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硕士论文定制: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基础地位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适应生产和市场需要,发展跨所有制、跨地区的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以农民的劳动联合和农民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更应鼓励发展。”这一重大决策,为大力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农村合作金融主体的信用合作社要“继续深化改革,更好地为农业、农民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早在1996年8月22日就作出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目标。近年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充分显示出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统一思想,服务农村,发展农业,致富农民,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农村合作金融基础地位的客观必然性众所周知,基础乃是建筑物的根脚,是事物发展的根本或起点。我国合作金融起初是人们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获取融资服务,按照自愿人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要标志的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是由它的性质、地位和固有功能所决定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业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产业,是各业之母。它关系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这再次说明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的信用合作社,长期以来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其它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1998年12月1日纪念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五十周年时发表署名文章中指出:“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事关我国农业发展的大局。”事实也证明了这一论断。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史纪良在1998年9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1998年8月末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8223亿元,比年初增加806亿元,其中农业贷款达2695亿元,比年初增加429亿元,信用社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额分别占全国整个金融系统的10,16%和13.75%。我国农村中61%的农业贷款和68%的乡镇企业贷款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在为农业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75.01%。统计数字以无可辨驳的事实表明: 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
二、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金融领域中处于重要位置
我国农村信用社自50年代初产生以后,经过近半个世纪艰苦创业,现已成为全国整个金融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史纪良曾多次强调: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普及,全国5万多个信用社植根农村,服务农民,发展农村经济,它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是我国新的金融体制中除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之外的重要金融组织形式,处于基础地位,在我国金融领域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计,截至1998年8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已超过万亿元大关,整个储蓄为10130亿元,荣居全国金融界第二位。信用社是在什么样的经济形势和金融背景下取得如此佳绩的呢?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首先,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陷人危机,亚洲许多较小的新兴经济组织正遭受半个世纪以来最严重的衰退,而我国党和政府处惊不乱,以变应变,通过采取调整整顿金融秩序等扎实有效的措施,使我国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整个金融行业平稳健康地运行;其次,中央银行连续调低利率,启动消费市场、分流储蓄、引导其他投资,然而,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仍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势头;再次,百年难遇的特大洪涝灾害,虽然使我国农民的储蓄存款增长幅度减缓,但总体上没有出现负增长,表明了广大民众对我国经济发展充满信心,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充满信任。
三、农村合作金融推动农村商业性、政策性金融发展
回顾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史,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广大农民逐步实行资本联合,发展生产,首先产生了合作金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产生了商业性金融,并从商业性金融中分离出政策性金融。事实证明,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为我国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产生、发展创造了积极的条件,形成了我国新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基本框架。
四、农村合作金融肩负着十分重要的历史使命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承担着信贷支农的重任,农村信用社业务领域在农村,信贷基础在农村,根本宗旨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快捷有效的金融服务。围绕国民经济和农村经济增长的预定目标,农村信用社要在支持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就必须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把广大农民、个体私营组织、乡镇企业等作为信贷服务的重点对象,发挥信贷服务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原有企业组织的再构造,要进一步开拓信贷服务视野和贷款投放领域;抓住当地经济发展的资源优势,寻求信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切入点和新的增长点。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金融基础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并不可动摇。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是建立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它将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农村合作金融不但要支持农民维持简单的再生产,还要支持农民进行商品化、社会化、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它不仅适合我国农村长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而且也适合农村现代化商品生产的要求。目前,我国靠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人有很大困难,农民小商品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需要农村合作金融这一组织形式,把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其金融服务紧密结合起来,解决农民家庭生产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的矛盾,以增加农民收人,提高农民对工业品的购买力。有鉴于此,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村金融的基础,责任更加重大,这个基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如果失去了农村合作金融的这个基础,农村金融就不可能建成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农民就难以实现资本联合,就难以增效增收,必然影响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充分认识农村合作金融的丰宫内涵对于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基础地位和基础作用,我们不能满足于浅层表面分析,也不能用静止的目光看待现实问题,而是要从深层次理解,用发展的观点来认识和把握其内涵本质。
一、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
合作金融作为一种合作性质的金融组织,其本身的经营原则和联合方式,决定了它在配置金融资源上具有时间和空间的不同效能。合作金融的一条重要经营原则是互助互利,并谋求公共积累以增强发展后劲。在合作金融内部,一方面在时间上,可以对存款筹集和贷款的使用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盲目无计划和过度性使用。另一方面,在空间配置上,可以通过不同的联合层次,在组织内部实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组织外部的资源调剂,则可以通过上一层次的联合组织去实现。这种联合组织可以根据基层组织内的资源成本边际收益、平均利润等情况对资源的使用作出合理调剂,使其达到最佳配置,发挥最佳效益。合作金融引导资源配置作用在外表现为:一是通过信贷项目的选择,把乡镇企业的经济活动引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轨道;二是引导家庭承包经营的小生产和小规模经济联合起来,构筑起统分结合的新机制,快步稳健地进人大市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三是通过农村合作金融资金的“粘合”,引导农村其他行业的经营活动,从而达到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目的。
二、加大农业投入的“主导”作用
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主要职责是对事关国家农业宏观目标的粮棉油生产和收购进行扶持,以稳定农业大局,具有很强的政府行为色彩。农村商业性金融受到利润最大化原则的影响,决定了商业性金融的信贷投向重点是效益较高的产业、实行规模经营。因此,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均无法顾及农村中大量分散的农业生产和乡镇中小企业等农村经济活动。事实上,农业生产和农村各类经济活动的资金需求量很大,需要相当多的资金投人。目前,相对来说我国大多数农村还比较穷,还没有完成资本积累,拿不出很多的资本投人农业,各级财政能够投人农业的资金也很有限,要增加对农业的投人,除了农民和财政尽最大努力外,主要取决于合作金融的信贷支持。一方面,合作金融具有确保农村资金聚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运行机制,避免了商业性金融趋利思想的影响,抑制农村资金“农转非”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尽可能地使原本属于农村的资金少流失,最大限度地使农村资金用于农村经济建设。另一方面,合作金融有利于推动供销合作、生产合作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