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约车服务平台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 12
1.迟延履行 ................ 12
2.拒绝履行 ........................... 14
四、 网约车服务平台的侵权责任分析 ....................... 18
(一) 网约车服务平台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 .......................... 19
1.交通事故侵权 ................... 19
2.利用乘客个人信息侵权 ................. 20
五、网约车服务平台民事责任承担机制的完善建议 ............ 24
(一) 针对网约车服务平台缔约过失责任处理的建议 .................. 25
1. 结合各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 .................. 25
2. 明确先合同义务,界定信赖利益赔偿范围 ........................ 25
五、网约车服务平台民事责任承担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针对网约车服务平台缔约过失责任处理的建议
针对网约车服务平台在司法实务中常出现的两种缔约过失责任情形,参照我国传统出租车模式下的定价形式及我国《合同法》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之要义,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完善与优化,分别为:根据各地区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制定规范的价格收取标准;明确先合同义务与信赖利益赔偿范围。
1. 结合各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
乘客通过加红包的方式能够有效缩短等车时间、用更高的价格购买更好的服务,且额外的收益也可以激励驾驶人员的接单积极性,本属于正向激励机制。但在真正的实务中,却出现了网约车服务平台依据乘客出行时间、目的地位置以及道路拥挤程度等因素恶意加收各种红包的行业乱象,为更好维护乘客的合法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可以通过参考我国关于电费、水费、公交车费以及传统出租车定价模式,根据不同城市与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居民消费水平,由相关主管部门对价格进行梯度细化,以确实保障价格的合理合法,有效规避网约车服务平台利用乘客加红包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首先,各地区物价局以当地传统出租车的定价标准及加收服务费用的标准出台规范的价格准则。重点明确固定费用中起步价格的具体数额以及基价公里数,并确定可变费用的影响因素与具体计算方式。其次,为真正保证该价格准则的落地实施,拓宽群众反馈渠道。例如开放网上投诉信箱、官媒留言板以及市政热线等。最后,多部门协调合作,形成联动机制。针对网约车服务平台乱加价、破坏公共运输行业秩序的行为,由工商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对于多次、频繁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可建议征信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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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网约车服务自其传入我国以来,便得到迅速发展亦潜移默化的改变着人们的出行方式与经济理念。但其在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一些列与之相关的关乎乘客人身安全、信息安全的矛盾与纠纷。因而,与网约车服务平台的民事责任承担相关实务问题作为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热门话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亦不断有学者对其进行研究,甚至出现过各方观点自成流派的现象。但是随着我国司法实践中第一例网约车相关案件的判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网约车服务平台对运输期间发生的侵权事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成为一个不争的既定事实。而且这种责任在司法形态上应当被认定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然而,除侵权责任外,网约车服务平台的民事责任还可能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等。关于网约车服务平台的民事责任承担,就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而言,尚未成体系。因此,为推动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政策的号召,坚持一定程度上的鼓励原则,结合网约车服务平台在我国发展的现状与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特点,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建议:第一,结合各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并明确先合同义务,界定信赖利益赔偿范围;第二,充分利用民法之诚实信用原则及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第三,由网约车服务平台承担先行赔付义务,并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第四,统一平台管理制度,细化责任义务,突破技术壁垒,保护乘客信息;第五,将网约车服务平台纳入征信系统,强制适用“定金罚则”;以切实保障消费者基于对网约车服务平台的信任而受到的损失或者伤害得到有效救助,以促进网约车服务行业在我国进一步繁荣发展,助力互联网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