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税收论文,本文研究了我国社保企业缴费的税负归宿,首先分析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税负归宿的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进而梳理了我国社保的发展历程和社保的现状及问题,以及我国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现状,最后运用微观企业税收调查数据,构建计量模型,通过实证研究,得到企业社保缴费税负归宿的真实现状——企业社保缴费会挤出员工工资、刺激企业进行逃税。
第一章 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职工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指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规定,由专门的负责实施机构,强制收取社会中的一部分收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取一定的补偿和支付,确保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社会保险制度利用社会力量,可以形成一种再分配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实行共担原则,来源有三个:被保险人按其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的保险费;被保险人所在的企业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支付的保险费;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财政支出。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企业缴费部分,本文正是以社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为对象,研究其成本转移效应。社会保险企业缴费有两种理解方式,一是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法定支付的社保款项,等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与规定缴款率的乘积;二是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支付的社会保险款项。从理论上讲,第一种在数量上应该等于第二种,但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公司往往会拖延支付、虚报缴款、减少缴款,这就会形成企业实际支付的社保款项不等于企业应该支付的社保款项。而企业实际支付的社保费用才是企业的真正成本负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具有更加直接的影响,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企业在实际生产运营中真正缴纳的社会保险款项。
二、税负归宿
税负归宿是指税负运动的落脚点,税负归宿包括税负的法定归宿和经济归宿。税负的法定归宿,指的是纳税人自身完全负担其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即法律上的纳税义务人与经济上的实际负担者完全一致。税负的经济归宿,指的是因为税负的性质,纳税人可以将税负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承担,形成税收法律上的纳税义务人与经济上的实际税负承担者不一致的现象,税负最终归宿到了其他市场主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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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社保缴费税负归宿的理论基础
一、税负归宿理论
税负归宿是指税负运动的落脚点,税负归宿包括税负的法定归宿和经济归宿。税负的法定归宿,指的是纳税人自身完全负担其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即法律上的纳税义务人与经济上的实际负担者完全一致。税负的经济归宿,指的是因为税负的性质,纳税人可以将税负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承担,形成税收法律上的纳税义务人与经济上的实际税负承担者不一致的现象,税负最终归宿到了其他市场主体身上。
形成不同税负归宿的方式包括:前转、后转、税收资本化等。前转指纳税人按照商品流转方向,通过增加商品价格将所缴税款注入商品价格,由商品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税负的形式。后转是指纳税人从商品下游交易追溯至上游交易,减少购进商品的价格,让商品的提供者承担税负的情形。税收资本化是指资本品的购买者将其购买的资本品未来预计税款从购入价格中一次性预先扣除,而将未来税负转给资本品的出售者,实际上是后转的一种特殊现象。在劳动力市场中,企业作为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其支付的生产要素价格是劳动者工资,而以劳动者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用就形成了企业的一种“税负”,如果企业通过降低职工工资的方式让职工承担本该由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用,就符合了税负归宿中的后转和税收资本化的模式。
税负归宿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市场状况、供需弹性、课税制度等。税负归宿与市场状况:市场中价格自由变动是形成不同税负归宿的基本前提条件,无论是税负的前转还是后转都涉及到商品价格问题,要通过商品价格的变化来实现。如果课税不导致商品价格的变化,那么税负只能由法律上的纳税义务人负担。社保缴费的税负归宿问题可以归为税负的后转、税收资本化模式,政府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后,若企业压低职工工资即劳动力要素的价格,则企业社保费用的实际归宿就落在了劳动者身上。若劳动力价格减少幅度少于税额,则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共同承担;若劳动力价格减少幅度等于税额,则劳动力承担了本该由企业为其缴纳的全部社保负担。税负归宿与供需弹性:供需弹性是形成不同税负归宿的最直接因素,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课税对象的价格能否变化,不由供给方或需求方按其愿意决定,而是由商品的供需弹性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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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保险与企业社保缴费归宿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本文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企业缴费为研究对象,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进程可以追溯到刚刚建立新中国时期。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建国初期我国社会保险由国家出资、单位管理,但存在明显的弊端:保障面狭窄,只适用国有企业;保障水平低;财政负担重。随着 1978 年改革开放的启动和逐步推进,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也随之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改革是 1986 年在我国“第七个五年计划”中,第一次出现了社会保障概念,决定要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体系。2010 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是新中国发布的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法律,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保险体系。本部分将从“五险”角度介绍其发展历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形成和发展阶段可以概括为“初期”、“恢复”、“改革”和“完善”。在“初期”阶段,1951 年 2 月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将职工分为企业员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大类,其养老保险的区别主要在于资金来源和待遇发放方面。1958 年,政府推行实施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不再区分企业职员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员的养老保险,将其合二为一。整体上来说,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是保障面的增大和保障水平的提高。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受到阻碍。后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养老保险制度进入“恢复”阶段。政府于 1978 年和 1982 年分别发布了《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等政策,逐步恢复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的养老保险制度。但养老保险还存在保障面狭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了“改革”探索时期。政府于 1991 年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政策规定养老保险款项来源包括国家、企业和职工,按不同比例共同缴纳,采取社会统筹机制。1997 年政府颁布《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了统账结合的结构、规模和养老金计发办法,自此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形成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配合的模式。此后,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也逐渐扩展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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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社保缴费归宿的原因和现状分析
一、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重
社会保险是职工的一种利益,却成为企业劳动力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对企业来说企业是一种负担(王增文,2009)。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给企业带来高负担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类是绝对负担——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过高。熊国辉(2014)根据2013 年对 1872 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调查结果,指出社会保险增加过快是加大企业用工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数据显示,将“劳动力成本提高”作为生产营运中的主要问题的企业有近 50%;除东部一些发达省份,企业社保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 40%左右,在企业各类总缴费中社保费占到 40%~90%不等。以北京市现行“五险一金”缴费率为例,养老保险缴费率为 19%,医疗保险为 10%,失业保险为 0.8%,工伤保险为 0.2%~1.9%,生育保险为 0.8%,公积金为 8%~12%,企业“五险一金”的缴费大致等于职工平均工资的 40%,比例非常高。第二类是相对负担重。对我国企业来说,其重要比较优势是劳动力的数量和价格优势,在竞争越来越激励的市场环境,成本是企业保持利润率在竞争中取胜的重要环节。但现阶段,我国“五险”缴费率占职工工资总额的 39.25%,其中企业缴费部分为 28.25%,再加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五险一金”缴费率与法国、意大利等欧洲福利国家 40%的缴费率接近④,我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在很大程度上被高水平的社保缴费所抵消。
本文对于从 2000 年到 2017 年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盈余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数据汇总,我国社保基金收支和盈余数量逐年上升:如图 2-1 所示,从社保基金收入角度看,社保基金收入每四年会进行翻番,基金收入在 2017 年大致等于 25 倍的 2000年收入,到 2017 年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全年合计为 67154.2 亿元,其中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46613.8 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17931.6 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112.6 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853.8 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642.5 亿元;从社保基金支出角度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全年合计为 57145.0 亿元,其中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40423.8 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4421.7 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893.8 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662.3 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