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ST 佳电签订了对赌协议,承受着巨大的承诺业绩压力,会产生巨大财务舞弊风险,如果注册会计师能恰当地评估被审计单位的舞弊风险水平,对*ST 佳电“存货”、“销售费用”等审计项目多加关注,相信一定可以避免此次财务报告重述,避免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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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究结论与不足
(一)研究结论
从上述案例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在承诺业绩压力下有充足的财务舞弊动机,而内部控制制度上的不完善则为实施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这些情况很可能带来巨大的审计风险,影响审计质量,一旦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漏报,就很可能导致审计失败,发生财务报告重述。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的指导下,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风险进行充分、合理的评估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规定执行实质性程序,从而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提高审计质量,出具公允的审计意见,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性,降低财务重述发生的概率。
本文所研究的案例,虽然时效性可能不够充分,但该案例充分反映了企业由于业绩承诺压力导致的财务舞弊进而引发财务报告重述诱因及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且影响广泛,资本市场反映强烈,因此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深入研究讨论,社会审计人员也应当高度重视此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