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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对沈阳市沈北地区居民森林法律意识的培养进行了研究,从自然情况、普法工作、风险意识以及环保态度四个方面对文章提出研究假设,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用效度与信度对假设进行检验,最终得出如下主要观点:
找出四个主要问题:森林法律意识培养没有兼顾所有自然情况下的居民、森林法律意识培养手段单一滞后、森林法律意识培养目标落实不力、缺乏对环保态度的积极引导;
分析出了问题造成的原因:森林法律意识宣传培养体系不够完善、森林法律意识培养保障措施尚不健全、居民法律传统思维路径依赖、宣传培养深度不足;
因此,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讨论,建议要完善沈北地区居民森林法律意识培养体系、健全沈北地区居民森林法律意识保障措施、针对性的设定培养目标与对策以及加强深度宣传力度。
本文主要的创新之处是对森立法律意识培养的研究,之前大多研究集中于法律意识以及森林保护方面,对于意识培养研究为数不多。此外,还进行了研究假设与效度、信度检验。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由于较多务工者在外地打工,因此,调查对象没有全面覆盖。森林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新时代的新鲜产物,对于森林保护有着较大的作用,对大众来讲是个挑战,同时也是对自身生活环境的保护。相信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民素质的不断增长,沈阳市沈北地区的居民森林法律意识定会达到本文所期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