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本文首先对棚改社区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界定了社区和棚改社区、城市社区精神文明等核心概念,依据精神文明的相关理论,提出棚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社区管理与服务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教育建设、社区环境建设等内容。其次,运用公开统计资料和数据以及社会调查资料,从上述几个方面总结了包头北梁棚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现状和成效。再次,分析当前包头北梁棚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最后,针对北梁棚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社区治理的视角,提出北梁棚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路径建议。
1 绪 论
1.1 选题背景
包头北梁地区是过去“老包头”人的生活聚集地。由于历史原因,北梁地区在城市发展进程中逐渐演变为城市棚户区。到 2013 年,北梁棚户区占地面积 13 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 12.4 万人,人均住房面积小于 15 平方米,有 2500 多户居民户均面积小于 25平方米,其中绝大多数的住房属于年代久远的土木结构危旧房。北梁棚户区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是包头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集中连片棚户区,其具有多民族聚居、居住条件简陋、缺乏基础设施配套、贫困人口多、改造难度大等特点,棚改居民盼望改造、提高生活质量的意愿强烈。
2004 年开始,包头市开始着手规划和推进北梁棚户区改造工作,以不断改善棚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2011 年和 2013 年,李克强总理亲自考察了北梁棚户区,随后国家部委、自治区和包头市加快了对北梁棚户区的搬迁改造力度。2013 年 3 月,北梁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被确定为包头市政府头号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棚改工作得到全面实施,政府制定了“四年规划,三年全面完成”的战略方针。2015 年 8 月,包头市被授予“全国棚户区改造示范城市”荣誉称号,包头北梁棚改模式也由此确立。
随着北梁棚改工程的不断推进,原北梁棚户区基本完成了拆迁安置工作,居民搬进了新居。2014 年 5 月,北梁新区北一社区成立,作为服务北梁安置居民而新组建的新社区,北梁新区北一社区是东河区委、区政府成立的第一个直管社区。2017 年 11 月,北梁棚户区开始办理最后一批回迁房的入住手续,这标志着约 12 万北梁棚户区居民基本上圆了安居梦。
当包头北梁棚户区改造的搬迁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棚改社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已经得到了明显改善时,随着棚改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棚改居民已不再满足于解决居住等物质问题,其对社区的居住环境、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等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和期盼。如何在棚改社区物质建设的同时迫切加快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让棚改社区居民“住得稳、住得下、住得好”,建设有活力、更和谐、可持续的棚改社区,这是进一步推进棚改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从北梁棚改后期展开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包头北梁棚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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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理论依据
(1)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 2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马克思的社会建设思想是对社会历史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评价基础上形成的,其主要观点是从人类社会和人民立场出发,是立足于现实社会和生活世界的角度进行的阐述。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从以下两方面分析和探讨其对棚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
第一,社会建设需要各社会子系统的统一协调发展,棚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需求相适应。马克思将社会系统划分为经济子系统、政治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及社会生活子系统共四个子系统①。马克思关于社会系统健康发展和均衡运行的主要观点是,社会建设中的生产关系要和该阶段的生产力相互匹配和适应,并且其在社会建设理论中强调了“社会全面发展”②。可见,我国社会建设中需要综合考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协调互动,并且社会建设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要相互协调和配合,使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都得到同步加强,在社会建设中实现各系统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因此,精神文明建设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在经济建设取得较大成就时应更多关注精神文明建设,尤其在新时代加强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如何加快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区类型,棚改社区将面临更多的诸如社区文化、教育、就业、社区管理等问题和建设任务,更为迫切需要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社会建设要和人的发展相统一起来,棚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是要实现居民的全面发展。总体看,在人们社会生活和劳动生产过程中,人的发展主要包括社会关系发展、劳动技能提高、需求得到满足、价值得以实现等具体内容。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可从优化社会关系、提高生产力、加强教育水平、发挥主观能动性等方面加快人的发展。社会建设理论关于人的发展的观点对于回答“怎样发展人,实现什么样的发展”的问题③,尤其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人和社会之间辩证关系的探讨上,马克思强调“社会生产人”与“人生产社会”的辨证观点,可见,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二者之间相互促进、互为因果,在循环往复中就丰富和发展了社会建设的主题,因此关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也需要建立在符合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客观需要之上,尤其在棚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通过有效的治理手段和措施,改变棚改居民认知、加快居民和社区融合,使棚改居民形成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和主观态度,以实现棚改居民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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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棚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内涵解析
2.1 社区和棚改社区
2.1.1 社区
社区一词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 1887 年在《社会与社区》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后来由美国的查尔斯·罗密斯译成英文。20 世纪 30 年代,以费孝通为代表的燕京大学的一批青年学生翻译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克的社会学论文集时,第一次将 community 这个词译成“社区”,并成为我国研究领域的通用术语。
国内学者也形成了关于社区的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权威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明(1991)等认为:“社区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根据一套规范和制度组合而成的社会实体,是一个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唐忠新(2000)认为:“社区是指居住在某地方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的社会地域生活共同体。”郑杭生(2003)认为:“社区是进行一定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生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从当前我国的社区建设实践看,《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对社区的界定是: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综合上述关于社区的定义,鉴于我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两者都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所以本文论述“棚改社区”中的“社区”采用《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社区的概念。
2.1.2 棚改社区
“棚改社区”是由于棚户区改造工程而形成的特殊的社区形式,学者基于社区概念对其进行了阐释,代表性的观念是:棚改社区是经过棚户区改造后,原棚户区内的社区经过资源整合而产生新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张宏亮,邓恩远;2011);棚改社区就是在棚户区改造实施后,原棚户区内社区在资源、环境、人口的变迁下形成的新型社区(韩笑,2011);棚改社区是一种特殊的城市社区,是指经过棚户区改造后,棚户区原区域内的社区在经过资源整合及生活基础设施配套后形成的以原棚户居民为主体的新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朱妍,2014);棚改社区是城市的新生社区,特殊性体现在其是经过棚户区改造后由原棚户区居民组成的社区(张淑瑛,2016);棚改社区是指对原有棚户区进行改建、居民回迁后形成的新型社区(李艳红,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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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城市社区精神文明
1986 年,我国民政部在城市管理实践和城市管理体系中首次引入了“社区”的概念,并首先提倡在城区中试点社区服务工作。
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概念可以追溯到“社区发展”的内涵,社区发展是指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社区居民共同参与解决社区问题,优化社区环境、文化、经济,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1915 年,美国社会学家 F.法林顿首次使用“社区发展”(Community development)一词;1939 年,美国社会学家 I.T.桑德斯和波尔斯出版了《农村社区组织》,进一步对社区发展的理论和内容进行了阐述;1951 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审议通过“390D 号议案”,提出了“社区发展运动”。随后,社区发展运动在社会政策领域引起了较大反响,并在各个国家得到广泛开展和推动,其对于社会实践和社区治理发挥了重要影响。
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是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对社会生活共同体进行生活环境、文化氛围、生活方式等综合性建设,倡导社区居民形成健康的、文明的生活方式。因此,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理念包括“以人为本”“关爱互助”“主动自主”等内涵。
精神因素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主观能动性,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物质和精神文明二者之间结合的越发紧密,精神文明建设对人类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日益凸显。当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物质性建设后,棚户区前期的住房建设已基本完成其使命,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应陆续启动实施。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