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农业管理论文,本研究以西藏半农半牧区的南木林县与纯牧区的申扎县为对象,以牧民饲养家畜获取经济收益和仅维持家畜生存两种目标下的家畜日食量为基准,评价了2015-2019 年间南木林县和申扎县的草畜平衡现状;从牧民认知、技术、政策三个层面系统分析了南木林县和申扎县草畜平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依此提出有助于实现草畜平衡的对策,为西藏地区实现草畜平衡的分区管理和优化草畜平衡的政策制定提供思路和依据。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意义
西藏是长江、澜沧江的源区和水源补给区,也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吴言松,2016)。草地畜牧业是西藏各族人民赖以生存的支柱产业(Duan et al., 2019),然而西藏境内海拔高耸,地貌独特,畜牧业生产形成明显的地域分异特色(胡颂杰, 1995; 何永涛等, 2016),基本分为半农半牧区和纯牧区两种类型(余成群和钟志明, 2015)。无论是半农半牧区还是纯牧区,草畜平衡均是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草地生态系统维持健康的基础(Cao et al., 2020)。
我国目前关于草畜平衡的研究,要么集中于草畜平衡的内涵和方法分析(贾幼陵, 2005; 李青丰, 2011; 徐敏云, 2014),要么量化某一行政单元或某一地理单元内家畜需求和草地供给的关系(钱栓等, 2007; 徐斌等, 2012; 张朝晖, 2014),然而大多数研究在估算某一行政单元或某一地理单元内家畜饲草需求量时,基本采用单一的日食量标准(张旭等, 2011; 蔡福等, 2018)。而西藏境内半农半牧区与纯牧区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宗教影响程度和生活习俗均存在一定差异(苏大学, 2005; 周猛和朱海静, 2011; 何永涛等, 2016; 王宏辉等, 2016),其中半农半牧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牧民受宗教影响较弱,接受市场经济和财富现金化的意识相对较强(何永涛等, 2016),饲养家畜以获取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而纯牧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刘兴元, 2011),牧民的宗教信仰根深蒂固,惜杀惜售理念深入骨髓,市场化和商品化意识相对淡薄(班班多杰, 2001),仅将家畜视为家庭财产和富裕水平的外在体现(许承琪等, 2018),饲养家畜只要能维持生存即可满足牧民的需求,不关注家畜所带来的经济收益(朱彦宾等,2014),而饲养家畜获取经济收益和维持生存时,家畜需要的日食量不同(郭雅婧等, 2014)。因此,西藏境内半农半牧区与纯牧区牧民饲养家畜主要目标的分异性,决定了家畜饲草需求量计算基准存在分异,若单一的以家畜获取经济收益或家畜维持生存时所需要的日食量为基准,估算西藏境内草畜平衡状况,不仅脱节于西藏草地畜牧业发展的实情,而且不利于合理管理草地。虽然随着纯牧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牧民文化素质和商品意识的提高,未来有可能以家畜获取经济收益作为饲养家畜的主要目标(周猛和朱海静, 2011; 朱彦宾等, 2014),但需要很长时间,因为文化、宗教和习俗的改变不是短期内能实现的(王宏辉等, 2016)。
1.2 文献综述
1.2.1 草畜平衡概念与评估方法研究进展
草畜平衡始于 20 世纪 60 年代学术界提出的“以草定畜,草畜平衡”,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明确规定“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而草畜平衡的明确定义出现于 2005 年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颁布的《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原农业部, 2005),其本质是保持饲草供给总量与家畜饲草需求总量之间的平衡(徐敏云, 2014)。
目前,基于饲草供给总量和家畜需求饲草总量评估草畜平衡的方法存在一定不足(表 1-1)。一方面,饲草供给总量需要全面考虑研究区所有能饲喂家畜的生产资料,包括天然草地、栽培草地、农副产品等(陈玲玲等, 2015)。然而有些研究在评估某一地区的饲草供给总量时,只考虑天然草地的牧草产量,忽略了区域内其他生产资料所提供的饲草量(李刚等, 2009; 卢苓苓和李青丰, 2009; Caoet al., 2020),客观上降低了区域内的饲草供给能力,其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间会出现一定的偏颇。另一方面,家畜需求饲草总量的核算通常以家畜日食量为基础,虽然农业农村部于 2002 年出台的农业行业标准《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NY/T 635-2002)明确规定每标准羊单位的日食量标准为 1.8 kg 干草,但是有些研究采用了这个标准(张旭等, 2011; 蔡福等, 2018; 张雅娴等, 2018),而有些研究并没有采用这个标准(钱栓等, 2007; 郝力壮等, 2011; 李国梅等, 2018)。