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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犯罪分析

日期:2018年02月03日 编辑:ad200901081555315985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4235
论文价格: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0701231700544768 论文字数:5976 所属栏目:公共安全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爱尔兰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飞车抢夺犯罪分析     

飞车抢夺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道路抢夺犯罪形式,犯罪分子驾驶摩托车﹑自行车等机动性能高的交通工具,从被害人身边经过,趁其不备,抢夺被害人佩带或携带的物品,并迅速逃离现场。飞车抢夺案件不仅直接侵害公民个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而且还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具统计一九九八年宝山地区共发生飞车抢夺案件57起,直接经济损失近十万元人民币,一九九九年发生此类案件58起,直接经济损失近十九万元人民币,而二零零零年一至四月宝山地区就已发生飞车抢夺案件二十五起,比一九九九年同期增长了56.25%,比一九九八年同期增长了316.67%,直接经济损失近五万元。可见近几年来飞车抢夺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 成因分析。

一, 商品经济下社会消极效应增强飞车抢夺犯罪增多的客观社会原因。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上海经济超常规发展,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诱发犯罪的消极负面效应也有增强。如大量外来人口进入本市,无职可谋贫富差别加大,社会消费畸形,相应法制尚不健全,社会管理控制机制严重滞后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给飞车抢夺犯罪分子在大的方面提供了客观条件和社会空隙,这是客观上造成飞车抢夺犯罪增加的根本社会原因。

二, 飞车抢夺案件侦破困难是当前此类犯罪突出的重要原因。飞车抢夺案件侦破困难主要表现在此类案件积案﹑隐案不断增多,大批飞车抢夺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造成积案的主要原因是案件不能及时侦破,事过境迁,此案未破,新案又发,而公安机关警力不足,至今尚没有一支打击街头抢夺现行犯罪的专业队伍,且装备落后,干警素质不适应,顾此失彼,疲于奔命,破案打击数量和质量与犯罪实际数量相比,反差越来越大。造成隐案,主要是由于被害人法律意识﹑整体防范意识﹑群众打击意识不强,被抢后,或由于损失较小,或由于不知到何处报案,或由于对公安机关的破案能力没有信心,就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抓到了犯罪分子,由于找不到被害人核实不了案件,无法打击处理。具调查分析,由于不报案造成的隐案数量惊人,难以准确统计。一般性的飞车抢夺案件群众不报案带有普遍性。飞车抢夺案件侦破困难还表现在公安机关执法困难。飞车抢夺案件的流动性大,作案时间短,证据不易收集,同案犯不好抓,口供不好拿,这些都是公安机关执法中的绊脚石,同时还严重挫伤了公安干警和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

三, 打击犯罪宣传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也是飞车抢夺犯罪突出不可忽视的原因。报纸﹑电台﹑电视台简单的宣传发生的飞车抢夺案件多,宣传公安干警破获案件,群众见义勇为的相对较少,不能激发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的热情,没有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强大威慑。而飞车抢夺犯罪分子大多是外来人员,文化层次低,不阅报﹑不听广播,也不看电视,目前的宣传方式对他们基本起不到什么宣传震慑作用,宣传渠道显得单一﹑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好。

