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射击残留物 弹壳痕迹 弹孔
1 案件简介
2002年11月19日上午,某市发生一起猎枪致人死亡案,警方经多方工作,排除他杀,确认本事件为意外事故。半年后,死者家属不服公安机关对事件性质的认定,坚持认为死者的死亡是由于他人的意外或故意行为所造成。由于事件已过去半年多,有的物证已失去检验鉴定的条件,给事件性质重新认定增大了难度。在分析认定时结合理化检验、枪弹痕迹检验、法医检验、枪弹检验以及模拟现场实验,得到准确鉴定结论。送检材料为死者使用的猎枪一支,已击发过的猎枪弹空弹壳一个(现场提取时留在该猎枪枪管弹膛内),未击发的猎枪弹十二发,当时的尸检报告和尸检照片。
2 讨 论
2·1 射击残留物的理化检验射击残留物是在射击过程中伴随弹头和弹壳从枪内排出的微量物质,包括部分未燃烧的法医学论文火药;爆炸和燃烧过程中的反应生成物;来自枪体、弹头、弹壳及底火封装材料的微量物质。射击残留物在枪案侦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它的组成成分、在目标物上的分布位置及分布形态的分析,能得到许多重要的信息。在本案中通过对射击残留物进行理化检验,结合发案当时的理化检验结论,认定死者使用猎枪的枪口、空弹壳及死者左手背及外衣的左胸部三处擦拭物的火药颗粒成分均相一致。说明死者使用的猎枪曾发射过与现场弹壳同种类的猎枪弹。
2·2 弹壳痕迹检验将送检的弹壳与用送检的猎枪进行试射制作的样本弹壳在宝捷拿比较显微镜下进行比对检验,发现两者击针头痕迹细微形态特征吻合;反映出现场痕迹与样本痕迹的个别特征一致,构成了同一认定的客观依据,是其它枪支不可能形成的,从而认定送检的空猎枪弹弹壳为死者使用的猎枪所发射。此步检验解决了射击弹壳和射击枪支的一一对应关系,但猎枪走火是死者自己还是他人使用时造成,仍需结合弹创、现场环境及其它异常痕迹作进一步分析、认定。
2·3 弹孔、射击残留物分布状况由于尸体早已火化,仅从尸检报告及尸体照片可发现,死者(身长167cm),其致命损伤为一处枪弹伤,因枪弹贯穿左心室和左肺上叶,导致大出血死亡。未发现其他致死、致昏及挣扎、搏斗形成的损伤。
检验照片提供,死者全身共有两处创口,一处位于死者左胸乳头内下位置,为一类圆形孔状创口,直径2·3cm,其创缘见表皮剥脱,创周见7处斑点状表皮剥脱,相应部位的外衣创口上,检出大量火药颗粒;另一处创口位于左背部肩胛区,呈半月形,大小为2·3cm×1·0cm,其周缘未见斑点状表皮剥脱(见图1、2、3、4)。
2·4 射击方向、射击距离判断及弹道分析根据弹孔的形态、射击物屑的分布及弹道形成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由于死者左手背、左前臂及外衣的左胸部检见密集的火药颗粒,并且在创周检见7处斑点状表皮剥脱,而在左背部及相应部位的外衣创口上未见斑点状表皮剥脱和火药颗粒;左胸乳头下的创口较规则,为圆形孔状创口,而位于左背部创口不规则,呈半月形。由此判断出左胸部的枪弹创为射入口,左背部的枪弹创为射出口,射击方向由前往后。
第二,死者身上反映出一个弹头入口和一个弹头出口,出入口不仅形态反映均较完整且两者大小差异不大,据此可判断出致死者死亡的那枚猎枪弹不是霰弹丸,而是独弹丸。为验证所判断的结论,对与送检空猎枪弹弹壳同类的未击发的实弹进行解剖,发现同类猎枪弹内只有一颗弹丸,为独弹丸猎枪弹。第三,该枪弹伤为贴近距离射击所致。依据一,左手背、左前臂及外衣的左胸部未燃尽的火药颗粒分布密集,左胸部创周7处斑点状表皮剥脱为火药颗粒灼伤痕迹,这符合贴近距离射击的特征;依据二,左胸乳头下的圆形孔状射入创口大小为2·3cm×2·3cm,而位于左背部肩胛区呈半月形的射出创口,大小为2·3cm×1·0cm,从数据上可说明,射入口的枪创要略大于射出口的枪创,这同样符合贴近距离射击的特征。第四,根据射入口和射出口的形态、位置及尸体解剖确定子弹在人体内的行走弹道,经测量,弹道与身体纵轴呈45度夹角,所以弹道基本上是以45度角从前下向后上方行走。
