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审计风险论文,本文通过对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分析,重点研究了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对公司的影响和所存在的审计风险,并通过案例ST济堂存在的控股股东“掏空”问题深入分析控股股东“掏空”行为中具体的审计风险点,提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措施。
1引言
1.1研究背景
长期以来,股权高度集中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主要基本特征之一,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逐渐由绝对控股转变为相对控股,“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比例正在逐步降低。根据2023年CSMAR数据库统计,2016年至2022年间,我国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10%~20%之间的公司数量由524家增长到990家,占当年上市公司的比例增加了2.47%。2022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数量为690家,占当年全部上市公司的13.44%,较2016年15.68%的占比有明显下降。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制衡度逐渐提高,但是,受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因素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现在存在仍然股权高度集中等股权结构的问题。[1,2](李井林等,2021;奚玉芹等,2023)。
“掏空”是大股东攫取高额收益的常用手段,也是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可能会加大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实施“掏空”的可能性。尽管我国的资本市场法治环境在逐步完善,但由于其发展历程较短,仍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其中,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冲突问题尤为明显。许多大股东采取直接挪用资金或间接输送利益等手段,这些行为在资本市场中已是司空见惯。上市公司里的“掏空”现象由来已久,例如,2006年的明星电力“掏空”事件,其涉案股东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首个因欺诈而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股东;2011年的亚星化学侵占资金事件;2019年造假近900亿元的康美药业以及122亿元存款消失的康得新等。连续十几年,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影响巨大且从未间断。面对存在“掏空”行为的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往往会面对较高的审计风险,尤其是重大错报风险会随着企业情况的恶化而激增,从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也会随之增大。中小股东往往会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审计意见及公布的财务数据做出投资判断,注册会计师如何在保障自身独立性的同时,识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深入了解公司的真实的财务状况,识别出公司资金往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变得尤为重要。
1.2研究意义
当前,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掏空”行为是非常隐蔽的,审计机构作为第三方鉴证机构,肩负着一定的外部监管责任。在上市公司繁杂的业务中如何确定控股股东存在“掏空”行为,如准确评估出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审计风险,如何加以防范与应对相关审计风险,变得尤为重要。本文以ST济堂大股东“掏空”行为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为例,对其控股股东“掏空”行为进行剖析,同时深入研究其控股股东“掏空”行为所引起的审计风险,并对相关风险的控制提出应对意见,具体研究意义如下:
(1)理论意义
从现有研究分析来看,此类针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研究较少,现有研究大多集中在财务管理和公司治理方向,审计方面尤其是针对审计风险的研究较少,而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对审计风险的影响研究更是薄弱。因此,本文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对审计风险及应对进行研究。本文主要结合案例公司ST济堂控股股东的虚构交易进行资金占用、股权质押等一系列“掏空”行为作为基础,分析了ST济堂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对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的影响程度,对审计人员如何规避和应对相关审计风险提出意见,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研究内容,为审计实务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2)实践意义
本文通过研究ST济堂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分析其可能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进一步分析相关审计风险,对实际审计工作中的审计风险应对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审计风险不能完全消除且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影响比重较大,本文以ST济堂历年审计情况分析其年报审计风险,并扩展分析应对措施,这将有利于审计人员更好地应对此类行为存在的审计风险具体实践意义如下:
①提醒了外部监管机构与部门提高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的外部监管重视程度。绝大部分控股股东在公司占有较高的地位,可以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也可能轻易地凌驾在公司内部控制之上。外部监管机构与部门对控股股东行为的重视程度,可能会给控股股东一定的外部压力,增加其产生“掏空”行为的外部限制,降低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概率。
②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对具有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机构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数据对财务报表发表相对合适的审计意见,其也是外部监管中较为关键的一环。本文针对有控股股东“掏空”代表性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有助于提高事务所对项目组成员执业能力的要求,以及事务所质量复核人员对相关项目的质量把控。
2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2.1文献综述
2.1.1控股股东实施“掏空”行为的具体方式
上市公司在金字塔股权结构下,随着金字塔层级的不断增加,控股股东与市场投资者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信息差,再加上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较为隐蔽,“掏空”现象也会愈加频繁。相比于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股权较为集中的公司,控股股东更具备一定的实施条件,也更易产生控股股东的“掏空”事件(Gianfrate;2007)[6]。这些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容易利用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对公司进行一些隐蔽操作,从而达到转移公司资源财产的目的(Chen等,2009)[7,8]。控股股东为了使自身利益达到最大,更有动机去侵占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具体的侵占手段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粉饰财务报表的“掏空”行为。唐跃军等(2006)[9]曾从公司治理角度对控股股东制衡机制进行实证研究,其认为有绝对股权优势的控股股东不仅存在一定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修饰和虚构的动机,也有一定的能力对公司进行盈余管理,从而达到避开外部审计监督为自己谋取私利的目的。控股股东在具有操纵财务报告的能力时,更可能会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掩盖其“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通过较早确认未来收益和过晚确认未来损失的方式,不断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修饰,使财务指标变得超出市场预期。控股股东粉饰公司财务报告的行为,不仅会使公司的会计数据变得模糊,还会降低公司财务数据整体的透明度,从而使财务报告的稳健性被动摇(周晓苏等,2010)[10]。
(2)利用关联交易的“掏空”行为。毋庸置疑,关联方交易是上市公司的常见行为,一定的关联方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也会提高公司整体的运作效率,但由于关联交易的常常用“公平、公允”的着装来掩饰其复杂且难以识别的内核,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由于控股股东的股权具有一定控制权优势,在上市公司缺乏外部监督与制衡的情况下,叶勇等(2017)[11]认为控股股东更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掏空”行为,从而将上市公司变成其私人的“提款机”。在控股股东面临融资压力时,认为控股股东会采取支持性的关联交易来减轻公司负担(侯德帅等,2019)[12],但这些支持性行为更多的并不是对公司本身经营与发展进行支持,其实质上更像是控股股东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邱静等,2021)[13],这种短期行为仍具有驱使其“掏空”上市公司的可能性。
2.2相关理论
2.2.1概念界定
(1)控股股东
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控股股东可以是个人、企业、机构等。
(2)一致行动人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标准界定,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掏空”
“掏空”也称“隧道挖掘”,主要为控制性股东通过合法或非法的方式将上市公司的资源向自己控制的公司转移的行为,以此来形容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Johnson等,2000)[3,4,5]。上市公司股东利用自身职权便利,通过违法或合法的方式滥用公司资源、操纵财务数据、转移公司资源等,从而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本文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与利益侵占行为,定义为“掏空”。
(4)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本文认为审计风险主要由注册会计师承担,检查风险仅与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关,而重大错报风险主要由企业自身情况决定。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及审计风险现状分析.........................15
3.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现状......................15
3.2“掏空”行为存在的审计风险现状............................17
4 ST济堂公司案例分析.............................23
4.1案例介绍......................................23
4.1.1公司简介..........................23
4.1.2控股股东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