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分别计算营改增前地方主要税种营业税在总税收中所占比例和测算出的房地产税在总税收中的比例,两者进行比较,看各税率下的房地产税在未来作为地方主要税种的潜力。
第三步,计算模拟后的各税率下的房地产税对广西各市土地出让金的替代情况。两者进行相除得出比例即可。
第四步,计算模拟后的各税率下的房地产税可以多大程度弥补广西各市财政赤字。根据广西各市财政收支计算财政赤字,再用各税率下的房地产税去除得出比例即可。
第六章结论和建议
6.1结论
第一,在当前我国双主体但不平衡的税收结构和结构性减税的背景下,地方财政陷入困境,急需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的税源。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开征,天然优势,税基固定,税源充足,作为地方税种,征收管理方便。应当培育房地产税为地方主要税种,缓解地方财政困境,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普遍征收房地产税可以与土地国有制并存,政府征收房地产税的权力来自于国家的政治权力,政府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权力来自于财产权,人们不能以政府已经征收了土地出让金来否定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
第二,我国从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财权和事权的不明确等导致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不容乐观。广西各地级市财政状况同样存在很多问题,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收支不平衡,自给能力弱,可支配收入过度依赖上级转移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和其他收入。土地财政方面,一是广西各市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都很深,尤其是南宁、柳州,土地出让金依赖度达到约50%;二是当前城镇化呈下降趋势,我国城镇化发展已经过了高峰期,以土地财政的方式来维持地方财政已不太可能。广西与全国各省市一样亟需通过普遍征收房地产税来缓解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压力。
第三,通过总结发达国家美国、英国等的房地产税税制的经验,吸取上海、重庆进行房地产税试点的经验教训,得出房地产税征收的大概税率,减免方式等。本文在进行研究中设置两种方案,方案一是用房产价值的70%进行计算,方案二是设置更加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人均免税面积来计算,然后对两种方案的模拟结果进行比较,验证在方案二情况下税收充足程度是否可以达到方案一的程度。根据测算,广西各地级市在15平方米和2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下得到的结果可以既保证税源充足又兼顾征税公平原则。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