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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日期:2018年04月29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095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709151252328796 论文字数:17442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范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法律毕业论文,本文通过列举几类典型的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每种行为表现形式、行为性质以及法律规制现状进行分析研究,试图从中得到对如何完善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启发进而给出自己的建议。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商标不仅承载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以及信誉,对于商标的使用也作为经营者进行商业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商标使用中的一些不当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法所维护的权益,而且也侵害了公平竞争秩序,这些行为即是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这些行为,仅仅凭借商标法来调整恐怕还不够,还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才能实现对商标权更加完善的保护效果。而且,商标法只能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保护,而对于除此之外的普通商标则需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值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机,将商标使用中的尚未纳入商标法也未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内,对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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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内容

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内容。

第二章介绍了与论题有关的基本理论问题。主要阐述了商标、商标权和商标使用的基本概念,并指明了本文研究所指向的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以及本文所用的商标使用为广义的商标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性使用;竞争、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使用中的正当竞争的概念及性质认定。

第三章列举了几类典型的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分别作了详细分析,辅之以案例说明。

第四章分析了几种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W及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行为规制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现行法律规制体系的三点建议。

第五章是对全文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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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标使用与不正当竞争


2.1商标、商标权、商标使用

2.1.1商标

"商标"是研究一切商标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是商标法最基本的概念。但是,我国商标法并未给"商标"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而是仅对商标进行了特征性的描述。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可以归纳出商标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首先,商标应具有显著性。显著性是商标最重要的一个恃征,其重要性相当于作品的独创性、专利的新颖性。对于商标的显著性,有学者认为,商标显著性就是从商标本身的设计上来看,组成商标的各种元素或其组合新颖独特,能够很明显地与其他商标区别开来的特点。然而,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商标不仅是一种常见的符号,而且也是商品使用的象征,它与商品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点也可以从商标的区分功能上看出来。因此,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显著性的高低,都应该将构成商标的符号与商标之上的商品联系起来进行判断。为此,笔者认为,商标显著性指,使用在商品之上的商标能够使消费者清楚地区分自己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的属性,简单地说,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的特征用来识别产品的来源的特征。其次,商标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区分商品来源是商标最基本、最核心的功能。商标的区分功能使得商标有别于商号、通用名称以及商品装演。最后,该商标应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根据商标所具有的这些特征,笔者给商标下这样一个定义: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依附于商扁或者服务之上的由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显著性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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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竞争、不正当竟争

2.2.1竞争

竞争是市场的基本特征,是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在生产经营中以其他经营者或者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通过制定和实施一些商业策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商业机会,从而在市场上占据优势的行为。竞争无处不在,俨然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正当竞争带来技术的革新才及产品、服务质量的提高,使整个市场迸发活力。而不正当竞争竞争则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最终将导致企业的破产甚至是整个行业的调敝。

2.2.2不正当竟争行为

事实上,世界各国对不正当竞争并没有作出一个明碗的定义。《巴黎公约》第10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一个概括性的表述。类似耽美国的竞争乾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性质的认定只是作了抽象的规定,而具体竞争行为是正当竞争还是不正当竞争,则由执法机关根据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而日本,则是采用列举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的方式。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则在所不问。在我国的竞争立法中,则采用了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以概括式来表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至第十五条则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行为表现的列举。

2.2.3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混淆商品来源,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侵害商标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商标假冒、商标淡化、比较广告中的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域名不正当竞争等。这些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有的构成商标侵权,有的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可以定性为商标侵权行为,又可定性为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使两法产生竞合。关于两法在调整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个性和共性以及优缺点,笔者会在下文予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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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几类典型的商杨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及法律规制..............5

3.1商标假冒和反向假冒行为的概念及法律规制................5

3.1.1商标假冒的概念...................5

3.1.2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概念及性质................5

第四章商标使用不正当竟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19

4.1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19

4.1.1《商标法》对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19

4.1.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19

第五章总结.....................23



第四章商标使用不正当竟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4.1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

4.1.1《商标法》对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商标法》对商标使用中产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起着基础的规范作用,是法院审理的主要依据。正如上文提到过的,在商标使用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多都可由《商标法》来调整。由于《商标法》的立法侧重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对于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商标法》能够在最大程度使商标权人的利益得到维护。但是,必须要知道的是,《商标法》并不能对所有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因为《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核准注册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且行为人对商标的使用必须是商标性使用,而不能是非商标性使用。但是,在司法实跋中,未经注册商标权人的同意,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者是域名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比皆是。此时,适用《商标法》可能使得商标权人得不到合理的救济。

4.1.2《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竞争法,主要着眼与规制市场经济运行中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的商业道德而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立法目的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正是因为商标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有些经营者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不免会受到利益的驱使,进而实施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事后规制法就会对该行为进行调整。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比如外延广泛且不确定,导致该法并不能涵盖一切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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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总结

本文通过列举几类典型的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每种行为表现形式、行为性质以及法律规制现状进行分析研究,试图从中得到对如何完善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启发进而给出自己的建议。笔者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一)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商标假冒与反向假冒、商标淡化、域名不正当竞争(恶意抢注域名、域名仿冒、域名盗用)、比较广告中商标使用的不正当竞争、利用未注册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商标权人滥用商标专用权的不正当竞争。

(二)商标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即包括商标侵权行为和涉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两种行为的区分实质上是《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大法域的分野。之所以将其樣合在一起进行研究,是因为在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