而是从1岁进入综合机构开始, 一直到5、 6岁进入学前班。 幼儿园幼儿人数一般为40~80人, 综合机构因为其招收幼儿的年龄范围更广, 所以人数也相对较多, 一般在40~150人之间, 混龄编班, 每班20个左右的儿童, 由1~2名教师和1名教师助理管理。
    3. 学前班 (5、 6~7岁的孩子)。 学前班附设于小学, 主要为入小学前一年的孩子做入学准备, 根据1999年的数据显示为每班平均19.7人, 由2名教师负责。 从7岁开始, 孩子进入小学, 开始必修教育。 〔4〕
    4. 其他组成机构。 学前教育除了这几种组成机构外,还有许多私人的日托中心、 综合年龄小组和青年娱乐中心等机构, 也为学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 作为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的补充, 家庭幼儿园在丹麦就很受家长欢迎。 这类家庭幼儿园一般由幼儿园的保育员和教师举办, 分布在居民区内,从早上6时至晚上6时开放, 幼儿可全托也可半托。 家庭幼儿园为孩子们提供一日三餐, 并提供活动场所、 玩具及游戏设施。
    每个家庭幼儿园招收的孩子不超过4~5名, 这使得每个入园孩子都能得到精心的照顾和良好的教育。 但是, 这种家庭幼儿园与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相比显然存在不足, 如保教人员可能缺乏专业素养, 孩子活动室空间有限等。
    幼儿每周在托幼机构学习5天, 每天在园时间不超过6小时, 不同的托幼机构的作息时间不同, 但通常来说, 幼儿早上8~8时15分入园, 下午最迟2点就回家了。丹麦实行的是免费教育, 私人教育投入只占很小一部分。
    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均由各市政府出资, 幼儿家长只需付教学材料的费用。 而私立学前机构需要家长缴纳经费, 他们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为孩子支付相应的费用。 例如, 高收入的父母必须付出一定的费用, 而低收入的父母则可不付。 托儿所和幼儿园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 都受到社会事业部的指导、 社会安全法的保护。 〔5〕
    三、 丹麦学前教育的目标
    (一) 学前教育总目标《社会服务法案》 非常强调每个儿童的需求和发展, 每个儿童所进行的活动都必须基于儿童自身发展阶段和情况来考虑, 这对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建立儿童的自尊能起到关键作用。 法案还提出, 所有托幼机构必须致力于促进儿童的发展和提升儿童福利, 培养童的独立性。
托幼机构应具有教育的、 保育的和社会的三类目标, 且这三类目标同等重要。总体来说, 托幼机构应为每一个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 安全的童年, 同时让孩子在获得一定的社会和生活技能的过程中全面发展。
    (二) 学前教育的具体目标
    1. 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预防与支持体系。 有特殊需要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和移民儿童两类。
    2. 托幼机构与家长合作为儿童提供保育, 支持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培养儿童的自尊。
    3. 托幼机构为儿童提供各类活动和体验的机会, 以促进儿童的想象力、 创造力和语言能力的发展。 同时, 还应为儿童学习和游戏提供足够的空间, 并提供一个可以让儿童与周围环境探索和交流的空间。
    4. 托幼机构要让儿童能够参与对与自己有关的事情进行决策的过程, 让他们认识到权利和义务, 并发展儿童的独立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5. 让儿童理解文化的价值, 以及学会与自然的交互作用。 〔7〕
总之, 丹麦的学前教育非常强调尊重儿童的天性, 以及发展幼儿参与与自己有关问题的决策和独立能力。
    四、 丹麦托幼机构的课程与教学在幼儿园期间, 儿童一般不学专门的读、 写、 算知识,主要是参加游戏, 在游戏中学习。
    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 语言表达、 自然和自然科学现象、 音乐、 运动、 社会技能和合作能力。 学习的内容、 教学方法和教学用具等则由学前教师自己选择, 但必须包括以上学习内容。
    每星期一, 教师们聚在一起, 制订一周的活动计划。 之后, 便按部就班地实施计划。 幼儿园教育分为园内和园外活动两种。 园内活动包括: 教师给幼儿讲故事, 教孩子唱歌、绘画、 搭积木等等, 目的是培养儿童的注意力和合作意识,每次活动的时间为10~30分钟。 园外活动名目繁多, 或组织儿童游戏、 跳舞, 每次1小时, 或到森林里去郊游, 或画画,或参观动物园, 或看电影, 一般一周中有2~3天是在园外活动的。 每到节日时, 幼儿园都举行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 教师和儿童一起制作道具, 编排节目, 在活动室演出, 并邀请幼儿家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