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本规制经验借鉴..................................... 25
四、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27
(一)完善立法....................................... 27
1. 完善各层级立法体系......................................... 27
2. 完善民主立法程序................................... 27
三、国外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规制经验借鉴
(一)美国规制经验借鉴
美国地广人稀与我国具有完全不同的经济政治制度,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不同,美国城市和乡村并没有分明的制度区分,也并没有我国一般意义上的农村,美国的农村人口散布在美国辽阔的农村地区当中。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对于地方事务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农村住房建设地域性强,其管理多由地方政府负责,各个地方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有所差异。在土地和财产私有的统一制度背景之下,美国农村居民认为可以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按照自己的需求建造住房,因此美国对于以自住为目的不超过一定层数和高度的农村住房建设不要求设计、施工等资质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农村住房建设不受到法律管控,美国如果不对农村土地利用和住宅建设活动进行规制,那任何人在进行住房建设时都有可能侵犯其他居民的合法权益。
美国规制农村住房建设的法律主要有《区划法》《农村规划法》《建筑法》和《住宅法》等,且主要通过《区划法》来进行规制。第一,《区划法》。《区划法》要求农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规定的高度、规模等,只有符合规定的要求将来才可能被允许进行住房建设。《区划法》首先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了不同的区划区,通过对每个不同的区划区提出了不同的建设标准和程序要求来实行分区规划,不仅能控制美国农民在私有土地上的建设内容,还能对建设内容提出相关要求,如高度、面积等12。第二,《农村规划法》。与我国村庄规划由基层政府组织编制村民会议通过不同,美国农村对村庄规划的编制实行高度自治,由村庄作为编制主体按照自身需求进行编制,还对村庄规划的编制规定了严格的公众参与程序,确保规划的科学、合理并能得到贯彻执行。如《纽约农村法》中规定编制和修订村庄规划需规划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人口提交书面申请文件,并获得理事会多数票通过。第三,《建筑法》。在美国,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当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专门规制建设活动的建筑法规。《建筑法》规定了农村住房建设的建设活动受到政府的监督和检察,建设者有义务保障建设活动的安全、有序、绿色进行,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住宅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发生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危机进入了经济大萧条时期,期间国会通过了《国民住房法》,确保农村居民能从银行获得住房抵押贷款,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由政府兜底。二战后,又重新制定了《住宅法》,对农村居民的住房相关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十年后,又通过《国民住宅法案》,为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提供贷款优惠,以促进农村居民建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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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立法
1. 完善各层级立法体系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条例迟迟未出台。在 2021 年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成立乡村振兴局的新背景之下,有必要制定全国统一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专项立法,促进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鼓励和支持各地发挥地方积极性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群众满意,管理运行良好的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专项地方性立法,解决各地突出的农村住房建设与管理问题。同时,完善从省一级到设区的市一级各个层级的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地方立法体系,加强上一级地方立法对下一级地方立法的指导,提高农村建房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对于经济建设、法治建设落后的地区,加强法律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待遇,增强法治建设队伍的素质,同时扩大和先进地区的高校等科研院所和优质律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利用先进地区的优秀法律资源助推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2. 完善民主立法程序
首先,改变政府立法现状,实现法案提出主体多元化。政府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公共管理权限并且具体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是具体执行法律的机关,政府相关部门无疑最熟悉所属业务范围内的各种问题情况,由政府部门提出法案具有巨大的便捷性,但是我国立法的主体是人大,应当坚持人大的立法主体地位,有效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作用,可由人大代表提出立法草案,由人大组织政府、专家学者等对立法草案进行可行性评估。人大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如优秀律所或高校进行法案起草,利用专业的法律资源助推地方立法,拓宽法案提出渠道。其次,将听证会纳入到地方立法过程的必备程序,邀请人民群众社会各方共同现场参与到立法讨论中来,提出切实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可进行网络直播并请专业人员主持,一方面可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另一方面也能方便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参与意愿。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