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过对我国监狱的历史状况以及对其他国家监狱管理模式的比较,对我国监狱管理模式中现存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监狱警察应该进行职能分工的意想.
监狱是执法机关,监狱管理工作直接面向执法对象,管理模式的科学与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监狱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声誉,虽然我国的监狱工作已经逐渐走向完善,走向科学化管理,但是在目前的监狱管理模式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着爱护及建设的初衷,对我国现行监狱管理模式中的一些问题做一些初步的探讨。在我国监狱警察职能分工不明确可以说是源远流长,具有久远的历史原因了。纵观我国监狱管理制度,奴隶社会时期,从夏朝的“夏刑三千余”至周朝的“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置于圜中,而施职事,以明刑耻心,其能改者,返于国中,不齿三年,其不改而出圜土者,杀!”至封建社会时期,《晏子春秋》记载:“齐景公籍重而狱多,拘者满圄,怨者满朝。”
至战国时:“小圄不下十数,中圄不下百数,大圄不下千数。”;至秦朝时期,秦始皇主张“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治,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的重刑理论,《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采人桑叶,赃不盈一钱,可(何)论?繇三旬”;及至汉朝初兴,除秦苛刻政,约法三章,天下方定,刘邦命叔孙通起朝仪,萧何修律令,而皆取秦法,继建中都官狱26所,当时狱吏极其横暴,罪犯苦不堪言。太史公曰:“见狱吏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太史公报任安书》中说:“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捶,幽于圜墙之中。”又说:“画地为牢,势不可入,削木吏,议不可对”等等等等,这些关于狱政管理的记载都说明我国历史上的监政管理目的极为简单,只是倾向于“惩罚”、“教训”,而且惩罚和教训的主体当为“吏”,惩罚、教训的方法也极为简单,多以酷刑枷锁示之,及至唐朝,我国监狱管理制度中才渗入了较为科学的管理思想,例如:“录禁囚二百人,帝亲自案问”、建立“男女分房异狱,官品异狱”,以及对狱政官吏不依法办事的处置条例,如《断狱律》规定:“诸囚应禁不禁,应载刑具而不载刑具及去更易者,分别处笞与杖刑;给犯人绳、锯等可使罪犯自杀或越狱之物,杖一百。
如犯人因此逃跑得逞,自伤者,徒一年;自杀、杀人者,徒二年;离家较远的囚犯衣粮断绝者,病囚不给医药,囚犯病重应叫家人入视而不准入视,以及应对囚犯脱刑具而不脱去刑具的狱吏杖六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克扣或盗囚粮者,笞五十;以故致死者,绞。”以上这些狱政管理制度,都说明唐朝较之其他朝代来说,具有开明与进步性,但这种进步只是规范监狱管理制度中的一种萌芽状态,距离科学化、规范化、分工明确化还有相当的差距。时值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光绪三十四年,在京师法律学堂增设监狱学专修科,聘请日本学者小河滋次郎讲授《监狱学》,并为清政府起草《监狱律》虽然引进了一些相对先进的监狱管理制度,但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风起云涌,清政府在狱政管理上的改革也未能真正实施,监狱学的规范化管理虽然被提到意识日程上来,但随着清政府的灭亡而名存实亡,及至1927年,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虽然借鉴了大量美、日、德等国家的监律,虽然挂着资产阶级的招牌,但实际上沿袭的还是中国古时的酷刑、肉刑,甚至有过之而不无不及,并且在“老虎凳”、“夹棍”、“辣椒水”、“烙刑”的基础上,更变本加厉地使用“披麻戴孝”、“电刑”等诸多刑种,比封建制的监狱还要野蛮;新中国成立后,虽然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提出了监狱工作的方针是:“第一是改造,第二是生产”的深刻思想,但因为诸多大家都知道的原因,新中国以后我国的监狱管理模式依然发展得很慢,这在21世纪的今天,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前提下,改进监狱管理模式,尽快和世界先进国家的监狱管理模式接轨已经势在必行,也惟有如此,才能使中国的监狱管理工作跟上时代的需要纵观世界各国监狱警察的分工情况,不外以下几种:一种是一职多能,一种是各负其责,还有一种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偶尔各负其责,偶尔一职多能,从人员来看,监狱里工作人员不仅仅是警察身份,在欧洲一些国家的监狱里工作人员除警察之外还常常是社会公益人员、牧师、教师、具有某手工业专长的工艺师、护士、武装部队的战士等等,这些人各负其责,各管理监狱中的一项工作,这是监狱庞杂众多的工作需要,应该具有先进性、更趋合理性的特点,但是值得研究的是,这样的分工明确的一个监狱警察职能,并没有使欧洲诸多国家的犯罪情况有所下降,
