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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际私法学的体系构建原则探索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753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206011907194316 论文字数:3435 所属栏目:国际私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本科毕业论文 BA Thesis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际私法学的体系构建原则探索

 

什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际私法学呢?我们认为:我国国际私法学首先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帮写毕业论文但又必须具有切合我国国情的特点。也就是把马克J恩主义的普遍真理与我国国际私法的历史.与现状的特点密切结合起来;与我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的特点密切结合起来;与我国建国以来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实践特点密切结合起来。我国国际私法学是以研究社会主义国际私法为主要对象,同时研究资本主义国家的国际私法学,批判其唯心的、反科学的法学观点和体系,吸收和借鉴其有益的内容,、为我所用。

解放前,旧中国处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下,领土、主权的完整受到侵犯,更谈不上国际私法学的正常发展!解放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国际私法学,经历了三个阶段:(一)建国初期到五十年代中、后期,无论在研究工作和司法实践中,受苏联及东欧国家的国际私法学影响较深。这是由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但此时期内,也曾结合我国实际,参照国际惯例,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范,并建立与之有关的理论。(二)五十年代末期到七十年代中期,国际私法学处于停滞阶段,十年内乱期间更受到严重的摧残。(三)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国际经济贸易迅速发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日见增多,客观的形势给国际私法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建立和健全切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际私法规范和国际私法学,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坚持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原则和对等原则是建立和健全我国国际私法学的理论基础。

在建国以来的长期实践中,我们总结出我国国际私法学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对等原则。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主权是国家独立处理自己的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这种权力是独立的,排他的,不受任何限制和千涉。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同时,一国要求别国尊重本国主权,必须同样尊重对方的主权。我国在对外民事交往中,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国家侵犯别国主权的行为;在处理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在巳公布的法律、法令和已签订的国际条约中都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和相互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伸出来的。平等是指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互利是指对双方都有利,不能损害对方的利益以满足自己的要求。对等原则,也称相互原则,是国际私法的重要原则。它不仅表现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平等互利等方面,也表现在相互承认外国法律的效力,以及承认由于外国法律的效力所产生的权利。还有外国人在我国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我国公民在外国享有的权利,也适应用对等的原则。

上述我国国际私法学的基本原则,不仅切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原则,有利于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权益,而且也符合国际上公认的准则。在当前四化建设中,我国国际私法学的主要作用是:在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前提下,通过研究如何妥善处理各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充分贯彻我国对外政策,有力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和友好交往,为四化服务。我们在著书立说中,不仅要重点阐述我国社会主义国际私法学的基本原则和作用,作为立论的基础;而且在论述国际私法各个方面的法律适应问题上,也应充分阐述这一基本原理。留学生论文例如在论述涉外所有权、涉外家庭婚姻、涉外继承等方面,都应从本质上揭示我们的法律适用原则与资本主义的有着根本不同。这样,才能突出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精神以及我国国际私法学的科学性。必须看到: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其中包括西方的法律思想观点,必然会向我们冲击。我们并不反对学习外国对我们有益的经验,但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特别是那些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理论,必须给予抵制和批判,而决不能加以宣扬,更不能作为自己立论的根据。因此,必须坚持我国国际私法学的基本原则,并以之作为理论研究的基础。

 

(二)比较研究国外各派学说、各种规范,从我国实际出发,吸收其有益经验,丰富我国国际私法学。在国际私法学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的不同,形成各派的不同学说。自十四世纪意大利学者巴托留斯首创“法则区别说”后,有十六世纪法国学者杜摩林的“意思自治说”,十七世纪荷兰学者胡伯、伏特的“国际礼让说”,十九世纪英美学者斯多雷、戴西的“既得权说”,德国学者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据说”;进入廿世纪,出现了社会主义国际私法学的学派。我们评论每一学说,必须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了解哪些理论在过去能反映社会进步力量的意志,曾具有进步的意义;哪那理论过去和现在都是代表社会没落力量的利益,等等。通过比较分析研究,从我国实际出发,吸收其有益经验,为我所用。例如十六世纪法国学者杜摩林的“意思自治说”的形成背景是由于当时法国在政治上虽已联合成一个统一国家,但在民事法律上尚未统一。

为了解决法律上的冲突,这种学说应运而生。在当时,它能反映新兴资产阶级利益,有利于贸易的发展,对以后也产生深远的影响,今天已演变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法律适用规范。研究一下历史发展过程中有关学说及其影响,了解各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和现状,有利于恰当地制订我国的法律适用规范,丰富我国国际私法学的理论。在国际私法学的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不少冲突规范,如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人的行为能力依属人法等等。以“物之所在地法”而言,它源出于“法则区别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已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成为国际私法的一大原则。这一原则有其合理部分,也和主权原则相符,我们并不否认这一原则,并运用它来保护华侨的正当利益。在今后制定有关规范时,应总结经验,把这一原则考虑在内。在各国运用冲突规范的长期实践过程中,为了限制外国法的适用,形成一套制度与规定。它们是:法律识别、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反致转致、外国法内容的确定等。我们应怎样看待这些制度和规定呢?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为例,它是指依本国法规定的冲突规范或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规范而适用外国法时,如该外国法或依外国法产生的权利的承认,是违反本国公共秩序的,即不能适用。西方学者对此有各派各说,其总的目的无非是把法律超然于政治之上。我们认为:当冲突规范援用的外国法违反该国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时,就会限制适用外国法,这就是这一制度的本质。我国在立法和实践中,从维护社会主义原则出发,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也持肯定态度。如我国民诉法(试行)第204条规定: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决,应以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利益为条件。由此可见,从我国实际出发,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洋为中用,来丰富我国国际私法学,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使我国国际私法学更好地为四化服务。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工作方法。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国内外实际情况,包括各国有关的学说理论与立法实践,国际有关组织及其动态,我国对内、外政策等等。从这些客观实际出发,详细地占有材料,在马克思主义墓本原理指导下,找出其内部联系和固有规律,引出正确的结论。这样才能使国际私法学更好地为当前最大的政治—四化服务。举例来说,自从我国实行开放政策以来,对外签订的经济贸易合伺日趋增加,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国际私法上的法律适用问题。各方面都反映迫切需要制订一套有我国特色的涉外经济贸易合同法规。这不仅是立法部门的任务,也是我们国际私法学工作者的重大课题。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深入调查研究,除了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第三世界国家、苏联及东欧国家、国际组织关于经济贸易法规的概况外,还要着重了解我国国际贸易的历史、状况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从实际出发,总结过去经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供立法部门参考。又如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在我国专利法公布之前,有关技术转让的法律保护,一般是通过许可证协议的方式来进行,在签订这些合同的谈判中,存在着十分复杂的情况。如何在与外商谈判中,既掌握原则而又能具体运用得当,这就不仅需要了解有关经济技术情况,而且更要了解外方与我方的法律情况。知己知彼,才不致上当吃亏。我们应责无旁贷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立法建议和咨询意见。帮写留学生毕业论文这也是能否为四化服务的方向问题。由此可见,只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才能使我国国际私法学能具有不断丰富、不断前进的生命力。

 

关键词:国际组织 经济贸易法规 国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