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范文,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将涌现出更多新型的民航非法干扰行为,修改和完善与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相关的国内民航安保法律法规,一方面完善我国现行民航安保法律体系,促进国内民航安保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的衔接。另一方面,为维护我国民航安全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行文到此,笔者深知,只要社会还在不断运动,完善我国民航安保法律体系的道路就会永不停歇,且前路漫漫多荆棘坎坷,所以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为打击和防治民航非法干扰行为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不断进步,交通运输行业逐步趋向于多元化和国际化。其中以快捷、安全和舒适著称的航空运输成为了中国乃至世界的最主要交通运输方式。但由于航空器本身具有的天然弱点,使其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和利用对象,诸如非法劫持航空器,散播虚假信息等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层出不穷,尤其是在美国2001 年 9 月 11 日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以下简称 9.11 事件)发生之后,世界各地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更是呈现“井喷”态势。比如,2012 年 6 月 29 日新疆和田劫机事件,2015 年 7 月 26 日深航客机人为纵火事件,2017 年 5 月 1 日云南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北端受无人机扰航事件等等。1这些民航非法干扰行为不在局限于非法劫持航空器,恐怖袭击机场等行为,而是逐渐趋向多样化,其手段方法令人防不胜防。民航非法干扰行为严重危害了航空运输安全,给国家、社会和个人带去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和损失,保护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已经成为开展民航安保活动的重中之重。9.11 事件导致美国经济损失达 2000 亿美元,全球经济损失甚至达到一万亿美元左右,美国国家安全因此受到严重危害。打击和防治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已经成为一件刻不容缓又旷日持久的事情。为切实保障航空旅客的权益,促进各国民航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国际民航组织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东京公约》)等一系列用于惩处航空器犯罪的国际公约,我国国内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民航安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措施体系,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内民航安保法律体系。当前我国民航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根据国际国内民航安保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我国国内有关民航立法还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对非法干扰行为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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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笔者搜集整理了国内外大量有关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资料,但是鉴于民用航空领域的特殊性,查阅到的外籍资料仅限于一些国际公约和案例,文献期刊相对较少。笔者通过整理目前搜集到的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相关资料,可以发现学界对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国内法与国际民航安保公约的衔接展开研究。具体有两个方面:第一,单独分析比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与国际民航安保公约的衔接,从而找出我国《刑法》在打击防治民航非法干扰行为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修改意见。周春光在《我国民航刑事立法与国际航空安保公约的衔接问题研究》一文中,立足三大航空安保公约,深入探讨《北京公约》,找出我国刑法在和国际公约衔接问题上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提出预防和惩治民用航空犯罪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1王志权在《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中,系统梳理了国际民航安保公约对民航非法干扰行为规制现状和我国刑法对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规制现状,得出我国在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刑法规制上的不足之处,以此提出完善建议。2颜宁在《规范民航机场安保的刑事法研究》中系统分析了国际民航安保公约和国内法对民航机场非法干扰行为的规制,之后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对规范民航机场安保的刑事法提出了建议。3第二,综合分析比较我国国内法与国际民航安保公约有关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规定,得出我国在《民航法》、《刑法》等有关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郭莉在《我国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立法完善》一文中,以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内涵为主体,比较分析了非法干扰行为内涵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提出要完善我国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立法,首要前提就是明确非法干扰行为的法律内涵。4孙晓霖在《国际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了国内外学者对非法干扰行为的不同界定,结合国际公约,对我国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1张君周在《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的非法干扰行为研究》一书中,系统梳理了国际民航安保公约中的非法干扰行为,并结合我国现状,对国内立法及标准、措施建设进行了介绍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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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航非法干扰行为概述
2.1 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定义
飞机逐渐发展为人们远距离行程的首选出行方式,高效便捷的同时人们也为航空安全所担忧。影响民航安全有三大因素,包括人员、设备和管理。早期,设备是影响航空安全的首要因素,由于当时技术不高,所以不论是从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还是后续的维修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航空运输安全,由此所造成的航空事故也是居高不下。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飞机的安全性能也在进一步加强,因飞机本身故障而导致的事故风险越来越低,但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等人为因素所导致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航空安全事故占比迅速提高,人为因素引起的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我们称它为非法干扰行为。非法干扰行为严重威胁参与航空活动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现及时或许可以幸免灾难,若发现不及时则会造成机毁人亡的后果。因此,防治民航非法干扰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国际民航安保工作的核心内容,明确认识和界定“非法干扰行为”无论对我国开展打击和防治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工作还是对开展国际民航安保工作都具有重要作用。
民航非法干扰行为是国际民用航空安保领域上的一个通说概念。但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具体为何?我国学者有不同的认识。中国民航飞行学员教师贺元骅认为是指发生于飞行中的航空器内、使用中的航线上和民用航空机场内或使用中的航行设施设备上的,由人为因素导致的危及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1南方航空公司的研究者郑定伟认为非法干扰行为是指人们在法定的时空范围内,违反民航安保法律法规所实施的一种已经或将要危及民航安全和扰乱民航秩序的行为的总称。2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师张君周认为非法干扰行为是指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性质较严重的行为。3中国民航飞行学员教师车彤认为非法干扰行为是指发生于飞行中的航空器内人为因素导致的危及航空运输安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4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师周隽等认为非法干扰行为是指破坏航空秩序,损坏或破坏民用航空器、民航设施,干扰民用航空器的正常航行,从而产生或足以产生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后果的所有行为。1尽管上述学者的表述有所不同,各有侧重,但对非法干扰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是共同的。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本文所研究的民航非法干扰行为是指由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违反国家航空安保法律规范,危及民用航空安全或飞行秩序等行为的统称,它既包括严重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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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特征
2.2.1 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具有违法性
民航非法干扰行为是一种法律禁止的行为,它违反了有关民航安保的法律规定。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何种非法干扰行为,大到劫持航空器,小到在航空器上辱骂殴打他人,无一例外都违法了民航安保法律法规,都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加以惩治。
2.2.2 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实施者多元化
由乘客实施的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已经屡见不鲜,而由机组人员或是地面人员实施的危及航空安全和飞行秩序的行为正在逐渐增加。如在民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机长违规允许不具备资格的无关人员进入到飞机驾驶舱,或者是不遵守规定擅自闯入机场的地面人员,或者是在未经法律允许的空间操纵无人机等空中飞行器的人员。
2.2.3 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实施手段多样化
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实施手段可能是暴力的也可能是非暴力的,比如劫持航空器、投放炸弹、使用生化核物质以及暴力殴打等等即属于暴力手段;非暴力手段比如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言语辱骂等散播危及航空安全和飞行秩序的信息引起社会民众产生恐慌等。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还会出现譬如操纵无人机飞越机场净空区域等有别于传统手段的更加多样化的非法干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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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防治民航非法干扰行为有关法律规定 ................................ 9
3.1 我国国内法关于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规定 ............................... 9
3.1.1 国内关于民航非法干扰行为定义的规定 ........................... 9
3.1.2 国内关于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类型的规定 ......................... 10
4 我国防治民航非法干扰行为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 18
4.1 国内防治民航非法干扰行为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 18
4.1.1 我国《民航法》存在的问题............................. 18
4.1.2 与防治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相关的其他国内法存在的问题 ..................... 23
5 我国防治民航非法干扰行为的法律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