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范文
法律论文范文一: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网络经济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孕育而生,成为进一步刺激国内市场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内循环的强劲动力。其中,以网络在线直播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网络直播行业悄然走进人民群众的视野,在“互联网+”模式下,网络直播行业吸引了大批互联网从业人员,如网络主播群体等,他们通过网络直播这一新兴经济模式获得巨额直播收入,且不同于以工资薪金为主的传统收入形式,其收入形式更为丰富多样。然而,与网络主播群体直播所得收入颇丰的现状相比,有关网络主播直播所得收入的税收征管问题长期以来并未引起相关税务部门的重视,多数网络主播并未就其直播所得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已造成严重的税款流失。
引言
一、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基本理论
(一)网络直播行业与主播收入构成
1.网络直播行业的界定
2.网络主播收入构成
(二)网络直播行业个税征管的理论依据
1.不对称信息与税收流失理论
2.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理论
(三)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必要性与可税性
1.经济上的必要性与可税性分析
2.法律上的必要性与可税性分析
二、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与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1.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现行法律规定
2.网络直播行业个税征管实践现状
(二)网络直播行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法律问题
1.应税所得收入认定标准模糊
2.纳税申报机制不健全
3.现行个税征管法律制度落后
4.税收监管水平低
三、我国网络直播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律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构建应税所得收入认定制度
1.规范建账提账制度
2.明确网络主播所得收入性质
(二)健全纳税申报制度
1.完善电子纳税申报制度
2.建立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三)优化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1.合理确定网络直播所得适用税目及计算方法
2.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3.坚持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相结合
4.完善支付平台代收代缴税收制度
(四)完善税收监管制度
1.健全信息化税务登记制度
2.构建税收征管法律凭证管理制度
结语
法律论文范文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其自发性、盲目性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消费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些行为不仅具有刑事违法性还严重侵犯社会公益。面对新的社会现实,原先存在的法律规范明显已经滞后,对于社会公益的保护出现了制度漏洞。因为,之前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虽然允许适格的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是由于我国这方面的组织机构不完善且起步较晚,运行和治理等并不健全,其在社会中的影响较小且受制于资金较少等原因,致使这些组织不能有效的行动起来。
引言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内涵的界定及制度价值
(一)概念
(二)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1.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
2.与公益性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
(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价值
1.有利于检察机关转变职能
2.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3.有利于充分维护法益和社会公益
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问题
(一)检察院的诉讼地位争议
1.检察机关在一审中诉讼地位不合理
2.检察机关在二审中的地位有争议
3.检察机关在再审中的地位不明确
(二)受案范围模糊
1.明确受案范围的必要性
2.明确受案范围的困难性
(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障碍
1.障碍产生的原因
2.主体障碍的危害
(四)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强制性不足
1.民事公益诉讼中调查核实权的特殊性
2.现行法律规范并未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强制性
3.检察机关强制性调查核实权的必要性
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一)结合理论实践,明确检察机关诉讼地位
1.检察机关在一审中的身份是原告
2.检察机关二审中的身份是上诉人
3.检察机关再审中的身份是抗诉机关
(二)合理界定公共利益,明确受案范围
1.公共利益的定义
2.从反面界定属于受案范围的公共利益
3.对于受案范围的认定引进听证机制
(三)保证主体一致,破除主体障碍
1.保持主体一致的原因
2.保持诉讼主体一致的具体措施
(四)赋予调查核实权强制性,完善权力制约机制
1.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应当强制性
2.健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强制性的措施
3.调查核实权的限制
结语
法律论文范文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研究
法律硕士论文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互联网技术领域亦是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带来的还有人工智能技术长足的进步,有关人工智能政策与法律的研究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最典型的就是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认定及权利归属问题,已然成为当下研究热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为人工智能技术下的产物,某种意义上是与人类创作物无外观差别的作品,不过其中的首要问题是关于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性质的探究,作为自带特殊身份的作品,它们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性又是什么?以及他们的权利归属于谁?这些问题引起了理论界、实务界的关注,有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法律问题的讨论如火如荼。
引言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界定
(一)人工智能的含义
(二)人工智能的主要类型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含义与特征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受保护的必要性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法理基础
1.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属于智力成果
2.基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考量
3.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