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是金融管理论文,金融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实现货币供求平衡、稳定货币值和经济增长等目标而对货币资金所实行的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充分发挥了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优势,同时吸收西方有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方法,主要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金融管理方面应用性、职业性的专业人才。(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无忧论文网为大家推荐一篇金融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导论
1.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这几年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整体资金需求也在快速增加,但相对的农村的资金供给没有跟上资金需求,产生了信贷约束,限制了农户与涉农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也限制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据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显示,截至2007 年,获得贷款支持的农户数达到 7817 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32.8%。据此估计有近40%农户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说明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受到约束。同时也有学者通过 Heckman 三阶段回归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在我国农村的信贷约束现象十分严重且存在信贷缺口(黎毅、罗剑朝、曹瓅、房启明,2014;董晓林、杨小丽、胡睿;何明生,帅旭,2008)。在西部,农村信贷约束更强,预计在未来的 10 年西部农村的资金缺口将达到 3782 亿至 10902 亿之间(姚敏,2011)。要想使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就需要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从制度设计、风险控制等方面解决信贷约束。为了有效解决农村融资困境,许多文献都认为解决农村信贷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关键(黎荣洲,2003;张建波,2009;马小勇、白永秀,2011),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就是利用抵押物担保(George.A.Akerolf,1970;胡士华,2006;谷慎、李成,2006)。但是农户手中的一般抵押品价值往往不稳定,得不到贷款机构的承认,不易得到贷款(周泽炯,2010;Lukas Menkhoff and Doris Neuberger and Ornsiri Rungruxsirivorn,2011)。为了使农户通过抵押担保方式获得贷款,以土地产权进行抵押便成为最好的担保抵押贷款方式。2008 年 10 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适时下发了“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的通知,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试点。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论述明确为农地产权抵押贷款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已将农村产产权抵押贷款的推行写入其中,并且作为解决今后农村资金问题的重点,正式提出了农地“三权分离”。2014 年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第五次会议上肯定了产权抵押贷款作为缓解农村资金需求的作用,并且将“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写入会议报告中。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决定进行产权抵押贷款的试点,通过试点效果决定今后政策的方向。2015 年 7 月 30 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强调了“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在政策支持方面农地产权抵押贷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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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及目的
1.2.1 研究意义
现如今农民和涉农企业的融资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农村经济进一步的发展的障碍,在西部这种资金约束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而显得更加严峻(谷慎等,2011),利用农地产权抵押贷款缓解农村信贷约束对于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经过中央多次颁布文件,截至 2015 年底,已经有 33 个县(市、区)开始了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其中关中地区主要形成了以“杨凌模式”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农地产权抵押贷款模式。因此论文以能代表“政府主导型”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模式的“杨凌模式”为主要研究对象,借鉴和运用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采用实证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同处于“杨凌模式”的杨凌、武功、扶风的信贷员农地产权抵押贷款供给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进而对“杨凌模式”进行评价,并对这种模式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可学习、易推广的模式,这对进一步缓解杨凌及周边地区农村信贷约束均有重要意义。
