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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紧急状态下行政紧急权的法律规制探讨

日期:2022年04月09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644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111251930112313 论文字数:23696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范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相关标签:法律论文范文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范文,笔者认为紧急状态下的行政权力行使与常态下的行使存在较大的区别,紧急状态下的权力即行政紧急权力讲求的是通过法律既定的程序对行政权力一定的集中和扩张从而高效率的应对各种类型的紧急状态。行政紧急权力成了风险社会下不可或缺的一种权力形式,但是当行政紧急权力的扩张和集中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规制时,就很有可能背离行政紧急权力设置的目的,从而对公民权利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应当在相关的应急法律中对行政紧急权力进行规制。


第一章 行政紧急权概述


第一节 紧急状态与行政紧急权的概念

一、紧急状态的概念

关于紧急状态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从紧急状态在事实上会产生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及紧迫性角度出发,该类学者认为:紧急状态是一种给国家政治统治、经济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危险或者现实损害的紧急情况。8有的学者认为,紧急状态是指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非正常的社会状态,包括战争、叛乱、经济危机、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害、严重传染病流行以及重大刑事犯罪等,所有社会正常生活受到威胁或法律实施受到严重阻碍的状况。9这种概念的角度是从引起紧急状态的原因出发的,但并不能涵盖紧急状态全部的特点。笔者认为,对于紧急状态的概念应该从两方面进行考量,一个是事实状态,一个是法律状态。首先,紧急状态应该在事实上是一种如若不采取应对措施极有可能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并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事实状态。其次,紧急状态是一种经过有权的行政主体通过宪法或者法律授权后对社会进行宣布的一种法律上的紧急状态。紧急状态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其次才有可能上升为一种法律状态,因此对于紧急状态概念的分析不能脱离事实属性和法律属性。再根据我国《戒严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于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笔者比较赞同此种对于紧急状态概念的观点:有权的国家机关在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以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公共事件等非常情况下,依据宪法特别条款和相关法律,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暂时限制或中止宪法或法律某些条款的全部或部分效力来强化国家权力,以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临时性宪法应对状态。


第二节 行政紧急权的特征

一、紧急性

“风险社会至少是伴随着工业社会产生而产生的,甚至有可能早在人类社会自身刚刚诞生时就己经出现,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各种社会形态从一定意义上说都是一种风险社会。”17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生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例如:2002 年的非典,2008 的汶川大地震,2014 年的昆明火车站恐怖袭击、2020 年的新冠肺炎等等。行政紧急权的紧急性特点由来就是因为所应对事件具有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层出不穷,不同类型的社会事件的发生原因越来越难以预测并且往往具有突发性,例如此次新冠疫情的发生,我国尚未弄清楚疫情发生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于此同时,现代社会的各类风险往往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应急主体往往需要在短时间内快速回复因各类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因此紧急权力的紧急性不仅体现在所应对的事件所具有的紧急性,同时还表现为权力运行过程所具有的紧急性。

二、集中性

集中的属性是从行政紧急权与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关系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而言的,它包括水平方向的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集中到行政机关和垂直方向的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集中到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其结果是行政紧急权得以强化。18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规定了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国务院进行应对,并且必要时设置应急指挥机构。可见,我国通常情形下是以设置临时机构进行突发事件下的行政应急。临时机构是一个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的领导主体是各级政府,临时机构的设立意味着各项行政权力的集中,例如调动各种保障性物资的权力、征收征用的权力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行政紧急权就是部分行政权力集中在一起以后形成的一种权力。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集中,有助于应急主体对各种事项进行统一领导和处理也有助于对各项应急物资和人员进行统一调度,这样有助于应急主体更加快速高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但是对于权力的集中应当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以避免权力的过度集中造成紧急权力的行使背离权力设立的初衷。


第二章 行政紧急权规制的必要性及其途径分


第一节 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关于行政紧急权力法律控制的必要性,学术界主要有如下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各国的宪政制度和民主法治发展的轨迹表明,紧急行政权及其运用正在不断地被纳入法治的轨道,其原因在于:其一,紧急行政权是一把双刃剑,既是一种必要的权力,但又是一种最危险的权力;其二,紧急行政权如果没有合法的权力来源,就不会具有普遍的、持久的感召力;其三,紧急行政权如果没有必要的规范和约束,就难于取得法律强制力的支撑;其四,紧急行政权如果没有必要的自律和他律,就得不到国民的普遍认同和支持;其五,紧急事件的重复出现以及各国之间的相互学习,使人类逐步意识到处理紧急事件的基本规律。28笔者认为对于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展开。

