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旅游管理论文,结合社会网络分析结果和特定对象的深度访谈资料,从河头村旅游发展过程审视其旅游社区治理的困境,包括旅游开发初期由于旅游峰林自然资源租让难以决策,导致社区内部与外部之间谈判拉长;在九龙峰林小镇景区建成后,由于利益评价的标准不一导致社区村民和景区之间存在主观性利益天平失衡等问题;随着旅游社区的集体性治理目标要求与村民个体利益及生活需求出现冲突,导致河头村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中出现博弈难题。权力、利益、信任多元关系对河头村治理网络现状和治理困境产生影响,文章进一步探讨在治理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利益相关者及其行为逻辑。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旅游发展背景下乡村社区多元共治的价值转向
乡村社区大部分处于开发性建设的阶段,面临旅游业的进入,乡村在新的产业背景下走入社区建设和治理的转型。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使用“社区治理”一词,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随着中央提倡“建立多元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发展民生”的发展思路,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多元共治”理念,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不仅成为乡村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思路,也预示着我国旅游治理的价值转向。有关乡村旅游治理问题的探讨离不开社区参与、旅游社区冲突等方面的话题,重点呼吁融合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契合新时代社会管理的诉求与趋势[1]。历久以来,乡村就在多种作用关系、多重运行机制下演变,而新时代乡村旅游的发展,不断地将乡贤、企业、社会组织、研究机构等主体纳入到乡村建设和治理中,推动着传统农村向乡村旅游目的地转变,旅游社区治理的关键主体也从“单中心”走向“多中心+网络化”[2]。
1.1.2 利好趋势下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有效的重新审视
乡村旅游目的地基于旅游多样性收获经济的同时,也由于管理不当、治理不善等因素衍生诸多问题,导致乡村环境在不可持续的开发建设下愈加脆弱敏感。乡村居民面临经济利益而生发的乱序集体行动,不仅导致社区内外部的矛盾冲突,也加速乡村社会原生的地方意义和文化流逝,新时代环境下乡村治理面临许多新困难。由于乡村社会转型的特殊性,针对过度消费的大乡村旅游治理问题亦备受关注[3]。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关键范畴,乡村旅游社区集结乡村社会的传统性和旅游社区的开放性,这决定“乡村旅游社区治理有效”本身即是一个需要从多元主体和跨学科视角审视的命题。乡村旅游社区发展涉及政治、社会和经济三大子网络中的多元主体[4],这些主体进入旅游目的地的特定空间边界中,如何进一步组合各自的在场性和携有的社会资本,发展成有别于传统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利益机制和社会关系网络,如何真正作用于乡村社区建设和旅游发展,成为亟需把握和重视的命题。
......................
1.2 研究意义
乡村旅游发展及此背景下的乡村社区治理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从乡村发展可持续来看,乡村旅游存在导致乡村乡土性消解的极大可能性,不利于乡村社区的长效发展;从乡村居民生计可持续来看,乡村旅游增进乡村居民生计可持续的效能亦有待思忖;从社区参与来看,景村关系不和谐等问题导致的乡村社区治理矛盾进一步加重。本文围绕治理、结构主义及社区公共性等理论,明确基于网络分析范式,从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角度考虑旅游发展背景下乡村社区的治理问题,一则以丰富现有乡村社区治理视阈下旅游相关现象的理论解释体系,二则从网络视角和参与协商策略出发探讨多元主体的网络互动效应及旅游社区治理提升路径,具有以下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1.2.1 学术意义
乡村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范畴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乡村旅游社区治理范畴具体细化成伴随旅游资源开发事件而渐趋形成的旅游目的地治理问题。而乡村旅游社区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关系影响着乡村旅游开发事件本身,关联着社区治理问题。网络理论范式的优势在于能够系统地避免将生态环境、文化差异、经济利益等“现象性”因素视为解释旅游目的地社区治理、多主体参与的理论缺陷。本文将行动者的主体性、结构性、社会关系等置于“网络”分析范式下,探讨行动者在社会网络中的权力、利益、信任等互动关系如何作用于乡村旅游社区营造与治理,有助于把社会资本、利益矛盾、旅游收益、制度与非制度等多种因素纳入对乡村旅游治理过程和现有结构下多元主体的行动逻辑分析中,以触及旅游社区建设的核心问题,深入到对乡村旅游目的地实现社区多元主体共治的制度性分析层面。
