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存续期条款..........................32
4.1.2 赎回条款.......................32
第 5 章 本案例的结论与启示..............................48
5.1 本案例的结论.............................48
5.1.1 汇源果汁未能设计恰当的可转换债券条款...............................48
5.1.2 汇源果汁未能选择恰当的可转换债券发行时机.......................48
第 5 章 本案例的结论与启示
5.1 本案例的结论
5.1.1 汇源果汁未能设计恰当的可转换债券条款
从 2019 年 1 月 22 日汇源果汁宣布发行可转换债券时给出的理由来看,汇源果汁当时将该笔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 SDF 视为下阶段的发展的理想策略金融合伙人,并将此次可转换债券融资视为自己近期策略性方案及发展计划获认可的先兆。这意味着从购买一开始,该笔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就有着较强的转股意愿,如果成功转股的话还有很大的长期持股甚至追加投资的可能性,这对于近年来发展进入瓶颈的汇源果汁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然而当我们重新审视汇源果汁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款时,会发现其中的部分条款设计明显存在缺陷:首先,该笔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仅为约一年,相比一般的可转换债券而言明显更短,这也意味着给汇源果汁促成债券持有人转股的时间非常有限,增加了转股失败的可能性;其次,尽管该笔可转换债券利率为0%,但如果转股失败,汇源果汁仍需要溢价赎回债券,而在触发了可转换债券条款“违约事件”项中规定的相关事件的情况下,汇源果汁更是需要以本金额120%的价格赎回全部债券,这意味着该笔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利率将达到 20%甚至更高,这无疑会对汇源果汁带来巨大的偿还压力,大大增加其财务风险;最后,如果以汇源果汁在公告发布当日时的股权结构为基础,无论是以初始转股价还是初始转股价 80%价格,汇源果汁都无法在符合港交所上市规则对最低公众持股比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完成全部转股,而这同样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很显然,汇源果汁对于该笔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有着过于乐观的预计,导致其在与债券投资人商定条款时未能正视其自身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更未能正确评估债券转股失败后其所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而这些都为此次可转换债券的违约埋下了伏笔。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