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完善城市群发展生态补偿配套机制
第一,搭建城市生态补偿机制管理平台,建立黄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基金和水权交易市场。响应SDG6.5开展跨境合作,通过推动各部门、地方之间联防联控和资源共享,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机制建立,从而对黄河流域生态补偿以及治理能力进行完善。制定分层分级式水质补偿准则,以不同水质断面实行不同的上下游补偿差额,调动流域上下游治污积极性,健全完善区域联防共治机制。
第二,推进城市生态补偿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稳定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建立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方式。加强地方参与水管理以响应SDG6.8,研究制定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沟通协商机制。加大流域城市群生态补偿研究的投资力度,加快智慧型创新对生态补偿体制的反哺作用。
第三,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及人民全方位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以政府为主,制定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在市场与企业合作,设定扶贫以及公益项目推动募集资金,搭建黄河生态修复募捐榜,建立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系统。开展黄河“考古记事”、搭建黄河文化基因平台,促进民心相通与文化认同。增强人民的个人社会责任感,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建立生态保护基金,倡导人民自发性参与生态保护与补偿工作。
7结论
7.1主要观点
(1)WF结果显示,黄河流域整体WF呈现出波动下降趋势,降幅为2.68%。关中平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兰-西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以及中原城市群WF降幅分别为0.27%、0.88%、-3.38%、1.22%和4.62%。显然除了兰-西城市群以外,其他城市群皆为向好变化,皆证实了SDG6.7、SDG6.8在中国市域内的落实与应用,而兰-西城市群因为其地理位置与发展速度等原因,无法匹及SDG6所要求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准则。城市群内城市的WF变化不一,显示出水资源利用是有空间差异的,仍需减少水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以CDI为基础,结合SDG11对CDI进行改进,设置“可持续发展”二级指标,分别以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就业率等三级指标匹配。优化CDI能全方面描述现今城市群城市的多方发展趋势,加入SDG11元素使其更加具有可持续性。改进的CDI结果显示,黄河流域整体CDI呈现出缓慢增长趋势,增幅为9.05%。关中平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兰-西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以及中原城市群CDI增幅分别为9.09%、7.44%、15.77%、4.95%和8.85%。各个城市群CDI均呈现出向好态势,其中兰-西城市群增长幅度最大。流域城市群在可持续发展下的城市发展既符合SDGs的预期,也离不开各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指导,反映出各城市群之间的协同作用以及中心城市的扩散效应。城市群内城市的CDI差距显示发展差异较大,仍需强化各城市群之间的功能与定位,共同促进黄河流域城市群发展新格局的形成。
(3)耦合协调度结果显示,黄河流域整体耦合协调度呈现出波动增长趋势,由0.339增长到了0.784,达到了中级协调的水平。关中平原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兰-西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以及中原城市群耦合协调度分别从0.361、0.219、0.391、0.347、0.378增长到了0.629、0.739、0.856、0.944、0.754。黄河流域城市群整体呈现出向好态势,2017年略有下降,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致的资源损耗有关。流域城市群空间组织形态上经历了由分散的中心城市带动发展到分级分类定位后城市群发展的过程,不同空间组织形态导致协调关系也存在差异,应重点推进黄河流域构建跨域水资源联合共治体系。
参考文献(略)