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和谐社会
摘要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法律的基本价值——秩序、人权、正义、效益,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必要条件。本文试从法律价值的角度阐述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帮写法律硕士论文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法治生态主义;节约型社会中
一、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而其中的民主法治又是这一总要求之中第一位的要求。民主法治对于整个总要求具有统领的作用。民主表明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必须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体现了和谐社会建设根本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使人民民主权利得以实现,使社会能够按照人民的意志来治理,体现人民的愿望与要求。法治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与路径,它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与程序保证。民主和法治二者均应体现在所有的各项要求之中。民主或者形象地说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属性,也是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形态的本质区别之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对于法治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进行考查,我们早就得出了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历史结论。”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如何保障民主,如何实现法治,是一个关乎其成败的大事,对和谐社会建设与发展具有根本而重大的影响。
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民主法治,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必须加以坚持。“民主法治”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开放”等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它对整个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宏观的指导意义。民主和法治应当体现在和谐社会构建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与整个过程之中。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民主和法治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容或者构成部分来看待,而还应将其看作整个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与发展阶段中都需要坚持的指导精神。在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建设中,都存在着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如何将民主与法治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等一系列问题。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制度文明的建设中,民主和法治始终是其中不可缺少内在因子。“民主法治应该成为我们拟订各项方针、政策的指导原则,成为指导构建行为的精神依据与重要准绳。”
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谐社会当然地以自己的特征与非和谐社会相区别。这些特征之中,有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有民主法治。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在其若干特征之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与作用。和谐社会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状态与发展状态。和谐社会的生机与活力来自社会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来自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和谐社会就没有内在动力。”人民是和谐社会的主人,也是和谐社会的构建者,是构建和谐社会真正的推动力量,是最广泛的最强大的动力之源。人民民主的进步程度决定着和谐社会的进程,甚至决定着它的成败。法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征。法治建设的状态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机制与过程,最终也制约着和谐社会的能否建立。民主以其终极目标性,法治以其社会进步性,成为和谐社会与非和谐社会区别的关键之所在。没有民主与法治,任何社会都不可能获得持久的和平与安宁,就没有和谐;和谐社会更是以切实的民主与全面的法治,与其他社会状态相区别,成为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和无限追求。
四、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社会状态,其目标是一个多元的整体,包含着各个方面的单项目标,并且是这些各个单项目标的综合体。民主法治是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原则、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二。由于民主法治之间的两位一体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其作为和谐社会的要求与目标实际上是一体之两面。如果我们将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加以分解,就必然会发现,民主与法治是和谐社会目标中相互联系的两大指标。保障民主与实现法治,是和谐社会内涵的基本追求,是和谐社会内在的基本要素或构成元素。民主法治是检验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民主侧重于从社会本质意义上规定着和谐社会的性质,法治侧重于从社会现实意义上规定着和谐社会的状态。民主与法治都对和谐社会有着全局性的整体要求,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以及和谐社会进程的综合性标准与尺度。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民主法治分别或整体地成为和谐社会的目标。只有在民主充分实现,法治全面确立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说和谐社会具有了持久和谐的根本保障,社会也才会永远和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而且是人与自然相处的社会。首先,法律的人文价值观应从“人类中心主义”切换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主义”,开展对现行法律和政策的全面评价,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体制,统筹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其次,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整个全人类的大事,是涉及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各国人民必须团结合作,步调一致。因此,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应与国际法相衔接,便于一致行动;最后,依法严格保护环境和生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资源开发和节约,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保护型社会。
注释:陶希晋.新中国法制建设.帮写法律硕士论文http://www.51lunwen.org/law南开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0页.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