四, 犯罪分子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的普遍恶性膨胀,是飞车抢夺犯罪突出的主观诱因。犯罪分子认为贫富悬殊﹑劳逸不均是社会的不公,是他人侵夺了自己享受的权利和条件,他们普遍认为有钱就有一切,人生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只要能弄到钱,冒点风险不算什么。正是在这种畸形的心理作用下,他们一次又一次的疯狂作案。 飞车抢夺案件在犯罪组织形式﹑犯罪主体﹑侵害对象以及作案手段等几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犯罪组织形式多样。从已破获的飞车抢夺案件看,其在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松散型团伙,这种类型的团伙,成员之间往往互不相识,临时组合,聚集在一起就抢,抢完就散,不问对方情况,甚至连彼此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抓住一个就是一个,供不出线索,取证难,难处理。二是半松散型团伙。二人之间相互影响,臭味相投,一拍即合,他们之间有的是同乡﹑同学﹑邻居,有的是亲属,甚至个别是亲兄弟。三是紧密型团伙。二人之间分工明确,你开车,我抢夺,有预谋,事先选择犯罪活动区域﹑袭击对象。二人结伙时间较长,成员相对稳定,属于惯犯,他们作案经验丰富,犯罪即遂率高,并连续疯狂作案,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影响,这种犯罪组织也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二, 作案人员多系进行非法摩托车载客生意的外地来沪人员。飞车抢夺案件的客观表现是作案人趁被害人不注意时,在其他人注视的情况下,冒着可能被抓获的危险采取强力将财物夺为己有并迅速逃离作案现场和摆脱追捕,如果没有一定得体力和速度是实现不了的,因此,飞车抢夺案多系进行非法摩托车载客的外地来沪人员。 三, 侵害对象和猎取目标固定。具统计飞车抢夺案中被侵害的客体有86%为中青年妇女,14%为老年男性。犯罪分子之所以会选择这一被害群体,主要是因为他们自我防范意识﹑受到侵害后的反抗能力以及处事应变能力都相对较差。这有利于犯罪分子作案得逞,更有利于犯罪分子作案后安全逃离现场, 四, 抢夺的物品多是被害人明显佩带或携带,便于作案人随手夺取控制的物品。飞车抢夺案件的作案人一般都具有“三快”的特点:一是物色被抢对象快和拟抢夺的物品快,犯罪分子实施抢夺活动不需要事先准备,而是发现合适的对象便临时起意,伺机作案。二是从着手抢到结束,抢夺动作的整个过程快,实施飞车抢夺的犯罪团伙内,二人之间分工明确,作案时手法老练,配合默契,完成整个抢夺过程只需几秒钟。三是摆脱被害人和逃离现场快。这就决定了作案人抢夺的物品只能是被害人明显佩带或携带的物品,如手提带,单肩背包,项链等,这也是飞车抢夺案件区别于其它案件的显著特点。 五, 五月﹑七月及十二月是飞车抢夺案件的高发月份。 六, 飞车抢夺案件是一种连续性犯罪。实施飞车抢夺犯罪的犯罪分子多数是惯犯﹑累犯,他们往往连续进行犯罪,这是由其非法欲望和需求所决定的。就其动机而言,他们之中的大多数犯罪分子是为了满足贪婪﹑利欲﹑享受的需要,也有一些是在畸形心理﹑生理的支配下连续犯罪。他们在连续犯罪得呈后,进一步强化了本就已经扭曲的犯罪心理结构,犯罪成瘾成癖。正是在这种犯罪心理的驱使下,犯罪分子在同一时期﹑不同的犯罪地点不停顿的进行犯罪活动。 七, 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往往有一段相持或正面接触的时间。飞车抢夺案件的作案人虽然多是采取利用趁人不备之机将被害人的财物夺而取之的作案手段,但在实施作案过程中,被害人在遭到侵害的一瞬间,本能的自我保护和反抗侵害的意识往往会发挥作用,使作案人不能很顺利的将所抢夺的物品夺取到手,这样,抢夺者与被抢夺者之间会有一个撕扯抢拽的过程,对抢夺作案分子的体﹑貌﹑衣着及逃离方向等,均会给被害人流下较深刻的印象,为抢夺案件的查破及迅疾追捕犯罪嫌疑人提供较有价值的线索。     今年以来本市利用摩托车﹑自行车实施抢夺的系列犯罪突出。根据飞车抢夺案件的特点,结合目前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打击飞车抢夺犯罪必须整体动员,快速反应,打﹑防﹑管﹑建并举,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想结合,坚持阶段性的工作与长期性的工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