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公共财政论文研究,笔者认为增值税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其每一处修改都会引起公众的极大反响。自我国正式进入消费型增值税时代、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和全面放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以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的抵扣链条不断被打开,一般纳税人能取得的进项税额不断增加,而与此对应的是我们并没有一套成熟的退税体系。近年来,我国不断鼓励制造业和新办企业发展,对相关行业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其中对先进制造业进行了两轮增值税期末留抵退还,对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国际上相比,我国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还制度才刚刚起步,而这一制度的完善对于国家、社会、行业和企业来说都有着特殊的意义。而制度的完善绝不仅仅依靠政策的出台,在执行和监督上也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为取消全额计征、层层征税,减轻各行业间的税收负担,符合我国“经济新常态”的时代特点和“供给侧”改革的新要求,在产业进步、经济转型的当口,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2016 年 5 月 1 日,我国实行了营改增试点全面扩围。 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行,部分行业对营改增降税减负感受不明显,部分企业因为实际进项抵扣不充分的原因,税额不减反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我国对部分行业开展一次性退还,2019 年 4 月 1 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从国际上来看,留抵退税是主流做法。近年来,随着增值税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营商环境的日益改善,社会各界对实行留抵退税制度的期望越来越高。同国际上相比,我国制度才刚刚起步,而这一制度的完善对于国家、社会、行业和企业来说都有着特殊的意义。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仅对货物和服务增值部分进行增税,兼具税收中性,有着不重复进行征税的特点。间接性的抵扣制度的确能够避免重复征收。但是从本质说,留抵税款的退还并不是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而应当归为税收日常征管事项。而在现行操作中,对于留抵税额,都是由企业在下期自行抵扣销项税款。纵观世界各国流转税或者商品服务税体系中,退税系统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如新加坡、卢森堡和奥地利等国都实行了留抵退税制度。我国增值税改革历程发展至今,退税制度仍不算十分完善,虽然我国现行的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出口退税等制度,但对于最关键的增值税留抵退税仍是刚刚起步,对比国际成熟经验,我国留抵退税制度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如何明确央地财政分成、如何厘清增量与存量的关系、如何保证新办纳税人退税权益享受等。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法律规范文件仍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先后立法的大背景下,增值税立法也成为了迫在眉睫之事,在之前的暂行条例中,对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方面事项几乎没有提及。而在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也就是在政策层面明确了留抵退税制度,但是对于具体事项如何操作并未进一步明确。因此留抵退税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增值税的进一步完善有重大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因为增值税具备征收效率高、税收公平性强的特点,所以它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认可和广泛采用。由于增值税在国外有着悠久的历史,加之许多国家都已经推行了多年全面型的增值税制度,这也就导致国外的学者和专家们对增值税方面的研究极其丰富,却少有针对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行研究的现象。现将国外学者有关增值税研究情况总结如下:
美国经济学教授亚当斯(T S Adams)(1917)首先提出对增值额征税的概念。1921 年,亚当斯进一步提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之中获得的的净收入,应算作所有人得到的价值增值。同一年他在《增值税:国际实践与问题》中率先提出了增值税的简易计算方法这一伟大理论。①而德国工业资本家西蒙斯(W Von Siemens)在 1919年建议以增值税替代交易税。1921 年,他正式提出了“增值税”的概念,并对这一新税种的的计税方式、税率等问题作出相应解析。② 1939 年,美国学者保罗史图登斯基(Paul Studenski)建议由增值税代替多阶段交易税。斯蒂芬·刘易斯(Stephen.R.Lewis,1998)在其著作《税务的发展:原则和应用》中提到,增值税具备可抵扣的特性,在向经营的每个过程的增值额征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③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博格斯和斯特尼通过研究认为,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征税效率高且符合税收中性的原则。
约翰·凯和默文·金(John Kay and Mervyn King)则提出,虽然增值税在在征管上存在一定的难度,然而它在解决逃税行为和查找企业账务漏洞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④理查德·马斯格雷夫对比分析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零售税和增值税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效果,通过具体的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因为自身国情的原因,其增值税应用程度要高于零售税;发达国家因为其缴纳零售税的企业比较集中、方便管理,所以零售税在管理效率上高于增值税。
..............................
第二章 增值税留抵退税理论与现状分析
第一节 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概念
一、增值税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计税方式是从开始生产到使用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部分进行计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计税方式有两种选择,其中主要采用一般计征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抵扣法,即通过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减除法计算得出当期税额。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为了简便其会计核算,其适用的是简易征收,也就是直接用当期销售收入和简易征收率的乘积作为当期应纳税额。
二、留抵退税基本概念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有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会产生销项税额,购入商品或者服务时会产生进项税额。当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则差额为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税款;如果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则差额为纳税人当期的留抵税额,该部分金额可留在账上供纳税人下期抵扣发生的销项税额。 留抵退税制度指的就是对于这部分金额,纳税人可自行申请退还。
............................
第二节 增值税留抵税额成因
留抵税额产生的原因众多,但大致可分为政策性原因和非政策性原因两类。
一、政策性原因
(一)价格倒挂
价格倒挂指的是在特定时间段,产品的销售和购入价格不一致,在两者适用统一税率的情况下,一旦产品在售出时价格更低,企业就会发生进项明显更大导致当期产生进项留抵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都是因为相关部分为保证居民生活稳定、物价不发生大的波动而进行的主动调控,例如对天然气等资源类产品,在国内销售价格相当低廉,但在其进口时,却很昂贵,这种倒挂会使得相关企业产生巨额留抵。
(二)战略储备
这种情形通常是因为为迎接战争或者发生了天灾等,为应对这些突发事件,对于钢材、棉花、食品等物资进行主动的储备行为,这些产品可能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并不发生销售,因此也会产生巨额留抵。
(三)税制原因
和以上两种特殊情形不同,税制原因是由于我国存在多档税率所致,对于纳税人来说,如果存在兼营行为导致销售货物或服务的时候,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小于进项税额,便会产生留抵税额,我国通过几轮增值税改革后现行的税率仍有 13%、9%、6%和0%四档,对于兼营纳税人来说,因为税制原因产生的留抵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
.............................
第三章 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安徽省为例 ..... 13
第一节 安徽省留抵税额的规模和行业分布 ............................... 13
第二节 2018 年一次性留抵退税情况 .................................... 13
第四章 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对策和建议 ..................... 25
第一节 政策层面的建议 ........................ 25
第二节 征管层面的建议 ............................ 26
第五章 结语 ..................... 29
第四章 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对策和建议
第一节 政策层面的建议
进一步完善税制,减少增值税留抵税额。留抵退税产生的诸多原因中,税制原因是最可能发生在纳税人身上的,在增值税立法进程中,应该想办法从税制上减少部分企业留抵税额的规模。我国现存的三档税率(除 0%税率),对于生活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等适用 6%的行业来说,其销项是适用的是最小一档的税率,而进项是很可能是 13%和 9%,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可能会产生进项税额留抵。下一步应当对增值税作进一步改革,将三档税率变为两档,一档为基本税率(例如:13%),另一档则为低税率(例如:6%),通过三档变两档,进一步消除税率的不等差,和现行的三档税率相比,这无疑会减少很大一部分留抵税额。另外,也可以通过让纳税人自愿持有留抵税额来消化,例如对于金额过小的纳税人,可暂不选择留抵退税,降低退税成本,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