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4.1 裁判理由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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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理论中 “倾斜保护”的朴素的正义理念,目的是对处于弱势性以及从属性的劳动者,以公权力强制干预和矫正劳资关系的悬殊差异。而互联网科技发展衍生出的平台经济,劳动者在劳务给付时的外观具有平等主体相互合作的属性,因此针对此类群体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适用劳动法时,会出现相应的障碍与不适。可以预见的是,灵活用工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限制其发展无异于限制经济的发展,网约配送员劳动争议的泛滥也正是对劳动立法改革的助推器。
如何从网约配送员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困境中找寻出路,首先,从立法上来说,要为非标准劳动关系正名。既不能将其全盘纳入到传统劳动关系中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这将显著影响平台经济;更不该放任平台企业肆意压榨,这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完善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标准,建立非标准劳动关系理论体系,如建立“中间型”劳动者,对此关系进行社会发理念上的发展,并适度对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松绑是能从根源上解决此问题的关键。但立法改革是较为漫长且审慎的过程,因而从司法先行角度来说,严格区分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多元分析从属性的认定标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度从宽认定劳动关系并部分适用劳动法律规范,不仅可以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可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亦可冷却当下劳动争端不断的现状。
总之,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研究在世界范围内已是个屡见不鲜的问题,且域外已经有了长足且成效颇丰的发展,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合理的法律规制应考虑到我国劳动力市场与经济的协同发展。因此,在认定网络平台用工劳动关系时,要坚持共赢理念,从问题的实质性出发,既要保护网约配送员的劳动权益,同时也要支持互联网平台发展,才能实现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也能为疫情期间“逆行”的配送员送去一份温暖。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