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税制要素的国际比较................................18
第五章 房地产税保有环节的立法建议.................................. 24
5.1 房地产税改革的立法思路............................24
5.1.1 立法先行、充分授权.....................................24
5.1.2 简化税种、优化体系.....................................24
第五章 房地产税保有环节的立法建议
5.1 房地产税改革的立法思路
5.1.1 立法先行、充分授权
房地产税应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立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法案的起草工作。对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优惠政策、税率等税制要素予以确定,对民众诉求予以听取,促使房地产税征收实现合法性和民主性。另外,对保有环节的居民非营业住宅征税是此次改革的焦点,必然会涉及各利益主体间不同且矛盾的利益诉求。因此,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重视收集民意、听取社会各界的需求,尽可能的增强房地产税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考虑到我国地域特征各异、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合理的税权配置可以让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推行适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税政策。地方政府对当地的土地资源信息和房地产市场自然最为了解,充分授权给地方政府,下放税收立法权限也是实现地方税收体系完善化构建的重点。中央立法机关应当于限度范围内进行最大赋权,让地方政府在授权范围内选择适当税率、设置减免税条款、完善配套系统建设,这样也有利于房地产税的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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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不能满足税收调控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在税制结构和税收要素上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确定房地产税税基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对此需要进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完善化构建,这样才能促使房地产税实现公平征收。此外,在房地产税立法的过程中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地方税体系。
本文通过理论研究、现状分析、试点经验总结和国际经验介绍等环节,立足于立法推进、税收要素设计以及完善配套措施等层面,对我国房地产税保有环节的立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提高立法层次,充分授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房地产税法》,广泛征求民意,保证房地产税征收的合法性。合理配置税权,授权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推行本地区的房地产税制度。
第二,简化税种,提高征管效率。我国土地国有,房产依附于土地,建议合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进行统一征收,降低税收成本。
第三,扩大征税范围,设置多种税收优惠。在对房地产普遍征收的前提下,保留对党政机关、宗教团体和公益组织的免征资格。设置以人均住房面积确定的免征额,同时,对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设置减免税条款。
第四,建立完善的房地产评估体系。以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科学构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制是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前提。应授权省级政府制定相关房地产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实现房地产税征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