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兵器制造原是由三司胄案管理。由于三司事务繁忙,无暇顾及胄案,加上胄案主管人员不重视也不懂得武器的制作,“仅能谨薄帐而已”,所以兵器的质量大多低劣,不堪战用。为此,王安石上书宋神宗要求实行改革,废除三司胄案,设置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统一管理全国各地武器的制作。奖励发明,以改进兵器。在军器监的管理上,制定了新管理办法,分工明确,择“知工事之匠”使专职;同时,明确了奖惩制度。朝廷不仅在各监里设置工官,察其优劣之实而重为赏罚,而且军器监下属官吏也以制作武器的优劣作为官员升迁的标准和依据。
王安石也认识到战马的重要性。针对宋军严重缺少战马的情况,他实施了保马法。由诸路保丁代官府养马,以备战习之用。实行保马法之后,宋军战马供应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元丰七年,河东等路和开封府界的民户供给禁军的战马仅一次就有6000余匹,[21]相当于改革前河南十二监供给量的22倍。[22]到元丰八年,京东、京西、府界、河东、陕西西路的马军武装达到百分之七十,河东路也有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