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此类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效性的提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引起教师和学生内心的抵触。基于此,本文尝试在分析价值观教育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学生以及学校的实际,探讨学校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本原则和途径,以期能够为从整体上提升学校的价值教育能力提供方法论层面的启发。
一、经验:价值观教育的有效性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属于价值教育的范畴。要想科学有效地在学校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就必须对价值(观)教育的一般特点有准确的把握,对价值教育的内容即价值本身有深入的理解。在国外,价值教育和价值观教育对应的英文单词都是value education,其基本含义都是指向于一种行为正当性的教育。学生价值观的形成与其具体的生活经验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经验具有与价值观等效的意义。因而,培育学生价值观的着力点就在于重塑学生的价值生活经验。这就需要学校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让学生在学校中获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相一致的生活经验。
为此,学校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来审视和梳理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文化建设。除此之外,学校应该重视教师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榜样示范作用,通过提升教师的价值教育意识和能力,重塑学生与教师交往的价值经验,为学生价值观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价值引导。
1.价值(观)教育的任务
关于价值,学界的定义主要有两种学科取向:一是经济学意义上价值,主要指的是意义或作用,它主要反映的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效用性或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如袁贵仁就认为,“价值即意义或作用,某事物对人有意义,有作用,就是有价值;意义、作用的大小就是价值的大小。”二是伦理学意义上的价值,主要指的是个体或群体在行动时所依据、选择和使用的正当性(right)原则,它是人们据以评价“好坏”、“是非”与“对错”的标准。本文所讲的价值,主要指的是伦理学意义上的价值内涵。基于此,所谓“价值(观)教育”,它主要指的就是对个体进行行为正当性原则的教育,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个体在面临价值选择时,能够根据具有合法性的正当性原则来指导自己做出对与错、是与非的正确决断。每个人在做出某种价值选择的时候,都会有其内在的正当性原则。故,价值教育的重点就在于帮助学生学会评价其所拥有的正当性原则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说,价值教育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帮助学生获得有效的行为正当性原则。
而行为正当性原则的有效性则是具体的、历史的,它总是与这一行为发生的历史阶段、文化特点和个人偏好紧密联系在一起。要做好这方面的教育,我们的重点就不在于解决纯粹的知识、技术问题,而是要解决个体选择何种行为正当性原则的有效性辩护问题。因此,价值教育与“学术教育”(academic education)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主要关涉的是区分事实“善”或“恶”、“是”或“非”、“对”或“错”等与特定历史和文化密切相关的属人的生活是否具有正当性意义的标准,而并非认识和把握客观自然世界的运动规律。
因此,价值教育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主要探寻的是人类社会生活得以有序进行的内在之理,即支撑人们如何行为处事的依据。依据不同,个人就会形成不同的价值观。
2.价值(观)形成的内在机制
个体的价值选择依据,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每个人的经验。价值澄清理论认为,“价值观始终与形成和检验他们的经验相联系。对任何个体来说,价值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真理,因为它们是在一系列环境中锤炼成某种生活方式的结果。在充分锤炼之后,常常会形成某种评价和行为方式,某些事物被视为正确的、值得向往的抑或是有价值的。这些事物就成为我们的价值观。”
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迥异的经验也就决定了每个人的价值观都有其独特之处。这实际上表明,一个人如何对其行为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很大程度上根源于其经验。对于个体而言,经验的意义主要在于意义联结的建立。这种具有意义的经验联结可以确保个体能够为其所处的社会所悦纳和接受,并确保其以最小的成本来经营自我的生活。实际上,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每个个体都是在特定的历史和文化空间中展开其生命历程。
而维系这一空间中的每个个体生活有序性的,则是这一空间当中或显或隐的各种行为依据或正当性原则。这种依据或原则原初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但随着时间的流转,这些最初的强制逐渐弱化了其外在的压迫性,而愈发具有朴素的示范性和导向性,并最终演变为一种自然化的力量,对每个人发生着“日用而不知”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接受这种影响,就意味着个体完成了其个人行为与更为广阔的他人生活之间的一种意义关联。这种意义关联确保了个体在特定文化生活坐标中的合法位置,并变成个体经验世界的基本质料,从而演化成了个体内在的行为依据和价值观。
从这个意义上讲,经验就具有与价值观等效的效果。由此可见,经验以生活方式的形式,体现于个体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在事实上成为人们行为正当性原则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重要判断依据。因此,对于个体的价值教育,仅仅靠外在的强制灌输和说教在很多时候是无效的。我们不仅要让学生“经历”价值观,更要让学生在经历的过程中,真正洞察这些经历与其人生发展的内在关联,从而使学生具有“经验”意义的有效价值观。
对于很多学校而言往往是“经历有余而经验不足”,真正具有“经验”意义的价值观教育相对做得较为薄弱,这实际上就从根本上动摇了学生正确价值观形成的基本前提。因而,要想从整体上提升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整体能力,除了优化现有的“经历”式教育外,更需要学校提供一个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教育空间,重塑学生的经验世界,进而培育其核心价值观。
也就是说,学校要培养的学生,他们在价值观方面并非一张白纸,因此,学校教育就必须找到自身与学生经验世界的有效对接点。利用这个对接点来进行学生经验的改造、重组或培育,从而使其能够真正建立起与学校期待一致的价值观体系。因而,对于学生的价值观教育,只有从个体生命史的角度,把握其经验的特殊性,才能更好地对其开展相应的教育。
对于个体的生命史而言,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已经完成的生命历程,二是正在进行的生命体验。对于前者而言,教育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对已然存在的个体经验的调整、改变,尽可能使其朝向理想的教育目的;而对于后者而言,教育的作用则主要体现为对尚未形成经验的经历进行形塑和培育,用这些具有人造色彩的自为环境去影响个体,使其在这种具有价值倾向性的环境中形成与环境要求相匹配的价值人格。因而,对于学校来讲,我们要通过干涉学生经验世界从而达到培养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目的,主要有两种努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