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部责任追究而言,在《公务员法》的基础上制定关于“重大决策失误”的相关量化标准,尽快完善和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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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法治政府问题既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实践课题,同时又是蕴含有复杂内涵的理论问题,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在于对行政公权力进行合理有效的限制和约束,将政府的行政决策切实纳于法制的轨道,其要义在于“治国者先受治于法”。但从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及党和国家政策的落实看,一直以来鲜见行政首长或其他主要领导人因行政决策失误被追责的实例。其根源在于“实证主义”及“行政程序论”为核心的仅浮于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条文本身的解读,没有在实质合理性的基础上对法的价值层面进行评判。综合评判与建构法的价值层面上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以法的逻辑作为出发点,对行政决策法制化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和论证,建构起行政决策法制化法哲学理论的基石,以微薄之力奉献于我国的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完善治理体系现代化。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