1.2.2 研究目的
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有三点:第一、通过对产权流转中心的调研,了解“杨凌模式”的现状、特征与不足。第二、从农地产权抵押贷款市场的微观供给主体出发,通过对均在实施“杨凌模式”的杨凌、武功、扶风金融机构信贷员进行调研,以信贷员贷款供给意愿代表金融机构信贷供给意愿,获得影响农地产权抵押贷款供给意愿影响因素,分析显著的影响因素如何影响模式的实施,进而对“杨凌模式”现状进行评价。第三、通过结合国内其他土地产权抵押模式的实践经验与实证研究的结论,从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政策制定、风险防范以及基层合作组织等方面为杨凌及周边地区进一步开展产权抵押贷款提出优化的模式与方案,使“杨凌模式”可以真正成为解决杨凌及其周边地区农户及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有效工具,提高农业投资额,提升农业资本质量,实现本地区的农业产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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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农地产权抵押贷款相关理论基础
本章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农地产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所涉及到的交易费用理论以及产权理论进行整理,通过理论基础梳理可以知晓杨凌及其周边地区为何会选择政府主导的“杨凌模式”,理清“杨凌模式”今后发展的方向。同时本章的理论经过与后面章节实证研究的结合可以为农地产权抵押贷款模式的优化提供理论目标。
2.1 产权理论
2.1.1 产权理论概述
产权被认为是资产所有人所应有的权利。鲁博腾和佩乔维奇对产权的定义为“产权不是物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关系。”德姆塞茨也指出:“产权是指自己或他人收益或受损的权利(德姆塞茨,1994)。”因此,产权制度便可以被描述为“界定每个人在稀缺资源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对于产权理论的研究早在古典经济学时期就开始了,但是其研究理论过于分散不成体系,直到新制度经济学时期,才形成了以交易理论为基础的现代产权理论体系。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理论的中心理论,它阐述了产权制度的安排对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关系。科斯第一定理认为:产权所属越明确,越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从而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因此,产权制度实际上就是将外部性内部化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通过产权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小各主体的搭便车行为,增加社会福利,提高分配的效率。科斯第二定理认为:当交易成本为零且产权初始界定清晰时,市场通过自发的调节总会达到“帕累托最优”。但现实中,交易成本总是存在的,而且市场往往无法自发达到“帕累托最优”,因此交易成本的大小会对产权制度下的配置效率产生影响。因此,要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就需要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降低交易成本。除科斯定理之外,其他制度经济学家对于现代产权制度的设立也有自己的观点。O’Driscoll et al. (2003)认为法律的保护对于产权的确定与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Davis etal. (1999) 认为为了维持产权明晰的制度环境,应进行更多的角色安排,而非仅限于法律上设立产权,国家应当在产权维护方面扮演最重要的角色,促进资源向价值更高的地方流动。因此,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就需要通过法律的确认、政府的执行来保证产权明晰,从而提高社会分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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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源于交易,是在进行交易时所产生的费用。对于交易的研究早已有之,但对交易进行系统的研究是从新制度经济学派开始的。他们认为交易就是“产权在经济主体间的转移关系”。但是早期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在研究交易时均是在零交易成本的假设下进行,显然这不符合真实情况。为了接近现实,科斯与 1937 年提出“使用价格机制交易是有成本的”。在随后的 1960年科斯基于对契约、契约过程及组织的微观分析将交易费用归纳为“为了执行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和谁交易、告诉人们自己愿意交易以及交易的条件,以及执行交易时需要进行的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确保契约条款履行的活动”。在科斯对于交易费用的研究之后,西方的学者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学者以阿罗、诺斯等人为代表,他们对交易费用的理解侧重制度层面,强调制度建设成本。阿罗(Arrow,1969)是第一个使用“交易费用”术语的学者,他认为“交易费用就是制度运行的成本,交易费用在通常情况下妨碍了市场的形成”。诺斯(North,1988)认为交易费用就是“规定和实施构成交易基础的契约成本,包含了那些经济从贸易中获取的政治和经济组织的所有成本”。概括来说,这一派认为交易费用包括一切不由市场指导的生产与交换活动中所发生的组织成本,即交易费用均是由制度的建设与维护带来的。另一派以巴泽尔和柯武刚等人为代表,他们从产权层面来理解交易费用,强调产权的转移成本。巴泽尔(Barzel,1989)认为交易费用是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即交易费用就是个人交换他们对于经济资产的所有权和确立他们排他性权利时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一次性交易的成本(包含发现交易和监督的成本)以及保护制度结构的成本(包含维护司法体系的成本)。柯武刚等人(Kasper et al.,1991,1995)发展了巴泽尔的交易成本内涵,他们认为交易费用是在产权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