首先,现有关于乡村旅游社区的研究只侧重于社区参与景区利益分配的单方面层面,例如审查旅游目的地的利益机制,并考察当地居民参与旅游活动的热情。本文探讨社区居民、决策者、开发商、压力集团作为彼此依赖的重要行为者之间的关系。其次,对欠发达地区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的研究仍然非常有限。本文强调主体性、结构性、社会资本等多个因素,这些因素有助于为旅游社区治理找到出口。再者,定位于旅游社区治理的复杂性,尤其是乡村地区的旅游开发,社区居民与其他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通常不得平静。各主体达成共识,有助于确保乡村地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价值与利益。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社区和乡村旅游社区
传统的社区概念被认为是与地点相关的,一群保持特定物理距离的人形成互惠关系[16]。具有现代意义的社区理论研究起源于欧洲,德国学者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T nnies) 最早对社区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在西方人呼吁复兴社区、重建社区的时代背景下,滕尼斯于 1887 年出版《共同体与社会》,首先提出“Community”概念[17]。滕尼斯的“Community”被理解成社区或共同体,一种理想性的社会结构,人们在其中共同生活、居住、工作。乡村旅游发展促使传统农村社区向乡村旅游目的地转变,更是一个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传统乡村走向现代化理想性社区的过程。国内外将旅游业视为改善乡村地区发展问题的重要产业,现代化生活需求下衍生出诸如乡村旅游、生态旅游、软旅游、替代旅游等许多集中在乡村地理空间的旅游活动[18],乡村旅游社区也因此成为现代社区取代传统社区的产物。由原生东道主、新移民、游客等本土与外生主体聚集而成的后旅游社区则异质性更强,颠覆传统的社区概念。相比过去对困苦生活的摆脱,现代化乡村旅游社区更强调社区内的日常生活、主体权利及社会交往,具备实现公共性这一更高目标的可能性,形成血缘、地缘、精神层面的协作分工,更符合滕尼斯社区“共同体”的理想阶段。
...........................
2.2 理论基础
2.2.1 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 (Governance Theory) 是 20 世纪末兴起于西方社会的公共管理学科下颇具影响的理论,被视为认识及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分析框架和理论工具,并迅速确立起特有的思想意涵(如主体多元协商、责任模糊互渗),目前学界在界定治理理论时突出其多元协商及网络参与的概念[35]。现代治理理论及思想内涵旨在破除以科层制为模式的传统管理模式,如 Salamon & Elliott 所强调的,治理是合作与授权而非等级与控制[36]。治理理论的研究路径经历“社会中心—政府主导—网络治理”变迁,意味着治理体系走向合作治理或共同治理,更强调“共”性[37],适用于指导我国当前基于多元治理理念的乡村社区现代化和旅游社区治理实践。
2.2.2 社会网络理论
社会网络研究范式的基本思想是将个人或组织视为嵌入在关系结构中而非独立性行动,个体行动者的网络位置对个体和整个网络的重要影响[38],其中更有小世界、社群性、强弱联系、随机性等基础概念及衍生理论,适用于各种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关系探索及解释。社会网络理论能够反映行动者之间的合作行为是否以一种能最好实现治理目标的方式得以组织[39],在旅游研究中的应用已有很多。乡村地区的社会网络建立在长期联系的基础上,并通过与当地身份和结构象征有关的活动表现出来[40]。本文结合社会网络理论及其分析方法,将社会网络关系与权力、利益、信任等结构性因素联系起来,有助于理解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网络的构建。
..............................
第三章 研究设计及数据收集..............................22
3.1 研究案例地的选择及概况.......................... 22
3.1.1 案例地概况...................... 22
3.1.2 案例选取依据....................... 23
第四章 河头村旅游社区案例研究..................................36
4.1 乡村旅游社区治理网络建立..................... 36
4.2 整体网结构特征分析................ 38
4.2.1 中心性分析........................ 38
第五章 乡村旅游社区网络治理困境与启示.............................48
5.1 旅游开发过程与治理困境......................... 48
5.1.1 旅游开发初期资源租让的浮动谈判..................... 48
5.1.2 景区经营发展期的权益之争................................ 48
第五章 乡村旅游社区网络治理困境与启示
5.1 旅游开发过程与治理困境
英西峰林旅游资源的承包开发资格于 2016 年被国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拿下,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再度启程。九龙镇政府和景区所在乡村负责提供开发区域内土地,围绕峰林自然资源,租借相关的荒地、农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