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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民法律信仰,加快中部崛起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620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012080919294971 论文字数:6452 所属栏目:法律论文范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构建农民法律信仰,加快中部崛起
摘要法治是中部崛起的有力保障,全民对法律的信仰是实现法治的内在驱动力。现阶段,中国农民法律信仰的缺失极大地阻碍了农村法治的实现。因此,本文在总结农民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提出了构建农民法律信仰的建议:加大农村法制教育力度,培育农民现代法治理念;完善“三农”立法,最大限度保护农民权益;帮写法律硕士论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依法行政。


关键词:中部崛起;农民法律;信仰建议


中部地区是从中国地理中心区划定的空间概念,地处我国内陆腹地,包括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山西六省,总人口3.61亿,占全国人口的28.1%,其中农村人口高达2.6亿多,占中部总人口的75%,占全国农村人口的31.2%。由此可见,中部崛起,重点在农村,焦点在农民。然而,在现阶段,农民法律信仰的缺失极大地阻碍了中部地区农村法治的实现。
一、农村法治建设中农民法律信仰缺失的表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自己国家的法律极度的认同、信服和敬畏并自觉自愿将其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情感和法律态度。然而在农村,农民习惯把法看作是用来贯彻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一种工具,它不是自己的生活需要而是社会强加的,对法律的遵守是迫不得已的行为,时刻想到的是远离、规避和拒斥法律。农民法律信仰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对法律认识不深、了解不足我国虽然经过近二十年的普法教育,但仍然有些农民在遇到纠纷时是依靠人情、宗族和关系等解决,而不是法律。经调查表明对依法治国方略明确知道的人仅占被调查者的55.7%。有55.5%的农民认为法律与自己没有关系或者关系不大。在村规民约与法律的效力问题上,还有超过20%的人认为应优先适用村规民约。
(二)权利意识淡薄,畏法、息讼意识强烈在抽样调查中,当问及“你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你想起诉吗?”回答“立即想”的不足30%,回答“有时想”的也不足半数,”“不太想”和“根本不想”的在20%以上。这反映我国农民司法救济意识淡漠。国家虽然倡导法治,但某些农民想到的并不是通过法治实现权利,而是想到“严打”,这反映出农民对法律的畏惧心理,由于畏法而导致农民产生了息讼意识。在他们看来,诉讼是丢人的事,仍然有相当多的农民即使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仍采用“和为贵、忍为高”的方式来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更不会自觉主动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三)不信任法律在农村,农民对现行法律及司法、执法普遍持怀疑的态度。在立法方面,“三农”法律薄弱,如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已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涉及农业的只有40多件,而且关于农民权益保护、社会保障、劳动力合理配置和流动等立法滞后,使农村工作难以有法可依。在司法方面,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司法权地方化,严重危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司法腐败的蔓延也摧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神圣性,使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成为空谈。在执法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滥用职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这些行为损害了法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二、农村法治建设中农民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目前,在农村,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司法部门承担主要普法责任,村级由村民委员会牵头成立普法小组、宣传队。然而,这些部门并非专业机构,且缺少经费,法制教育往往是流于形式,难以收到实际效果。由于缺乏制约机制,组织农民开会、上课,宣讲法律知识,农民爱来则来,不爱来则不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把普法资料送到农民家里,部分农民要么是看不懂,要么是干脆不予理睬,资料变成了废纸,这给普法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以儒家学说为思想根基,具有人治思想传统,强调人治而轻视法治,视法律为统治工具。儒家文化的价值取向是义务导向型的,不利于权利意识的发展。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利平等和权力制约等法治理念很难在农民心中扎下根。守法对于我国农民来说,只是一个被动的要求,是消极的顺从,当自己权利受到侵犯时根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加以保护。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守法如果不是一种自觉的行动而是靠命令的强制,这种守法只能是一种外在强加的义务而不是一种权利,强力下的守法只会培养人的义务意识、服从意识、专制意识。守法精神也会变为避法精神,规避法律将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
(三)“三农”法律薄弱目前“三农”方面的法制建设跟不上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一些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改革新形势的需要,比如涉及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迁徙自由权、选举权等问题在实践中不能得到充分体现。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欠缺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养老、农村医疗、农业保险立法严重滞后。长期以来,农业人口被排斥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民的切身利益在立法上得不到体现。如长此以往,农民就会漠视法律、远离法律。