主要原因在于《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所规定的羊单位牧草干物质日食量标准以家畜的正常生产为基础,然而家畜每日所需要的牧草干物质会因饲养阶段(肉羊饲养标准, NY/T 816-2004)和饲养目标(郭正刚等, 2002; 郭雅婧等, 2014)的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西藏地区。由于西藏境内不同地区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牧民对待家畜的态度存在较大差异(Chen and Tang,2009; 周猛和朱海静, 2011; 何永涛等, 2016),从而使不同地区的牧民饲养家畜的目标存在分异(郅堤港等, 2020)。西藏半农半牧区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牧民接受市场经济的程度高(何永涛等, 2016),畜牧业通常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牧民饲养家畜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而纯牧区交通和信息相对滞后(刘兴元, 2011),牧民依然自给自足,惜杀惜售理念根深蒂固,将家畜作为活体财产,只关注家畜数量多少,不关注家畜带来的经济收益(朱彦宾等, 2014),所有家畜基本以架子畜的形式饲养。当家畜以不同目标饲养时,满足其饲养目标的日食量存在一定分异,其中家畜获取经济收益时的日食量要远远大于家畜维持生存(架子畜)时的日食量(郭正刚等, 2002; 郭雅婧等, 2014)。
第二章 研究区概况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区概况
研究区位于西藏“一江两河”地区和藏北高原地区。“一江两河”地区是指雅鲁藏布江中游及其两大支流拉萨河与年楚河的河谷地区,地处西藏自治区中南部,包括拉萨市、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三个地市的 18 个县区,是西藏人口较为集中、开发历史悠久、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也是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交通中心(刘玉洁等, 2020)。该地区地势平坦,资源条件较好,光能资源丰富,生长季长,越冬条件较好,水热同季,对农业生产极为有利;同时该地区拥有大量的草地资源,畜牧业发达,畜牧业生产以半农半牧为主。藏北高原位于青藏高原腹地,处于唐古拉山脉、念青唐古拉山脉及冈底斯山脉环抱之中,包括几乎整个那曲地区及阿里地区东北部。该区域是青藏高原上地势最高、气候条件最为恶劣、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典型高寒地带,不适宜种植业发展,但藏北高原拥有广阔的天然草地资源,是西藏主要的牧业发展区(段呈等, 2019),其畜牧业生产以纯牧为主。
本研究选取相互毗邻的南木林县和申扎县为代表,对比研究西藏“一江两河”半农半牧区和藏北高原纯牧区的草畜平衡。南木林县和申扎县不仅具有畜牧业生产方式不同的特点,还有南申公路贯穿(胡颂杰, 1995),交通运输相对便利,为促进两县的相互发展提供了条件。
2.1.1 南木林县概况
南木林县位于西藏中南部,地处雅鲁藏布江中上游北岸,岗底斯山脉东段河谷地带,地理坐标介于 88°46′ ~ 90°00′ E,29°18′ ~ 30°18′ N,海拔介于 3 790 ~ 4950 m,气候类型为高原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 707.2 mm,年平均气温 5.9 ℃。全县面积 8.85×105 hm2,天然草地面积约 5.27×105 hm2,占全县总面积的 59.56 %;栽培草地面积由 2015 年的 1.07×103 hm2 扩大至 2019 年的2.68×103 hm2,以种植青贮玉米(Zea mays)为主,绿麦草(Secale cereale)、紫花苜蓿(Medicago sativa)为辅;可利用耕地面积约 1.09×104 hm2,以粮食作物青稞(Hordeum vulgare var. nudum)为主,油料作物为辅。全县辖 1 镇 16 乡 152个村,常驻人口 8.83×104 人,是西藏第二人口县。该县属典型的半农半牧经济县,河谷平原地区以农耕为主,半山和部分高山地区以畜牧业或半农半牧为主(拉巴穷达和扎西, 2016);县内建有饲草基地,经常育肥申扎县淘汰的老弱家畜(胡颂杰, 1995);牧民饲养家畜以追求畜产品的附加值、获取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
2.2 数据来源与方法
2.2.1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包括年鉴收集、实地调研和查阅文献 3 种途径。年鉴收集的数据包括,南木林县和申扎县的牲畜存栏头数、南木林县主要农作物青稞的播种面积和产量,其主要来源于 2016-2020 年的《西藏统计年鉴》,年鉴记录着 2015-2019年两县的草畜养殖和产量数据,用于核算两县的草畜平衡现状。南木林县和申扎县的地区生产总值、农牧业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普通中学在校学生人数、小学在校学生人数、中小学学校数量,主要来源于 2019 年的《中国县域统计年鉴》,用于对比两县的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
实地调研收集的数据包括,天然草地面积、单位面积天然草地可食牧草量、可利用耕地面积、栽培草地面积,以及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