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四章的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安全以供给侧为主,并强调能源生产传输的重要性,同时贸易安全水平逐渐降低。因此,针对能源供给侧安全,沿线各国应一方面保障能源供应多元化,另一方面稳定国际国内能源价格,建立多元稳定能源供给体系建设。
首先,切实保障能源供应多元化,这既要求能源生产多元化,也要求能源进出口多元化。无论沿线国家的化石燃料资源富集与否,能源生产多元化不仅要求对传统能源资源加大勘探与开发力度,更多要求大力开发利用核电和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增加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装机容量。无论沿线国家是能源净出口国还是净进口国,能源生产多元化更多要求扩大拓宽海外市场渠道,降低市场集中度。更重要的是,当能源供应呈现多元化格局时,各类能源品种可以通过相对优势进行互补融合,对冲其他能源品种的相对劣势,形成能源供给的整体优势和技术创新空间,有利于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应体系。
其次,稳定能源价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形成亚洲市场能源价格机制。由第三、四章的分析可知,沿线地区的 OPEC 成员国和俄罗斯等非 OPEC 产油大国可以通过增减石油产量有效指导国际油价,而亚洲石油消费国遭受“亚洲溢价”的不公待遇,贸易竞争力受到损害。因此,亚洲能源消费国应加强交流合作,采取共同调节原油储备量等措施,积极参与亚洲能源市场价格制定,共同抵御国际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