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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论文润色:《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平价值的思考》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356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112102023121137 论文字数:3865 所属栏目:税法写作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p>税法论文润色:《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平价值的思考》</P> <p>〔摘 要〕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的公平价值定位应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横向公平优先,兼顾纵向公平;重视立法公平,强调执法公平。与此相应:实体法上要对税制模式、<A href="http://www.51lunwen.org/" target=_blank>帮写税法论文</A>征税范围、扣除、税率、税收优惠等进行改革和完善,程序法上要建立税源监管制度、扣除费用监督制度、纳税信息披露与交流制度和改进所得估算方法。 <p> </P> <p>〔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 公平; 效率; 制度设计 <p> </P> <p>在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政策以来,两极分化、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据测算,我国15•6%的人拥有80%的银行存款,扣除公款私存等因素,在存款总额中,农村居民拥有1万亿元,城镇居民拥有1•5万亿元,剩余的均归少数先富起来的人所有;而另一方面, 2000年,我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尚有3 000万人。有资料显示,我国基尼系数达0•455,已成为世界上贫富悬殊,收入分配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那么作为财富分割利器的税法,尤其是被称之“调富济贫”的“良法”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否在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方面有所缺失?又该如何完善呢? <p> </P> <p>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公平价值定位<BR>社会经济再生产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凭借权力介入分配领域,以弥补市场机制在收入和财富分配上的不足。有些学者认为税法体系无疑是可用于调节收入分配最有力的工具,而该功能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上,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又主要体现为纵向公平;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和资产在社会成员间分布悬殊,重要原因在于个人所得税法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是否应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突出其公平价值尤其是纵向公平呢?本人对此持有异议,但认为对个人所得税法公平价值进行探讨实为必要。现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p> </P> <p>1•个人所得税法的公平与效率。<BR>公平与效率是法的两个主要价值取向,在不同情况下有所偏重。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链为:秩序———效率———公平———正义。即公平、正义比效率的层次更高,效率处在更基础、更优先的位置。税制的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主要涉及尽量减少超额负担、税收成本和逃税问题。从实证的角度分析,有几点结论值得注意:一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视程度与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且对经济发展同样存在负面影响。二是个人所得税缺乏行政效率,越偏重公平价值,税收成本问题和逃税问题越严重。美国将促进公平作为其税制的首要原则,个人所得税是其主体税种,对公平的过分追求带来了复杂的税制和高昂的税收成本。三是发展中国家税制不必过分地强调公平。有学者在对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等8个样板国家的税制改革的内容和历程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发展中国家不必过分强调税制公平,因为这些国家的再分配最好由公共支出实现。税制改革目标已经转移到强调经济中性、横向公平和税收简化之间应有的和谐统一。 <p> </P> <p>2•个人所得税法在不同层次的公平价值。<BR>第一,税收公平与社会分配公平。个人所得税法体现的是法律中的利益分配公平,构成社会分配公平的重要内容,但二者并不等同。在政府调节收入分配领域,税法体系中的消费税、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税种,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打击非法收入等均是重要手段。并且,“最终影响人民福利的是财政归宿而不是税收归宿”,也就是可以利用财政支出为贫困者提供特定的补贴来实现社会公平。在有的发展中国家,利用有效的间接税来筹措收入,再给贫困者以补贴,效果也许会更好。第二,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二者在我国目前谁更优先、更重要?研究表明:“经济中性、税收简化同横向公平有着高度的互补性。”我国的税基过窄、税率不够统一、计算方法有漏洞、偷逃税严重等更表明了横向公平问题在我国的迫切性。