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指示性传阅与知悉性传阅的区分
【摘 要】[《试析指示性传阅与知悉性传阅的区分》[《》由无忧论文网帮写论文中心整理提供。 http://www.51lunwen.org/]该文指出了在现行机关文书工作实践中,存在阅批与阅知混淆的做法,并就二者的差异和如何正确使用提出了看法。
【关 键 词】批示性传阅|知悉性传阅|区分
传阅,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安排多人轮流阅读同一文件。
在整个文书办理系统程序中,传阅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于为时较短、涉及面广,且组织传阅者地位低、阅文者地位高,故极易出现自流传阅、顺序紊乱、文件失控等弊端,导致停滞、漏阅、丢失现象。
除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外,在现行机关文书工作实践中,最具典型性、代表性、隐蔽性、危害性的问题是:阅批与阅知,这两种性质有异、处理截然不同的传阅类型之混淆。
阅批,亦称批示性传阅[更多文书论文,可搜索本站论文发表 www.51lunwen.org/publishedpapers.html]要求阅文人对文件阅读后写出批示性办理意见。它是领导机关负责人之间交换意见、商决事项、实施集体领导的一种重要工作方法。机关收到需要办理的重要文件,在交有关部门承办前,应该先由负责人批示,称为批办。通常做法是:遵循与本机关各负责人分工管理范围相吻合的原则,根据文件内容所述事项,送请分管的负责人批示。以发挥其业务熟悉、政策清楚、考虑周全之优长,使机关对同一类问题的处理,体现出前后一致、政策连贯、全局兼顾。但是,当收文所述事项特别重大,或者所拟决策涉及到各位负责人的分管范围时,则往往需要由他们逐一发表意见,以便融汇集体智慧,共同作出决策。
阅知,亦称知悉性传阅[如发现本文内容有缺失,请联系本站文书论文编辑组。谢谢您的支持。 www.51lunwen.org/writingd/]要求阅文人了解文件所述内容。它是沟通信息、了解情况的重要途径和常用方法。机关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各种重要决策和措施,都应该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顺应形势发展趋向、事物客观规律和专门业务的内在要求。因此,凡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全局部署性通知、重大情况或奖惩性通报,凡下级机关(单位)的重要报告,凡对本机关工作有参考价值借鉴意义的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工作简报,领导机关都需要组织各位负责人及承办、处理相关事项的人员阅读,以便掌握政策精神、了解客观状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各方面工作。
阅批、阅知,实异而形似,都具有较短的时间内安排多人轮流阅看同一文件的形式。党、政系统的既往文书工作法规,均未加以辨析。各机关的文书工作制度亦未明确区分。故在实践中极易混淆。譬如:原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档案处曾具请示,要求建立专业档案馆,以对本部历年存贮的档案加强管理。由于安排传阅的拟办意见不明确,经正副部长、各司局负责人传阅后,画了20多个圈,仍退还该处。档案处长满以为已经批准。岂知,具体落实中却大谬不然。有些司局负责人不认为画圈就是表态同意。结果,经正副部长、各司局长传阅下画20多个圈的请示,成为一纸空文,徒然流于形式而不解决实际问题。
按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发布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这20多个圈应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正式行政效用。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
200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一步从制度上将传阅也分为阅批、阅知两类。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阅知。”
从理论上辨析,阅批与阅知性质明显有异:阅批,以各位负责人为阅文范围,并要求阅文人写下批示意见,然后再签名、署目,用以指导工作,集体决策。阅知、阅文范围并不限于负责人,不要求阅文人写批示意见。(其中,一些文件无须作批示意见,一些阅文人也无权作批示。)只要求其知悉所阅内容,并签名、署目。
从完善文书工作制度的角度考虑:为避免公文旅行、杜绝无效运转,安排传阅的拟办意见,应根据传阅的不同性质,分别标为“请×××、×××、×××同 志 阅 批 ”、“请×××、×××、×××同志阅知。”从而,使阅文人明确送阅意图,不致发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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