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数量最多、牵涉范围最广的诉讼形式,因而民事裁判文书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书”,而且是社会大众了解司法活动的窗口1。而法律修辞不仅是一种说服过程中的言说技巧,还是一种注重在论证过程中彰显对人的重视和对合理性、可接受性的追求的论证思维,无论是作为一种言语技巧还是论证方法,运用法律修辞说理能使裁判文书更富有逻辑性和说服力;同时,作为一种科学的论证方法,法律修辞技巧的运用有效避免了裁判文书陷入说理僵化的困境。更为重要的时是法律修辞为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引入价值判断提供了合理的通道。可见,法律修辞对于裁判文书说理难题的解决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结论当下我国正处于法治高速发展的新时代,裁判文书的说理质量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也直接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因此,加强和完善裁判文书的说理,尤其是通过法律修辞的运用来增强说理的感染力和说服力,显得尤为重要。民事诉讼是数量最多、牵涉范围最广的诉讼形式,因而民事裁判文书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书”,而且是社会大众了解司法活动的窗口1。而法律修辞不仅是一种说服过程中的言说技巧,还是一种注重在论证过程中彰显对人的重视和对合理性、可接受性的追求的论证思维,无论是作为一种言语技巧还是论证方法,运用法律修辞说理能使裁判文书更富有逻辑性和说服力;同时,作为一种科学的论证方法,法律修辞技巧的运用有效避免了裁判文书陷入说理僵化的困境。更为重要的时是法律修辞为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引入价值判断提供了合理的通道。可见,法律修辞对于裁判文书说理难题的解决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