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巴西投资条约争端预防与解决条款的启示 ........................35
(一)对金砖国家间投资条约争端解决条款的启示 .....................35
(二)对中国与巴西间投资争端解决的启示 ...................39
五、巴西投资条约争端预防与解决条款的启示
(一)对金砖国家间投资条约争端解决条款的启示
目前金砖国家在全球投资中的地位迅速提升,尽管金砖国家框架内的投资合作机制已经取得相当程度的进展。但金砖国家内部的投资联系却远远落后,金砖内部投资合作仍缺乏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性保障,金砖合作机制尚未被作为提升发展中国家规则影响力的战略平台加以充分利用。
1. 金砖国家当前投资仲裁立场
尽管金砖国家的投资合作日益紧密,但当前金砖国家集团并未签订整体的投资条约,集团各成员国之间也并未签订生效的两两的双边投资条约,因此金砖国家相互投资仍主要遵照各国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由于各国对外投资的友好程度、经济保护主义程度不同,对外商投资的政策也大相径庭。总体来看,中国、巴西相对开放,印度、南非相对保守。①中国倾向于“渐进式”变革,俄罗斯倾向于旁观者,两国似乎都无意实质性地重塑投资条约。巴西、印度和南非采用了“系统的”或“范式的”方法来推动实质性、程序或形式的重大改变。
中国在 1982 年启动了双边投资条约,1998 年后,中国在双边投资条约中开始接受全面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对投资争端解决中国更多倾向于自主向国际组织授权,并且接受国际仲裁。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拓展,中国越来越深入参与到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的国际仲裁方式中。
俄罗斯早期的 BIT 允许投资者与国家争端通过瑞典斯德哥尔摩机构仲裁或临时仲裁解决,少数的 BIT 将争端案件范围限定为赔偿、征收和转移条款下条约义务的违法。晚近以来,俄罗斯对投资仲裁的立场更显包容,允许采用 ICSID 仲裁、临时仲裁、其他机构仲裁、ICSID 附加机制等。①近年来俄罗斯在国际投资仲裁中表现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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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巴西在投资条约方面的经验与其他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当大多数国家都在推动投资条约的时候,巴西却拒绝参与其中。目前,在许多国家对投资协议持批评和怀疑态度之际,巴西似乎对积极参与这一机制更感兴趣。当前,不仅学术界、国际机构和政府都在对当下的国际投资制度提出广泛和不同的解决方案,目前国际投资规则就解决有关外国投资者争端正进行着风云变幻的改革。
巴西新近投资条约对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的设置很具特色,既解决了巴西投资争端国际仲裁路径长期得不到国会批准的法律障碍,又能更好地实现提升吸引外国投资的环境与保留公共政策的平衡。①但因为巴西从未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下被投资者提起仲裁,巴西投资者也未向外国政府提起过仲裁。同时,虽然巴西以 CFIA 为模型开启了大量签订双边投资条约的时代,但目前仅巴西-安哥拉CFIA 与《南方共同市场合作和便利投资议定书》生效,①故笔者在撰写论文时并未检索到实践中巴西预防和解决投资争端条款的相关适用案例。
在保护、便利和促进投资之间很难找到理想的平衡。现阶段来看,巴西新型的投资争端条款仍有未尽完善的方面,认定其是否成功减少了投资争端,便利和推动了缔约国家的经济增加还为时尚早。但巴西本国投资者以及巴西在拉丁美洲、非洲的重要贸易伙伴都对其给予了好评。巴西对投资仲裁的态度正在迅速和稳步地发生变化,仍然值得密切关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