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农民分化的影响——基于景山国家的调查,分析湖北省
土地转让是当前争论的焦点在土地制度变革。许多scholarshave形式进行研究,原因和影响的土地转让和havecome随着和对策措施来规范土地的转移。特别注意beenpaid土地所有权转移的作用在农业结构调整,工业化、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的提高。然而,这样的研究很少涉及土地的影响当前中国农村的层次结构的变化。陈Chengwen罗和明(2006)关注农村综合结构和解剖检查土地转让的角色重构农村社会结构。一些学者认为,解除对土地的转移将导致两极分化的农民(李昌平温铁军,2008;2008),但这样的说法只是一个macrojudgment在微观层面没有事实支持。中国是一个巨大的国家,在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民分化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因此,我们要花更多的钱注意观察农民在微观水平的分层。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土地的制度条件类和的一个重要基础分层。在1930年代,陈翰笙,et al,继续观察任职机构和科学证实封建农村要素驱动类关系中国和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农村。在时代的革命,毛泽东(1982、1991)也指出土地的制度条件类和分层的重要基础。他在理解中国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时的条件,为发动土地革命的必要性。后的土地改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土地不再产生了重大影响农村阶级分层,因此学者讨论了农村主要类结构基于职业分层(Lu Xueyi 2002)。农业税取消后,农业生成一个英俊的农民收入和土地出让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分层和农民分层日益明显。2008年9月,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两镇辖区的十个村庄的景山县,湖北省。基于定性访谈和定量统计,本文尝试土地转让的影响讨论农民的分层。
即土地转让的复杂的现实介绍家庭联产承包制后,执政的共产党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旨在允许和鼓励的转移土地使用权合同期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中央政府一直为了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权利的根据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和补偿的基础上,有效地保护的权利和利益的农民。然而,现实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动机、目的和方法农村土地转让因时间而异。在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在景山县,土地转让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始于1980年代。在此期间,寻求前农民转让土地在城市里工作或做生意。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开始在景山和早期因此,这里比其他地方土地出让早些时候发生在中部和西部的农村地区中国第二阶段始于1980年代末。在这个阶段,农民的负担变得越来越繁琐。许多农民无法承担新的征税的负担,因此,他们没有选择,只能转让或放弃他们的农田和城市寻找工作。废弃的土地转让的管理下村集体或委员会。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期间从1990年代到2004年,今年的农业税废除。
第三阶段始于2004年。在2004年废除农业税之后,国家不再向农民征收的费用,而是给他们提供了各种补贴。农业逐渐成为赚钱和once-abandoned土地突然变得受欢迎。此外,还有戏剧性的变化模式和土地转让的状态。一方面,农民意愿较低划拨土地,土地转让的比例在下降。另一方面,一些农户不得不转移他们的土地,因为规模太小是有利可图的。面对不同的情况下,农民转让土地的三种模式:
1。积极的长期土地转让
积极的长期土地转让是当农民选择放弃承包地村庄在城市定居下来后,或积极寻求转让承包地,因为他们期待在城市定居。这种形式的土地出让存在从1980年代开始后,废除农业税。在60村民转移到一个大景山县土地面积Caozhengong村,13名农民转移他们的土地下方法。六的13个农民去城市没有他们的配偶或成为库区(私人学校教师或临时工变成全职员工)。六个村民转移他们的土地以简单明了的方式,他们现在都过着体面的生活。其他7个村民放弃了他们的土地由于乐观判断他们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六人七村民在城市谋生,和其中一个返回农村和买了一栋房子,一块地在一个村庄附近乡镇。在六个村民定居在城市地区,四个村民过上富裕的生活和两个村民既不富裕也不贫穷。后者的两个村民,一个已经买了房子瓦屋顶在城里并使靠卖豆腐;其他谋生在理发店工作。
当一个农户积极转移土地很长一段时间,受让人自然有权获得土地相互商定的时间。
2。被动长期土地转让
