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硕士论文资料:抓住机遇搞好农村合作金融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体制;创新
加入WTO后带来的金融开放,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将是全方位的,作为金融业中的一员,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不可免受市场的冲击。那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市场份额绝对优势和加入WTO后来自外资金融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生存和发展,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农村合作金融能不能抓住机遇,通过改革发展壮大,关键是在改革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努力寻找能够使农村合作金融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经营方向和组织管理体制。
一、按合作制原则
规范农村信用社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其中,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是整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而按合作制原则整顿规范农村信用社又是改革的核心。改革的目标就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社员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这是对农村信用社在理论上政策上作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定性结论。
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信用社,就是根据合作制的基本内涵,对照信用社的实际,对体现合作制内涵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集中体现在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以及利润分配四个方面。
(一)规范股权设置
为体现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股权设置是至关重要的一怀。股权的存在决定了谁是信用社的主人,也决定了由谁管理信用社及谁更能享受到信用社的优惠服务。但股权设置应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适应经济运行的特点。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应当能够反映和体现出农村中各种经济成份在资金供需上的愿望和需求,成为真正满足农村经济实际需要的合作经济组织。因此,规范信用社的首要工作是对信用社现有的股权进行清理和调整。农村信用社一定要通过确定合理的入股金额,运用方便的服务手段,坚决按照“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把辖区内所有愿意入社和需要农村信用社服务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组织、农村信用社职工吸收进来,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社员。应突破原有狭窄的“社员”框框,自觉调整社员结构,不仅要吸收农户入股,也要积极吸收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组织、农村信用社职工入股,增强自己的群众基础。放开入股以后,为防止社员控股,原规定单个社员入股金额不得超过信用社总资本金2%,但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股金再多,也只有一票,就不可能控股。所以应不再对社员的最高入股额加以限制,以扩大信用社资本金的补充来源。同时,让能力较强的社员既获得信用社的服务,又得到更多的红利,促进社员更关心信用社的经营业绩。通过吸收股金,逐步扩充资本金,也使农户与信用社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以此奠定合作制的基础,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二)规范民主管理
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是体现合作制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它集中体现为社员代表大会以及由此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和监事会这三种民主管理形式与组织,同时还应通过农村信用社职工大会,实行职工社员作为直接经营者的民主管理。
(三)规范服务方向
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是其根本宗旨。经营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合作金融组织对社员的服务主要体现为存、贷款以及与之相关的结算、信息咨询等服务,其中贷款的服务在当前农村是需求最强烈的。在贷款服务上,通过规范要使入股社员的贷款在信用社全部贷款中占到50%以上,并对社员体现倾斜。(1)农村信用社的社员可凭股金证享受贷款优先权。农村信用社要明确服务的对象是农户、农业和农村,要把农村当成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壤,集中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因农制宜,做好金融服务,继续坚持增加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金融方针,优先支持农村社员的贷款。(2)要多发放社员的小额贷款。要彻底端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坚持“面向农业,瞄准市场,小额为主,灵活方便”的贷款原则,把小额农户贷款明确为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的重点。(3)信用社的社员在贷款的利率上应当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优惠。通过倾斜,体现出社员与非社员的区别,使社员真正感受到合作金融组织的优越性。在主要满足了社员需要的前提下,也可以为非社员提供服务,以增强信用社实力,并为社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四)规范利润分配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盈利优先用于积累,这是合作企业的基本要求。在保证积累的前提下,为了达到让社员关心信用社经营好坏的目的和符合合作制原则,对利润可以适当返还于社员。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合作社的利润是依据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返还的,因为与合作社交易量的大小直接体现着社员对合作社贡献的大小,因此,这种分配办法实际是按劳分配原则的一种体现。农村信用社应改变目前的保息分红制度,把按股金分配盈利和按交易量即按社员活期存款月平均余额分配盈利有机结合起来。这种方式不仅可密切社员与信用社的关系,从经济利益上促使他们把信用社当作自己的金融组织,而且也有利于增强信用社的资金实力,促进信用社存贷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创新农村合作
金融管理体制
农村信用社原有管理体制的打破,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新的管理体制。创新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目标是:把中国人民银行暂时承担的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逐步划分出去,建立以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我约束为基础,由县、市(地)联社行业管理,全国和省级协会自律管理、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的合作金融管理体制。依据这一构想,农村信用社将建立起如下管理和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自我管理体系
在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平互和合作制原则,建立起县、市(地)两级联社行业管理的自我管理体系。在规范完善县联社的同时,逐步建立市(地)联社,集中精力专门承担对县联社的行业管理任务。
1•规范完善县联社
在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了县联社的性质: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所在县(市)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村信用社服务的经济联合组织,是企业法人。据此,可以理解为:县联社是信用社的管理机构;县联社是信用社的服务机构;县联社是企业法人。因此,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1)充实县联社股本金。基层信用社要向联社入股,入股多少根据各地的经济情况因地制宜,除联社职工外不吸收其他个人入股,也不吸收其他企事业团体入股。县联社对基层信用社的入股股金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分红不保息。(2)建立健全县联社民主管理组织和制度。基层信用社都是联社的社员,要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按一社一票,讨论决定联社的重大事项,理事长兼任联社主任。(4)规范县联社的服务方向,联社的宗旨是主要为农村信用社服务,联社对信用社的服务要体现在资金、结算、信息、培训等各个方面。县联社要进一步加强对信用社的管理和服务,集中力量办好信用社办不了的事情,纠正和防止过多把精力放在自身经营方面,而放松对信用社的管理,偏离为基层社服务的方向。
2•组建市(地)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市(地)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由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出资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机构。市(地)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组建,标志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循合作制原则前提下实现高层次联合的一个重要飞跃,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它标志着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的三级法人运行机制已经形成,必将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组建,其重要目的是通过高一层次的联合加强对辖内社员社县(市)联社的行业管理,并通过相应的服务解决社员想办而办不了或办不好的事情。通过广泛的跨区域的联合及组织辖内资金调剂和融通等,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更好地发挥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功能。基层信用社、联社为了共同的利益,或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或为了获得更优质的服务,就会进行更高层次的合作,这也是合作制的内涵所在。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信用社整体经营状况不容乐观,资产质量差,财务亏损严重,潜在风险较大,加之分散、弱小,单个抗御风险能力薄弱,各地发展又极不平衡,这就需要通过合作而形成经营管理合力,通过互助合作,彼此提供帮助。根据对发达国家合作金融的考察表明,合作金融虽起源于互助性质,但并不等于始终以低级形式运行,它也需要不断地适应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发展中进行层层的联合。国外合作金融成功经验证明,经济越发达,合作金融就越需要发展和完善。
市(地)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机构,它区别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1)组织上的联合性。市(地)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在由众多农村信用社自愿出资入股组成县(市)联社的基础上,由县(市)联社作为发起人,自愿出资入股组建成的联合社,是更高层次的联合。(2)管理上的民主性。市(地)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管理上实行“三会”制度,即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3)职能上的专一性。市(地)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不对居民和企业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专司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职能。市(自)联社可以在资金清算及资金调剂方面为辖区进行服务,但联社与信用社的一切往来,全部为有偿性,一律不得无偿调用基层社的资金。它为农村信用社联合经济组织,负责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协调、管理、服务。(4)财务上的供给性。市(地)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财务收入的主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