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无激励政策 ..................... 31
5.1.2 价格折扣政策 ........................ 33
第五章 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发起方与出资方的收益博弈分析
5.1 情形 1——已知发起方投入资源
本章在第四章模型的基础上,搭建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发起方和出资方群体之间的利润博弈模型,并比较三种政策下三方主体的净收益,从而确定出最合适的政策选择。本章模型依旧包含一个平台企业、一个发起方企业和两类出资方群体:深度参与价值共创的出资方和浅度参与价值共创的出资方。本章的不完全信息条件是指已知发起方投入资源和已知出资方投入资源两种情形。在两种情形下发起方和出资方群体分别根据自己的已知信息进行策略选择,然后通过对比收益得出主导策略,并在不同政策下重复这一过程,最终筛选出对博弈双方最为有利的策略选择。
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是指博弈中一方不了解另一方的特征,即不知道某一参与方的真实类型,只知道每种类型出现的概率。此博弈中,包含两个博弈参与者发起方和出资者,由于双方都是理性人,所以最优需求量(产量)出现的概率为1。因为博弈过程主要发生在发起方企业和出资方群体中,所以下面的模型推导过程省略平台的净收益。
实践中由于发起方和出资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双方很难达到完全信息条件。因此,本研究讨论两种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双方博弈,其中情形 1 是发起方的价值共创资源投入量 R 既定,即该条件对于发起方和出资方都是公开的,出资方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决定自身投入价值共创的资源量和产品购买决策。发起方也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做出生产决策。情形 2 是出资方的价值共创资源投入量nS̅既定,即该条件对于发起方和出资方都是公开的,发起方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决定自身投入价值共创的资源量。出资方也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做出购买决策。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发现与总结
6.1.1 研究结论
研究主要有以下结论:
一,提出产品众筹中存在两种价值共创:平台-发起方之间的价值共创与发起方-出资方之间的价值共创。能够划分为两种的根本原因是:二者的价值创造落脚点不同,前者的价值创造体现在众筹平台生态系统的竞争力提升,后者的价值创造最终体现在消费者效用的增加。在发起方与平台的价值共创中,平台和发起方的利益都与出资方数量息息相关,他们共同投入资源搭建众筹社区,达到共建、共享众筹声誉和提高众筹绩效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平台对发起方赋能,提升发起方应对动态环境的能力,发起方的发展则直接推动了平台在众筹行业中的竞争力。而发起方与出资方的价值共创主要围绕产品本身展开,发起方将一部分权力让渡给出资方,增加出资方参与产品流程的空间,采纳出资方从消费者视角对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生产带来的建议,进而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市场和更高的收益,同时出资方对产品的需求得以满足。
二,众筹社区是两类价值共创之间的桥梁。众筹社区是平台-发起方价值共创的重要产出,是发起方-出资方价值共创的沟通渠道。如第三章叙述,主体互动是价值共创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沟通是价值共创诞生的基础,发起方-出资方之间的沟通等互动都发生在众筹社区,社区的便捷程度和有序程度对发起方-出资方价值共创效益有直接的影响。
三,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博弈双方能够达成纳什均衡,而且不同的激励政策适用的条件不同。存在价值共创时发起方、出资方和平台的净收益都会增加,价值共创对整个生态系统有益。
根据制定政策和承担政策成本的主体不同,激励政策可概括为两种:价格歧视政策和平台激励政策。其中价格折扣政策是由发起方企业制定的,对不同出资方实行价格歧视的政策。而平台激励政策是由平台企业制定的鼓励出资方积极参与众筹社区互动的一系列鼓励政策的综合,其成本全部由平台承担。
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对比不同政策对净收益的影响发现,当发起方企业设定的价格折扣在合适的区间内时,价格折扣政策能够降低价值共创所需资源量,同时增加产品的需求量,使得三方主体的收益都增加。但当价格折扣较低时,价格折扣政策失效,此时不如不采取任何激励政策。平台激励政策并不能吸引到更多的出资方深度参与价值共创,也不能增加产品的需求量,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不建议使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