农民负担越来越重从1980年代末到1980年,当改革税费制度。因为粮食价格下降,农民失去了钱耕作土地,他们中的许多人没有小考虑转移他们的土地。有时,让与人甚至不得不提供补贴的300元/亩的受让人。由于税费土地被征收土地,放弃意味着离开税费悬而未决,所以呢基层政府禁止农民放弃他们的土地并迫使他们支付即使他们的土地是未开垦的税收和费用。这是李昌平(2002)所说的“农民要到他们的土地对(他们的)时,他们实际上想放弃它。“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农户房屋和土地一起转移到非移民山区;一些农户想把他们注册永久居住在其他地方甚至最终成为未登记的居民。更农户更愿意离开他们的土地,去工作和经商其他地方。因此,大片土地被遗弃在农村地区。一些村民问他们的邻居照顾土地,但土地转手后不久或被放弃无论如何。当村民们放弃了他们的土地,去其他地方工作,乡镇和村政府不能指望收集税费,因此不得不转移被遗弃的土地的各种方法。土地转让的模式构想乡镇层面包括“每一个地块家庭”合同,低价合同和土地使用的变化。“每户一个土地情节”合同意味着为了解决土地耕作和灌溉问题,村集体或委员会重新分配土地和集中每个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个单一的土地来促进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他雪峰等,2003),从而使其更具吸引力为农民承包地。低的价格合同时发生村集体或委员会把废弃的土地价格低于常规的税费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乡村干部经常举行的态度“收集一分钱税和费用比收集。“土地使用的变化意味着改变农田使用吸引村民合同。例如,山坡上的土地承包种植杂交杨树;低洼湿地可以用来挖一个池塘养鱼。的编排下村集体和乡村干部的每一个努力,农民放弃了他们的土地能够转移那些愿意收购的土地它。
1997年第一轮土地合同到期时,中央政府要求每个省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农民并不热心第二轮合同,因为农业税费负担太重,因此,许多地方的干部,其中包括景山县,已经别无选择第二轮合同只是一种礼节性的表示。农业税废除后,在2004年,农业成为有利可图的和许多村民回家,要求土地,从而释放一系列的分歧与村民住在农田。返回的农民家是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的权利,而农户谁住在农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合同。两党在相互的分歧,乡镇干部不能思考有效的方法克服了僵局。在这种情况下,湖北省发表意见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的第二轮2004年11月“确认土地权利”在农村地区。这一政策解决土地纠纷通过文档成为可能妥协的条件下采取灵活措施保护的现状土地使用权没有触犯法律。
在实践中,景山县政府确认土地权利基于土地纠纷的处理现有的土地所有制机构但需要大农户放弃一小块土地(2亩)之前已经放弃了他们的土地的农户农业税收废除。纠纷很严重,处理和乡镇干部住在村庄土地问题。即便如此,仍有29组曹乡村民住宿请愿2005年。今天一些村民们得到了政府的土地权利的确认仍然无法获得他们的土地。因此,村民们没有及时回家并要求土地在2005年被迫放弃他们所有的土地很长一段时间,这些东西立即回家,要求土地也被迫放弃大部分土地很长一段时间(2亩土地在景山每户每人或10亩县)。在60户Gongcun村转移他们的土地,47个家庭属于这一类。现在24的47个家庭已成为“失地农民”non-suburban区域和三个永久已经成为“失地农民”,因为他们出售他们的房子和土地一起非移民,从而失去资格的确认土地权利。生存的其他23个家庭收到了2亩土地。相比之下,农民通过土地转让是出人意料地获得了土地享有长期的土地承包权利由于政策和环境变化。
3。短期土地转让
这是一个普遍的土地转让方法采用农户由于他们的期望长期土地占有和不安全感为其他谋生的方法。在景山的农村地区,短期土地转让目前采用的大多数农民家庭获得了2亩土地生存2005年通过土地权利的确认。在生产团队的第1 Gongcun村,有18个农户承包地当前时间:只有10个家庭在家耕种的土地,而其他八个家庭只有2亩的农田。这些家庭从他们的土地转移到很短的一段时间搬到其他地方找工作。生产团队3的村庄,有25个农民家庭,其中12个家庭搬到他们的家庭。现在五12家庭转移他们生存的土地在短期计划,但另一个七个家庭没有任何生存的土地。大多数的农户,感动其他地方离开了他们的家乡在农业税废除和转让土地在一个被动的方式。现在大部分人有更强的对土地的需求,选择不转移很长一段时间,因为他们很可能将来回到这片土地。相比之下,农民获得土地通过短期土地转让因此有权短期土地承包的权利。The impact of land transfer on peasant stratification
--An analysis based on a survey of Jingshan country, Hubei provinceLand transfer is the focus of current debates on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land. Many scholarshave conducted research on the forms, causes and implications of land transfer and havecome upwith measure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standardize the transfer of land. Special attention has beenpaid to the role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