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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环境中美国金融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ad201209271549445910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119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302231127593219 论文字数:36900 所属栏目:国际金融论文
论文地区:美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反思


(一) 危机前美国的金融监管构架
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美国政府在联邦一级的主要金融监管机构有以下8个:作为中央银行的联邦储备体系(FRS)、联邦银行监管机构货币监理署(OCC)、为美国金融体系提供稳定保障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美国证券业的主要监管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协调机构的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作为州保险监管局的辅助监管机构的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CI)以及联邦住房放款银行委员会和联邦储备贷款保险公司等。
(l)联邦储备系统(FRS):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联邦储备系统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美国货币政策,并对联邦银行和其他会员银行及持股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联邦所有的存款机构均是联邦储备系统主要的监管对象,它不仅监管联邦注册的银行,还监管州注册的银行。其监管职能是检查所有商业银行会员的账目并对这些会员商业银行设定最低储备率要求。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赋予联邦储备委员会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权力,但美联储作为一个总监管者的同时并没有限制或废除其对银行直接行使监管的权力。
(2)货币监理署(OCC):货币监理署负责审批银行申请,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立及银行的合并,制定有关的管理法规并监督执行,查处违法行为并有权吊销执照,但货币监理署无权管理州注册的银行。
(3)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是美国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为美国独立注册的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的8种存款账户提供限额10万美元的保险,并对银行进行监管,对法定限额内的存款提供保险,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营,维护美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公众信心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责。其主要的监管对象范围包括非美联储成员的州注册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
(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该机构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成立,是直属美国联邦的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是美国证券行业的最高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具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和独立执法权。美国所有的证券发行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必须在委员会注册,所有证券交易所都在委员会监管之下,所有投资公司、投资顾问、柜台交易经纪人、做市商以及所有在投资领域里从事经营的机构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委员会监管。
 (5)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该机构是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构,1978年根据美国《金融机构管理和利率控制法》设立。其主要成员有货币监理署总监、联储理事会成员、储蓄机构监理署主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总裁和全国信用社管理局局长。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通过统一金融监管检查评级的标准和方法,制定统一的金融机构监管原则、标准以及报告形式,订立金融机构统一评级制度即“骆驼评价体系”,促进和保障金融监管的协调一致。通过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的协调,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统一行动,共同检查和报告共享的方式对在对银行进行现场检查,不仅可以节省监管资源,更能减轻被监管者的负担。
(6)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CI):该机构由美国的50个州和哥伦比亚行政区以及4个美属准州的保险监督官组成。美国的保险业监管职责主要有各州的保险监管局承担,美国联邦层面基本没有保险监管机构,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的职能也仅仅是州保险监管局的辅助监管机构,综合各州保险监管局的意见,制定标准式的法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各州保险法和保险监管的协调与统一,同时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等保险监管的目标。


二、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发展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一场全球性的金融海啸,暴露出美国采用的双重多头监管模式存在着监管重叠以及监管缺位等严重的弊端。美国监管当局不得不对其监管理念以及监管模式做出调整。


(一) 改革蓝图的主要内容
以此次危机为契机,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了《现代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蓝图》,该蓝图的出台立刻在全世界引起重大反响。《现代化蓝图》分别从短、中、长期提出建议。以授权和加强协调为目的的短期建议短期建议主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强化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的动荡,以有效的监管来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定,加大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力度。短期建议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将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监管办公室纳入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PWG)中作为其新成员,以提升其作为金融监管政策协调者的监管效率,并且将其职责范围扩展到整个金融系统而不再是仅仅局限于金融市场。第二,政府以此次危机为鉴加强对房屋抵押贷款发起的监管,通过设置执照标准、为州级监管方评分的方式监督各州对按揭贷款的管理,创设联邦抵押贷款创始委员会,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第三,扩大美联储审查权和知情权的权限范围,美联储可以向所有借入应急流动资金的金融体系参与者索取更多信息或进行实地审查,评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及有关活动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程度。


2.以监管机构的部分整合为目的的中期建议
为了减少美国监管重叠,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蓝图在短期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部分中期建议。中期建议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撤销储蓄管理局这一用于监管储蓄和贷款的联邦机构,其原有职责由拥有全国银行监管权的货币审计局履行,并取消联邦储蓄机构牌照。第二,为了解决目前注册的联邦存款保险银行受到州和联邦的双重监管的情况,中期建议提出将州注册银行交由美联储或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监管。第三,长期以来,美国支付清算体系上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体系,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管上,应当确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联邦优先权和联邦特许权,美联储享有重要的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权力和自由决定权,负责此类系统的主要监管。第四,一直以来,美国在保险业方面都是由州监管当局负责监管,联邦政府很少监管而只是进行有限的调节,因而才致使了美国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因大量创设和持有CDS而导致破产。改革蓝图建议在财政部下设立国民保险办公室(ONI),负责监管按照联邦保险章程从事保险业的公司,以逐步实行由联邦政府负责监管保险业。第五,为了改善之前对证券、期货分业监管的低效,中期建议提出证券期货业交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进行统一监管,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合并。


二、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发展................. 17-31
    (一) 改革蓝图的主要内容................. 17-19
    (二) 奥巴马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 19-21
    (三) 众议院与参议院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21-24
    (四)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 24-31
三、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评析................. 31-36
    (一) 从美国措施看全球金融监管改革................. 31-33
    (二) 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重大意义................. 33
    (三) 对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质疑................. 33-36
四、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36-44
    (一)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面临的现实问题................. 36-39
(二)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新举措................. 39-44


结论


本次次贷危机给美国乃至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在诸多针对危机动因和引发根源的分析结论中,最关键的是:金融监管体系严重滞后于金融发展创新是此次危机产生和蔓延的重要因素。次贷危机极大地暴露出美国现行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所固有的监管重复、监管疏漏、监管协调不力、监管职权受限及系统性风险监管缺失等内在缺陷,对我国面对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提出了警示。同时,美国的一系列金融监管调整措施又为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监管方法提供了新的思路。理顺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我国应针对此次危机暴露的问题尽快采取正确的措施,以金融监管为依托建立有效的危机预警系统。一国金融市场不是孤立发展的,随着当前传统市场间界线日益淡化,危机往往是整体性的,单靠一国的力量难以彻底化解危机。因此,在金融监管方面,我国还要积极参与国际、区域以及双边等多层面的金融监管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互相学习监管经验。


参考文献
[l]减慧萍:《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演进》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
[2]李杨、胡滨主编:《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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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渤:《中国金融风险监管一风险、挑战、行动纲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年版.
[5]巫文勇:《中国金融业监管制度改革研究》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网韩龙:《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与监管研究—基于入世过渡期后银行业局势的探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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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朝晖:《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理论与实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9]郑永忠:《混业“涅集”:中国证券业的战略抉择与制度安排》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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