一、行政紧急权的特点

从上文笔者对于行政紧急权特点的相关梳理和分析可知,行政紧急权具有紧急性、集中性、超法规性等特点。紧急性是行政紧急权所应对的突发事件或者紧急状态所具有的紧急性,即事实上的紧急性,同时行政紧急权自身的运行也具有紧急性,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紧急权时可以超越行政权力在一般状态下所需遵循的程序等。集中性是从行政紧急权与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而言的,从横向的维度上来看,存在着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向着行政权力转移的趋势,从纵向的维度上来看,存在着下位的行政机关的权力向上位的行政机关集中的趋势。行政紧急权还具有超法规性的特点。超法规性是在应急法律体系之下,行政权力的运行与一般社会秩序之下的权力运行有所区别,应急法律体系下行政权力将会超越一般社会秩序下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和权限等。

从对行政紧急权特点的分析可以看出,行政紧急权一方面为了高效的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从而具有了紧急性、集中性、超法规性等特点,另一方面行政紧急权的特点又使得这项权力带有了“危险性”。危险性是指在行政紧急权的运行过程中有可能超越其必要的限度从而对社会财产和人民的权利造成过度的侵害。


第二节 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途径

对于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路径,学术界主要有如下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对行政紧急权进行规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对紧急状态的宣告严加规范;第二,明确规定政府及有关机构在紧急状态下的职责和义务,防止渎职或失职现象的发生;第三,严格规定不同类型的应对措施的适用条件,以防止紧急行政权的滥用;第四,明确规定各种宏观应对措施所能够行使的权力和采用的手段;第五,用立法机关、国家元首、司法机关的紧急权控制行政紧急权;第六,具体规定紧急行政权行使的程序,以保障紧急行政权正当行使;第七,确定人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以确定紧急行政权的行使边界;第八,规范紧急自由裁量权,以防止紧急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第九,赋予公民以抵抗权或请求救济权。29有的学者认为应以宪法和法律来设置相应的限制和监督机制,规范行政紧急权的行使。第一,加强国家机关对行政紧急权的监督;第二,加强权利控制;第三,加强程序控制;第四,明确规定政府及有关机构在紧急状态下的职责和义务,防止渎职或失职现象的发生。30有的学者认为对行政紧急权进行规制应当从公民权利保护的角度出发,第一,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和决定宣布机构以及紧急状态的及时解除;第二,给政府和社会授权;第三,通过紧急状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确定政府行使紧急权力的条件;第四,通过紧急状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确定政府行使紧急权力的程序;第五,对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进行限制,应当明确限定条件和程序。

通过对学者们关于行政紧急权的规制思路可以总结出对于行政紧急权进行法律规制的四个途径:第一是以公民权利制约权力,即在紧急状态或者突发事件出现之后对于行政紧急权的行使要以公民权力的保护为中心,并且还要为公民权力的救济提供保障。第二,以法律原则制约行政紧急权的行使,即通过相应的法律原则如依法行政原则、效率原则、比例原则等对行政紧急权的行使进行制约,相关学者认为事先设定好的原则对于行政紧急权的行使具有约束和指引的功能。第三,从行政紧急权的运行过程来进行制约,即在行政紧急权行使的各个阶段都应当受到严格的约束和程序的规定。第四,以国家权力制约行政紧急权的行使,即通过综合运用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实现对行政紧急权实现规制,这也是一种从整体的角度对行政紧急权实现制约的一种机制。

法律论文范文参考


第三章 国内外行政紧急权的法律规制分析...........................20

第一节 我国行政紧急权的法律规制...................................20

一、 宪法中的行政紧急权..........................................20

二、 法律中的行政紧急权........................................20

第四章 我国行政紧急权规制的不足之处和完善....................................26

第一节 我国行政紧急权法律规制的不足...............................26

一、《紧急状态法》缺位.............................26

二、缺少对于行使程序的规定.............................27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