2·5 枪支上异常痕迹的分析经对死者使用的猎枪仔细观察后,发现该枪木制枪托部分背部及两侧有若干不规则擦划线痕,突起的击锤部分断裂,根据当时检验报告和照片反映出击锤部断裂痕新鲜。
由于相隔时间较长,已无法辨清枪托背部及两侧擦划线条形成时间的长短、线条的起末端位置,但可说明枪托背部曾和某客体相对滑动从而产生线条痕迹。由于反映出的击锤部断裂痕新鲜,而且经侦查死者所使用枪支的击锤在此次上山打猎前完好无损,所以非常有必要对击锤的断裂原因及断裂瞬间枪支的运动状态作进一步的分析。
将枪支按正常射击状态下放置好,从正面观察击锤断端的端面,发现断面的下边缘整齐、相对光滑,而断面的上半部分毛糙、翘起,特别是上边缘有向上反卷现象,由此可推断出击锤应从下边缘首先开始断裂,然后向上边缘延伸,所以造成击锤断裂的作用力方向为从后往前(按枪托为后端,枪管为前端)。
因此可推断出当时枪支的运动状态为枪支枪底朝上、枪背朝下、枪托在前、枪管在后往前下方滑动时,枪背上的击锤突起部分与硬质物体形成猛烈撞击引起枪支击发,同时在枪弹击发后产生的巨大火药气体作用下,枪托后座,瞬间增大了击锤和硬质物的撞击力,导致击锤断裂。
2·6 走火当时枪支所处位置判断根据以上射击角度、射击方向、射击残留物的分布情况及枪支长度等判断:枪法医学论文口应位于死者左胸及左手的前下方近距离位置,如死者处于坐姿,枪托底部位于死者足底平面以下,如死者处于立姿,枪托底部应低于死者小腿位置;根据以上分析,如果是他人射击,射击者必须在近距离以蹲姿或趴姿从下往上射击,这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合乎情理的推断是死者左手抱枪,枪托反背置于一物体上,枪管斜靠在左肩部附近,突然枪支下滑,在下滑过程中,枪支背部击锤受到猛烈撞击,引起枪弹击发,在此瞬间,死者的左手臂正呈屈曲状悬空横于左乳头下方的胸腹位置,手掌面朝向身体,手掌背朝外,处于未及应急反应状态。
2·7 现场复勘和模拟实验通过现场复勘和模拟实验,证实现场具备枪支滑落、撞击岩石击发枪弹的客观条件。中心现场位于山脉顶端的一块2m×1·5m的岩石上,岩石外侧部分向下倾斜,边缘有棱边,岩石侧面呈阶梯突起。我们在岩石上进行模拟实验,发现枪支在岩石外侧部分能下滑,并且具备击发枪弹的客观条件。
3 结论
根据死者枪弹创的位置、形态,射击残留物的分布,结合现场条件和环境,可得出其损伤符合死者抱枪(枪底朝天、枪背朝下,枪托在前下方被岩石顶住而枪管在后靠于死者左肩膀处)坐于岩石上,不慎枪从腿间滑落,枪托背部的击锤撞击岩石,击发子弹,子弹以约45度角从前下向后上方行走,击中左前胸并贯穿出死者左背部肩胛区,导致死者死亡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李德仲、李国安.枪弹痕迹检验技术[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5
[2] 王虎,向利军,余蓉强,等.从枪弹痕迹识别非制式枪支[J].刑事技术,2004,(3):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