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舆情形成主流言论挑战司法独立..........................15
第四章 网络舆情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路径...........................24
第一节 完善网络舆情规制法律体系...............................24
一、完善网络舆情行政法规制...................................24
二、规制网络舆情侵权行为.......................27
结论..................................40
第四章 网络舆情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路径
第一节 完善网络舆情规制法律体系要实现网络舆情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做好舆情研究管理工作,就要最终落实到法律层面,运用法律惩戒机制,规范网络舆情中的失真现象,这就要对网络舆情法律规制体系进行完善。
一、完善网络舆情行政法规制
(一)行政法规制网络舆情的必要性
1.现有法律规的适用面与网络信息的高速变化无法匹配
在现存的刑法犯罪中,我们能够看到很多互联网犯罪的影子,很多犯罪主体利用互联网实施了传统的犯罪,从而引发各类互联网犯罪,对比现存的不同部门法,我们发现在法制规制当中,刑法的规制性最强,因为其直接规制性的特点,在刑法分则的法律条文中,也有一些罪名涉及网络舆情的内容,例如侮辱罪,这些罪名的设置都与网络舆情有很大的联系。2013 年,法院、检察院虽然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扩充了污辱诽谤罪的情节严重行为的内容,但是网络舆情的规制仍然有空白急需补充。此外,由于刑法要求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所以相关的改动工作并没有办法及时完成,无法适应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①从民法的角度来看,网络舆情对于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方面主要是在于名誉、隐私等方面的权益。《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中也有涉及网络舆情的内容,例如停止侵害,损害赔偿等等,相关侵权人必须承担五类侵权责任,但是这些手段的惩罚力度并不够大,并且都是在当事人的利益已经被损害之后进行惩罚。根据民法规定的不告不理原则,这类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民法规定的相关程度时,受害人可能会因为诉讼成本较高,而放弃起诉侵权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制网络舆情是现实的需要
行政法与刑法、民法等法律有所不同,除了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还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扩充了其规范的范围,从而可以有效地弥补网络舆情的法律空白。因此可见,行政法大范围、全方面的规制,对于网络舆情,起到了显著的规制效应。其次,现有的法律对网络舆情的规制,采取的都是主要事后的规制救济手段,并且是在事前预防、事中约束的完善现状下进行的,但是侵权人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并不一定可以通过事后救济的方式得以补偿,并且当事人还需要衡量诉讼成本与维权之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所以,必须以事后救济、事前预防、事中约束这三种途径共同维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舆情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研究——以“李心草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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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国家法治建设与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为民众寻求体制外的利益表达途径提供了渠道,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司法与社会民众之间的冲突,更多网民借助网络进行情绪表达和宣泄。①网络舆情对司法的影响无法避免,但是在当今的司法环境下,我们不会任其扰乱司法进程,质疑司法权威,挑战司法独立。通过寻求合理有效的路径,在保障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治理网络舆情,培育舆论主体法律思想,有序监控并预防妨碍司法的舆情传播,回应舆论主体关切,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应对突发舆情的素养,使网络舆情发挥司法监督功能。良好网络舆情环境的营造和善治的实现需要社会主体的共同推动,强权的干预只能带来更糟糕的后果。我们应该立足新媒体时代下网络舆情的特征,寻求司法回应网络舆情的方式。
为了司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且使民众愿意相信法律和尊重法律,为此,我们首先要在保障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找寻司法和网络舆情和谐共处的最佳方式。为了实现网络舆情和司法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我们需要借助各种网络平台的力量在网络平台上对案件情况进行实时公布,对民众的疑虑进行及时解答,从而将网络舆情向好的方向引导,促进其良性的发展。当然,进行这些工作也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另外,司法机关应该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理,构建回应性的司法体制,解答网络舆情主体司法诉求。当前,我国在司法体制构建方面日益成熟完善,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舆情的力量,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但同时也要控制网络舆情对司法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我们要在坚持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建议,从而帮助司法机关与民众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相关司法机关首先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对网络上的言论认真对待并进行妥善应对,掩盖事实的方式是必然不可取的。司法机关应该主动借助网络舆情的力量,对案件事实主动在网络平台上公开,不给网民进行造谣的机会。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司法机关不得一味地顺应网络舆情,相反,需要与网络舆情保有一定的距离,从而维护司法的独立性,维护法律尊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