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律毕业论文,笔者认为运用情境预防这一逐渐成熟的新兴犯罪预防模式,有助于制定针对性强的公交纵火犯罪情境防控策略,为公交纵火犯罪预防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情境预防理论重视情境因素,从控制犯罪条件、犯罪机会出发,综合运用物理技术、监督整治和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方法,实现预防的合理化与最佳化,节约司法和社会资源。
1引言
所谓公交纵火化罪,是指化罪主体针对公交乘客所进行自杀式暴力袭击犯罪。这类犯罪有别于传统犯罪方式,近几年也在我国得到了较大的关注。究其原因,此类犯罪所针对对象的特殊性和无差别性,并且容易引发极其严重的犯罪后果,与恐怖主义有着相同的反人类性质,所以公交纵火化罪的防控研究有着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在进行该类化罪防控研究时,我国主要从司法预防入手。但是,此类犯罪具有较强的倾向性,犯罪场所统一固定,致死致伤率高,以刑罚惩治为主的司法犯罪预防措施并不具备很好的事前预防效果,更为及时、高效的预防措施值得推广。通过从实际出发,对公交纵火犯罪的特征成因锁定公交纵火化罪的特定情境,然后导入情境预防相关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为了打消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或者遏制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必须回答好两个基本问题:什么是犯罪发生的深层原因;这些原因中哪里又是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对这两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措施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却往往回答不好,所以关于犯罪预防的争论也就不能避免。预防犯罪的方式主要包括司法预防、社会预防、情境预防。司法预防,是指以承担刑罚的方式您责化罪分子避免其再犯,或警戒潜在的犯罪分子迫使其恪守法规不敢实施犯罪行为。社会预防也被称为社区预防,强调改变社会环境和犯罪者的动机。犯罪社会预防旨在加强社会化机构和社区组织的作用,以影响那盛潜在的可能实施侵害他人的行为者。情境预防则是指针对特定的犯罪进行犯罪情境改造以增加犯罪难度和风险,减少犯罪机会和收益,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情境预防理论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到现今,已然成为了一种崭新的犯罪预防模式,尽管仍处于犯罪学研究的边缘地位,但其重要性正在随着实践的深入而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国对公交纵火化罪的防控实践过程中,有偏向情境预防的实践措施,如在公交车厢内配置安全错、灭火器等有效工具,并获得了社会的认同和好评。究其原因,依靠刑罚威摄的司法预防和耗资耗时的社会预防,都难以及时控制公交纵火犯罪此类表现型犯罪,预防效果甚微。故而笔者认为在预防公交纵火犯罪上,情境预防是三者中效果最明显的防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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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公交纵火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2.1我国公交车纵火犯罪的现状
2.1.1公交车纵火犯罪的特点
在公交车上实施纵火犯罪属于个体恐怖袭击的泄愤类极端事件,与传统的恐怖活动一样有突发性、危害性等特点。但是,两者之间仍有很多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犯罪主体都为普通个体,单独作案。后者则多以组织形式进行犯罪的恐怖分子。(2)目的不同,前者犯罪目的属于非政治性,因经历诸多挫折或长期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导致心理扭曲,产生仇视、报复社会的犯罪意图,由此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而传统恐怖活动则是恐怖分子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目的,使用暴力残忍手段,有组织化实施极端行为。(3)产生原因不同,公交纵火犯罪主体由于各种自身原因记生怨愤,对社会或他人产生不满。传统恐怖活动则主要受极端宗教主义、邪教、反动势力的影响,实施了分裂民族与国家的行为。(4)接受支持不同,公交纵火犯罪虽属于极端事件,但仍是个人行为,不可能得到其他人或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传统恐怖活动的发生背后往往有其他恐怖组织或势力提供各种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包括提供武器弹药、资金、通讯器材、人员训练、情报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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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国公交纵火犯罪的基本预防对策
目前在公交纵火犯罪的防控布局上,也采取了诸如在公交车厢内配置灭火器、安全错等针对性强的情境保於措施,但整体预防仍以司法预防和社会控制预防为主,所以笔者将结合我国公交纵火犯罪的现状对当下该类犯罪的基本防控对策进行分析,找寻司法预防和社会预防对公交纵乂犯罪预防实践效果不佳的原因。
2.2.1司法预防
