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但由于县级人民银行监管职责的调整,监管水平相对落后等原因,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县级人民银行按规定加强这项工作的监管刻不容缓。
当前县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工作的现状是:
1、 监管理念存在偏差,仅限于受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面材料,凑齐上报。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疏于考核,尤其是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与工作实绩缺乏深层了解,基本上是人云亦云。
2、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时常发生“先斩后奏”现象。由于干部交流的原因,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经常变动,其上级行下派干部往往都是决定人选后即谈话、上任,根本就未经过人民银行的资格审查。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到任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及材料。县支行的监管形同虚设。
3、 对取消任职资格执行不力,对违反有关规定、超业务范围经营、采取不正当行为揽储或其他违章经营未按规定处理,提出警告多,经济处罚少,处理责任人更少,失之于软,失之于松。
4、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业绩考核流于形式,各项考核指标完成与否,最后均以“称职”通过。
5、 监管人中素质相对不高,监管人员中既精通金融知识,又熟悉法律知识,并且达到政治、业务素质双优的人才甚少。
为改变目前的状况,笔者建议:
1、 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严把用人关,坚决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一家金融机构经营的好坏,带头人是起关键作用的,重视对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既要符合硬性条件,又要在经营理念、经营业绩上加大考核力度,真正为金融机构负责,对金融事业负责。在严格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中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人员进行统一考试,设任职资格考试题库,随机选题闭卷考试,对不及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将否决其申报的任职资格,对考试合格者,要进行约见谈话,了解其经营理念,规范其经营行为。
2、 加强对现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为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树立“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以行为道德防范为突破口,增强高级管理人员守法合规经营意识,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业绩评定和后续管理。在考核内容上,可分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经营业绩方面和个人品行情况等。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优秀,在配合人民银行监管方面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组织渠道向其上级单位积极推荐,并记入档案。对考核结果基本称职,经营管理松懈,问题较多,不认真接受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建议予以调整。对考核结果不称职,存在违规问题较多,整改措施不力的将依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特别关注新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对经营管理水平一般,工作无起色,责任心不强的高级管理人员,要及时约见,并对其进行劝诫,对经营管理水平较差,机构风险问题突出,拒不落实监管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要通过后续考核程序取消其任职资格。
3、 进一步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使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对高级管理人员建立规范的电子化档案,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记入档案,年终进行综合评价。制定实施规范性文本,如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警示书、支付风险警告书等,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如果对金融机构或金融管理硕士论文高级管理人员下发了此类文本,要将其记入高级管理人员档案中。如果对违规金融机构给予经济处罚,也要将这一事实记录在高级管理人员档案中。
4、 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约见其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并要求其签字确认,提出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5、 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中的业务素质和理论修养,造就一支铁面无私、廉洁敢管的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