(四)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城乡建设2007.11法律贵在运行,否则不如无法,这是法治的一条公理。在我国农村,法律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制约着法律信仰的形成。
1.在司法方面,一是农村司法机构不独立,地方政府经常介入到具体司法工作中,司法权地方化,严重危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二是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摧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神圣性,使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成为空谈,某些不公正的判决使部分农民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任,因此就更谈不上对法律的信仰了。
2.在执法方面,部分农村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许多基层干部等级观念很强,他们强调权力和自己的权利,认为农民的权利可以通过自己的权力予以干涉。权大于法的观念依然存在,认为权力可以主宰法律,行政权力是不受任何制约的。因此,常常出现行政权力滥用的现象。这就很难使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渗入到当地农民心中。三、构建农民法律信仰,加快中部崛起
(一)加大农村法制教育力度,培育农民现代法治理念农村社会要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学法、知法和正确地运用法律。因此,在新形势下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使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在一种轻松的气氛中深入人心。
1.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在法制教育中必须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农民学法的兴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宣传手段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寓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于生动活泼的文娱活动当中,组织排练一些寓含法治观念的地方曲艺等节目在春节、农村传统节日及农闲时演出,也可播放一些寓含法治性的影视作品及普法专题片等。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农村学校条件进行普法教育,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让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中小学生作为义务宣传员去影响、教育其家庭成员。通过这样多层次、多渠道的普法宣传教育,将法律知识直接或间接地灌输到农民的心里。
2.转变旧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要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必须转变旧观念,树立新的观念——要转变权力至上观念,树立法律至上观念;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观念;转变重刑轻民观念,树立刑民并重观念;转变义务本位观念,树立以权利为本,实现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把“以人为本”的精神贯穿于农村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以法治手段促进和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三农”立法,最大限度保护农民权益
1.制定良法。良法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只有良法才可能被信仰。让农民真切感到法律能保护自身利益,能保障自身的民主权利与自由,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对法律的认识、接受、运用和遵守出于自觉。尤其是要完善农民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制定有关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健全农民生产投资方面的法律等等,使其更能满足农民、农村发展的需要。
2.完善立法程序。要增强立法的公开性、民主性,增加农民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广泛吸纳农民参与立法。可以通过成立农民协会形成农民利益集团,由农民利益集团表达农民的意愿从而影响立法,让关系到农民权益的立法真正地体现农民的利益,真正地体现农民的想法,这样才能让法律成为农民的信仰对象。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在农村司法实践中,欲培育农民对法律的信仰,实现司法独立,就必须排除行政权力对司法权力的干预,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权利和自由。就像美国学者所说“必须把行政权力视为一头必须关在笼子里的狮子”。司法公正是培育和加强公众法律信仰的关键,要实现司法公正,我国必须要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一是要调整法院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建立统一的司法系统,实行司法系统的垂直管理,使司法系统独立于地方政府;二是要坚持程序优先原则,严格法定程序,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办案,保证正确处理各类案件,实现司法公正;三是要加强乡镇司法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司法人员“只服从法律”的独立的政治品格和业务素质,消除各种特权思想,做到司法公正。
(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依法行政农民对法律的认知、观念和情感最直接地来自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具体行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就农村而言,只有改善目前农村执法状况,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农村的统一、正确实施,才能在农民心中树立起良好的法律形象,为农村法治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农村基层干部是实现农村法治化的主力军,这支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法治化的进程,也直接影响农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心。因此,应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