根据历年的统计数字表明:新西兰、瑞典、西班牙、法国、美国、英国等诸多国家的犯罪率都是年年上升的趋势,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监狱管理工作是不是很到位?到底我们应该建立怎么样相对完善的监狱管理制度?到底监狱警察的职能要不要分工?或者说:到位的监狱管理是不是控制犯罪、改造犯人的有效途径?改造犯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工作表明,监狱的改造目标制定得很好,但实际操作起来很艰难,这的确不是监狱管理工作一项内容能够完成的任务,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如果控制犯罪的增长远不是抓好监狱工作就能解决的,这里只能就监狱管理模式这一块提出一个观点:怎么样的监狱管理是最好的?综上列举的其他国家一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要想做好监狱的管理工作,监狱警察职能分工是必然的趋势,像奴隶制、封建制式的家长管理,氏族部落式的不规范是一定行不通的,也将被社会否定,但是基于我们国家的国惰,如果像其他国家那样在监狱管理人员中引进宗教人员、社会公益人员、教师等人在短期内也不太现实,那么是不是可以对现职在编的监狱警察进行分类处理,即规定某些警察专门从事某项工作,例如某些监狱警察只负责对犯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这一块,而某些监狱警察则只负责犯人劳动改造这一块,另外一些监狱警察则只针对犯人中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工作……这种职能分工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却蕴涵着一个很深刻的道理,那就是每个人的注意点只能有一个,不能也无法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下把每样工作都做得很到位,这种职能分工可以使监狱警察专门研究、探讨某一单项工作的方法、步骤、策略,便于将监狱管理中的一项工作做得精、做得细,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狱警察有足够的时间去学习相关的知识和理论,以便能够在工作中做到高素质、高水准、专业化的科学管理,目前我们国家监狱警察的个人素质还没有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状态,这里面的原因可能错综复杂,但是监狱管理工作之杂、乱、没有规范性却毫无疑问是影响监狱警察自身素质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没有人能做到在应付庞大繁杂的工作之余再去集中精力再学习、再提高,因为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这是无须质疑的常识,
当然,监狱警察素质的再提高,首要的是监狱必须高度重视对监狱警察的素质培养,重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否则,即使职能分工明确也不能成为整治监狱顽疾的良方。这就引发另一个思考:监狱管理模式的定位在哪里?监狱管理模式中应如何看待和处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如何认识对监狱警察职能分工的重要性?这都是摆在每一个监狱面前的问题,不是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的.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很高,由于历史和现实多种因素的影响,虽然国家给了监狱企业许多经济优惠政策,但其经济效益并不是很理想,另外,由于国家对监狱的财政保障能力有限,这就使监狱面临着很严峻的经济困难,不得不为了生存而将工作的重心转向生产,罪犯劳动的意义因此发生了变异,这种重生产、轻改造的现状在一段时间内很难得到根本改变,因此,即使是从纯粹的管理模式来考虑将监狱警察职能分工,在现实监狱管理工作中也没有生存的土壤,毕竟生活是真实存在的,抛开生存的前提谈改造工作模式这只是不切实际的空想,这就引发我们再次思考,监狱警察的职能分工是不是可以与福利待遇脱离开来?即监狱警察作为国家公务员只要做好本职的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就可以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而不必为了生活本身去考虑工作如何开展?当然,这是更大范畴的另一个问题了,这里只是提出这样一个设想:即监狱警察的工作只是工作,而不必在工作中考虑通过工作再多赚些福利以补贴家用,这是一个非常可笑的话题,但是这却又是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这一点虽然不足以成为论据,但是却直接影响监狱警察的工作效果,那么就应该引起我们思考了。如何建立起一个科学、规范、具有现代意义的监狱管理模式,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并为之付出实践的问题.我只将我的思考提出来,作为同行之间的抛砖引玉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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