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本文结论
本文基于Thomson One Banker全球并购数据库,建立渐进双重差分模型,利用2003-2019年中国海外并购数据研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对中国海外并购倾向的经济效应。在此基础上,引入中介效应探究其内在作用机制,得到结论如下。
第一,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对中国海外并购倾向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能够有效弥补东道国制度缺失,给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提供法律保障,防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缔结在缓解投资者忧虑、提升其投资信心的同时,还能帮助投资者克服“外来者劣势”,降低东道国进入成本。
第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对中国海外并购倾向的促进效应存在异质性,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带来的经济效应在不同地理区位、不同发展水平国家以及不同协定文本深度国家不一致。除南美洲和欧洲外,双边投资协定均能显著促进中国向其他地区的海外并购。相较于高发展水平国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促进效应在低发展水平国家中更为明显。此外,两国出于现实需求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变革产生的经济效应,较协定初次签订更为明显。
第三,客观存在的制度距离增加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成本,因此制度距离对中国海外并购倾向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但是,倘若中国与东道国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协定的生效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双方制度环境、缩短双方的制度距离,这将促进中国向东道国发起海外并购。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