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律毕业论文,本文以乡镇监督全覆盖的视角研究乡镇政府法治建设问题,特别是文中提出的设立乡镇一级国家监察委员会这一概念是新时期的新提法,具有一定理论创新性。
第一章乡镇政府法治建设研究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乡镇政府法治建设研究的概念内涵
一、乡镇政府法治建设研究的内涵
乡镇政府法治建设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出现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不良现象,努力克服"权大于法"的官僚主文,努力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增强执法效果,降低执法风陰,实现乡镇政府行政运行法治化,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任何事物都有其固有的性质,只有了解其属性,我们才能认识事物,这是我们对事物进行研究的出发点。规范和制约行政权是加强乡镇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乡镇政府行政权有其固有的特性,它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权具有共同属性,但是也有其特殊的性质。
(一)涵盖范围广。政府机关作为法定行政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需要管理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科教文卫、工农建交等经济民生领域,涵盖的范围非常广。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乡镇的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因此,乡镇政府机关的行政权内容愈加丰富,执法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之中。
(二)强制力度大。行政权所依托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比一般的政策文件更具有强制力。如果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势保护,乡镇政府的行政权难W得到落实。在基层实践中,行政权直接体现在执法权方面。虽然在现实际情况中,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权比较小,且大多是行政委托执法,但是并不足掩盖其所具有的强制性。
(三)规范程度强。乡镇政府行政权本质上属于行政权,而行政权属于三种主要的国家权力一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其中一种类型,不管是哪一种权力都必须受到宪法法律的严格限制,特别是行政权,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杜绝权力滥用,确保权力能够得到正常运用。而乡镇政府自然不能被排除在外,它们的行政执法权都是在宪法法律的严格规定之下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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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时所依据的指导原则,其主要意义在于确保行政机关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开展工作,保证行政机关在制定各种文件时能够有理可循。
一、合法合理原则
合法合理原则是行政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原则,又可以具体划分为合法原则及合理原则。合法行政原则的核也要素有两点:1.遵守法律,政府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违反现存法律规定;2.依法施政,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不得作出法律法规尚未授权的行政决定。合理原则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公平公正对待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机关不偏不倚地执行法律,真正能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准则,做到依法行政;二是必须考虑相关因素,除此之外的因素不得考虑;三是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必须符合比例原则。总的来说,比例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应当选择对公民权利损害最小的行政手段来实现公共目标,并且造成的损害应当少于所获得的利益。
二、高效正当原则
首先,行政机关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出现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对于延长法定办事期限的行为要严格禁止。其次,除了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务必公开行政处理结果。再次,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必须遵循正当原则,必要时需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来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防止"一言堂"现象出现,特别要保障社会公众的陈述申辩权利,尽量使解决冲突的方案建立在协商和共识的基础上。最后,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政府公务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如果存在相关利害关系,必须互相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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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乡镇政府法治建设现状
第一节湖南省G镇的基本概况
G镇位于缴浦县南边约95公里,与龙潭镇、龙庄湾乡、北斗溪镇以及隆回县虎形山交界,通过贯穿南北的S245公路与激浦高铁南站相距约30公里,通过S332公路与沪昆高速相距约45公里。全镇镇域面积106平方公里,辖13个村(居)委员会,共2.6万余人,有16个党支部829名党员。全镇有1554户贫困户共5093名贫困人口,拥有山背、洞上、横路、里木墩4个省级贫困村。
此外,G镇金银花等中药材种植面积宽广,金银花种植面积在1.8万亩以上,成为高山地区村民的主要收入;G镇还产出縣猴桃,在鹿山、楠木冲、试水江等村都有种植基地,也是农民増收的重要渠道。近年G镇农业产业化发展迅猛,贫困户深入参与,种养殖业成为脱贫的重要方式。作为山区小镇,G镇也有着明显的短板,尤其是交通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未能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要求。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闲塞,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较为缓慢,整体面貌较为落后,法治建设工作浮于纸面、流于形式,很大程度上是边远地区乡镇政府法治工作的缩影。2011年国家民委制定了武陵山区扶贫攻坚规划,派出多批中央民族大学挂职干部进驻当地,对加快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G镇正是位于此次扶贫攻坚开发区域之内,深入研究G镇政府法治建设问题,能够以小见大,为加快武陵山区的发展提供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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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镇政府法治建设现状
一、乡镇政府机构设置现状
近年来,湖南省大规模调整、撤并了一批乡镇,以期达到优化提质的功效。与此对应,乡镇政府的内设机构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长期W来存在的韦站八所等单位也被撤销合并,改为综合性事务中也,形成了包括党政办公室、综治维稳中心、经济发展中心、社会事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及林业服务中心在内的"一办五中心"新格局。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以后,乡镇政府行政资源得到了优化整合,改变了以往多头分散的不良状况,法治建设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除此之外,还调整减少了一大批"冗员",缓解了乡镇政府腕肿不堪,官多兵少的困境。
二、乡镇政府法治工作现状
一般而言,行政执法的目的有以下两点:一是确保行政管理活动正常开展,二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但由于经济开发、扶贫攻坚才是乡镇政府工作的重头戏,法治建设并不受重视,至于在党委下发的关于工作分工安排文件中没有出现法治一项,只有类似于综治维稳等和法治建设相关的事项。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日常工作繁琐复杂,容易形成大包大揽的工作局面,难以区分工作事项是否在法定职责范围之内。此外,由于乡镇政府工作具有复杂多样性的特点,上级政府布置工作具有强制性和全面性的特点,乡镇政府工作往往无所不包、无所不管。但是,实际管辖范围就与行政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乡镇政府职能范围的划分限定产生了冲突,一些没有列入法律规定范围的职责却由乡镇政府来履行,一些本应由乡镇政府来履行的职责却没有足够精力来履行。近年来,农村地区政治经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群体参政议政意识大幅提高,部分地区村委会自治程度越来越高,在自治事务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与乡镇政府产生冲突,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处理不顺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乡镇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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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大概章乡镇政府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18
第一节管理机制不合理.............18
一、党政不分.................18
二、权责不一..................19
第四章解决我国乡镇政府法治建设问题的对策................32
第一节理顺行政运行机制...............32
一、妥善处理党政关系.............32
二、合理界定县乡事权................33
第四章解决我国乡镇政府法治建设问题的对策
第一节理顺行政运行机制
一、妥善处理党政关系
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它自身就是一个非常完善的系统,"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联工委以完整的四套领导班子形式存在。自古以来,中国的"政府"概念是丰富的。在人民群众看来,党政机关、立法机关、政协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群团机关都是"政府"。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中,没有党政分开、只有党政分工。因此,单纯将行政系统作为依法行政的讨论对象,而将党委、人大等其他机构排除显然是不现实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成效难免受到一定影响,从而延缓乡镇政府法治化建设进程。与此同时,乡镇政府法治建设的宏伟目标决不能仅仅理解为内设机构的裁减合并,工作机制的修补完善,而且要从战略高度对乡镇政府法治建设进行顶层设计,从乡镇政权组织建设和巩固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展开思路、谋篇布局。其中,最根本最核也的是,需要从顶层设计上理顺党委与政府的关系。
加强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力量建设。根据目前乡镇实际情况,若想解决广大乡镇政府法治建设问题,应该重点加强县级政府统筹管理能力。1.重点加强县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乡镇部口不必要的人、财、物都统一集中到县级执法部门,对于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职权交由县级执法队伍行使,努力改变执法冲突的局面;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到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相结合,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培养对法律权威的信仰,强化法治观念,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