司法预防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传统的正式犯罪预防方法,运用各种司法手段,为遏制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以立法、司法和刑罚的执行起到特殊和一般预防的作用。所谓司法预防,是指以承担刑法的方式惩罚犯罪人以预防其再犯及威慑潜在犯罪人使其恪守规范不敢犯罪的预防方法。""公交纵火犯罪主体在公交车车厢内实施纵火,触犯放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15条的规定,放火罪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吉年科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条款充分说明了国家在处置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身体或财产犯罪问题上的严厉态度,由于放乂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所以刑罚较重。正是通过威摄、剥夺包括生命权在内的各式权利、规定损害赔偿,传统的刑法惩罚指施才能实现化罪预防与犯罪惩罚的双重目的。但是司法预防在公交纵乂犯罪上的威慑不大,无外乎两个原因:(1)司法预防手段主要依靠使犯罪行为人害怕刑罚惩罚而放弃实施犯罪行为实现,但多数公交纵火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已有轻生念想,所以对刑罚措施无所谓,大不了一死的观念占主导,司法预防的事前威慑无法发挥作用。(2)司法预防固有的事后惩罚特性,犯罪复发性高,不能改变化罪结果的发生,也不能修复受害人在此类犯罪的伤害。虽然改进刑事司法制度应当列为考虎事项,但事先预防犯罪的发生更为重要。所以,司法犯罪预防虽然有着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在威慑潜在犯罪主体上起着很大作用,但刑罚威慑难以挽回已然造成的犯罪损失,也难以完全阻止那些非理性的行为人,对于公交纵火犯罪的防控来说,并不能产生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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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情境预防的前景分析.............14
3.1犯罪情境预防概述.............14
3.2情境预防发展的理论根据...............15
4情境预防导入公交纵火犯罪预防中的积极意义...........25
4.1情境预防理论在预防公交纵火犯罪的优势..............25
4.2公交纵火犯罪与情境预防的衔接.............27
5情境预防理论在公交车纵火犯罪防控中的具体应用..............30
5.1情境预防的方法论...............31
5.2公交级火犯罪发生的主要情境因素............32
5情境预防预防在公交车纵火犯罪防控中的具体应用
5.1情境预防的方法论
情境预防的方法论有着自身特有的内涵,即如何以情境预防的立场来分析犯罪问题,如何以具体的手段来预防犯罪发生的方法。公交纵火犯罪在预防犯罪的实践中如何赏彻实行情境预防措施,方法论能告诉我们答案。根据克拉克情境预防理论,可以推导出严谨且规范的情境预防方法论,包括五个步骤:
步骤一,筛选出一个特定的犯罪问题,针对性强,更具现实操作性。该类犯罪问题不能是宽泛的大类,如抢劫罪、盗窃罪等,因为会渉及太多没有规律可循的犯罪情境因素,而找不出共同或相似的犯罪动机、犯罪方法、犯罪场所,导致难以仔细分析概括犯罪情境,并针对相似情境找到预防办法。例如,仅针对自行车盗窃案的情境预防,其开展可行性要远远高于针对不同场所的所有盗窃案的情境预防。
步骤二,分析犯罪发生的情境因素。需要分析的情境因素应当包括:犯罪发生的地点、时间,犯罪人的基本特征,犯罪工其等,这些数据可以从警方、犯罪人、被害人、媒体等各种渠道处获得,用以进行比较总结。本步骤具有启下作用,是之后情境预防策略是否可行的保障,非常关键,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接下来的步骤。
步骤三,研究阻却犯罪的各类可能方式。将具体的理论方法与犯罪实际相结合,预佑实施成功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同时考虑实施预防措施的成本,寻求最佳的预防措施。如果一项措施没有被公众接受,或者受到很大的争议,该项措施就应该被排除在外,找寻另一替代手段。
步骤四,实施最佳的预防措施。预防措施的实施需要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需要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其主动参与其中。此外,实施的应该是最可行、成本相对最低、最能达到良好效果的措施。措施在推广之前,最好先进行试行,试行成功后,推广才更具实践价值。
步骤五,评估犯罪预防的效果。如果先前的预防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不管原因如何,该项措施都是失败的。在制定新的预防措施之前,应该分析失败的原因,并注意吸收失败的教训。评佑的标准即预防措施的实施是否导致犯罪的减少,甚至是显著减少,如果是,便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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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语
由于实效性强,情境预防属于带有功利性的犯罪预防模式,容易受到质疑。但同时情境预防具备技术性强,易推广、显效快,重复犯罪率化的优势,这样的预防理念和效果正好弥补司法预防和社会预防的短板,可以与司法预防、社会预防一同建构完整的犯罪预防体系。本文研究公交纵火犯罪,属于特定领域的特定犯罪,首先阐明了公交纵火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接着深入讨论情境预防理论的发展和完善过程,然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