而追求纵向公平也会带来新的不公平,精明的纳税人总是能在税与非税、高税与低税的部门之间进行组合和转变,同时也会扭曲资源配置。特别是在我国纳税人税法意识淡薄、自行申报纳税漏洞较多的现实情况下,提高累进税率,只会加重守法纳税人的税负,刺激“地下经济活动”的盛行。第三,立法公平与执法公平。立法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体现大致公平,甚至有意识地允许某些不公存在,但这些不公可以控制源于逃税和避税的更大不公。执法公平关系到将“应然”的公平转化成“实然”公平,更具重要性和现实性:我国1995~2000年,每个年度税收流失的绝对额均在4 000亿元以上,加强监控后, 2000年税收流失为26•11%,减少了16•45个百分点。因此将有限的管理资源放在公平执法上,效果更加明显和公平。 <p> </P> <p>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制约条件:一是经济条件。<BR>我国2001年国民生产总值为95 933亿元人民币,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 8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 366元,整体而言,人们的收入仍不高。但个人所得税在过去的22年中每年都在高速增长。二是政治条件。我国现行的经济和分配政策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个人所得税法在纵向公平方面的上调空间不大;且我国税法意识淡薄,税制复杂和奉行成本提高更难以得到纳税人支持。三是技术条件。我国目前征管队伍素质整体来说还不高,信息化建设还处在初步阶段。四是制度条件。我国一些配套制度如投资实名化、纳税人号码终身化、个人收入的汇总和核查等未得到有效地建立和规范。五是国际趋势。如今各国税制改革的趋势以降低税率、拓宽税基、简化税制、清理优惠和强化国家税收协调为重点。 <p> </P> <p>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平价值的制度完善<BR>公平价值需要一定的制度作为体现和支撑。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应该予以完善。这里主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构成要素来进行讨论。 <p> </P> <p>1•实体法。一是税制模式。<BR>大多数学者进行比较研究后认为目前我国最佳的税制模式为综合税制,即在继续普遍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的基础上,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收入等经常性的所得实行综合申报征收,对其他所得仍应实行分类征收。二是征税范围。首先是附加福利。附加福利的提供是在不同劳动力集团之间不平衡发生的,容易造成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扭曲和税款流失。其次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公司用于吸引和激励关键人物的一种报酬工具,也已构成我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收入的重要内容,但我国税法对此仍无规定。然后是遗产与赠与。对继承人或受赠人而言,遗产和赠与无疑是一种所得。第三,税率。应将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统一起来,以取消在个人所得、合伙所得和公司所得的类别之间转换的刺激;我国现在的工薪所得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而美、英等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只有2~3档,要对现行的税率结构进行调整,取消空设的税率级距,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名义上的平均税负;对同属劳动所得的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应规定统一的税率结构。第四,扣除。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的扣除和宽免。<BR>对于成本费用的扣除,各国均采取“费用效益对应原则”,只允许正常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从所得中扣除。第五,税收优惠。我国目前法定免税项目有10项,减税项目有3项,这些与个人税务利益密切相关,也体现了相关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来看,减免范围过大,应予以清理,以扩大税基,减少对税收中的扭曲。 <p> </P> <p>2•程序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号称“天下第一难”。我国的征收方式主要表现为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并用,但注重源泉扣缴,其中源泉扣缴并不需要纳税人多大合作即可有效实施,但自行申报的管理难度较大,故在该税征管中应加强下述制度建设:<BR>第一,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机制。要建立和管好纳税人识别码。绝大多数国家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使用纳税号码,将大大强化税收征管;要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监控,改变我国个人所得税“抓小放大”的不合理局面,尤其要突出对影视名星、外企高管人员、企业主和CEO、CTO等群体的监管:要健全税收宣传咨询系统,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BR>第二,完善对私营企业费用扣除的监督制度。据调查,许多私营企业老板工资开得低于纳税起点,但将吃喝玩乐各种费用算在企业账上,结果企业财务报表出现亏损或利润很低。美国将混合用途费用与使用混合性用途资产有关的费用分解成经营费用和个人费用,对可能存在滥用的爱好、度假住宅及家庭办公费用三个领域都有详细规定。为简便起见,我国宜采取比例制,规定一定比例的混合费用列入所得税的课税范围。<BR>第三,改进所得估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